用于重放来自串行视频数据流的图像的设备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588286 阅读:129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重放来自串行视频数据流的图像的设备和方法,所述设备包括:用于接收串行视频数据流的接收装置,所述串行视频数据流包括内容视频数据和商业广告视频数据;用于存储串行视频数据的存储装置;用于以与串行视频数据流的接收速率有关的速率把串行视频数据传送到视频显示器的输出装置;以及定时器装置,其中所述设备适于在预时段期间,中断内容视频数据的传送并传送商业广告视频数据。本发明专利技术还涉及一种光存储盘和一种数字广播信号,包括内容视频数据和商业广告视频数据,其中该盘或信号包括用于确定在预定时段期间中断内容视频数据的传送并传送商业广告视频数据的数据。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重放来自串行视频数据流的图像的设备。此类设备以用于地面和卫星性质的数字广播信号的数字视频记录 器的形式为人所知。它们还以适合于从预先记录的存储盘重放串行视 频流的数字视频播放器的形式为人所知。本专利技术适用于该盘不是由私 人记录的盘而是在市场上可买到的盘的情形。广播信号、尤其是可免费接收的广播信号通常与商业广告一起被 提供。广播的成本通常由广告商承担。在此,术语免费被理解为 是指没有使用解码器、解扰器或类似设备。当实时观看信号时,商业广告不可能被跳过。然而有可能的是,把这些商业广告记录在盘如DVD 上,并在重放期间跳过这些商业广告。从广播公司的观点来看,这是 不希望有的情形,因为它们的广告商不能肯定他们的商业广告是否为 观众所观看。对于DVD或串行数字视频数据流的其它载体存在类似的情形。预 期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免费地而不是低价地或作为商业动机来分发这些 载体。在这些情况下,可以通过把商业广告包含到载体上来承担视频 内容和DVD生产的成本。该产品可能导致类似的情形;也就是系统的 一方更喜欢由观众来观看商业广告的情形。本专利技术由独立权利要求来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至少陈述一些实施例。由于上述原因,所以期望设备适合于中断内容视频数据的传输, 并且适合于在预定时段期间传送商业广告视频数据。通过这些特征,商业广告的显示不依赖于商业广告被插入视频流 的时间,而是依赖于在载体上或者在广播信号中存在的信息,以使商 业广告的显示由系统强制确定,并且剥夺了观众的控制。这些优点还可以通过一种用于重放数字视频信号的方法来达到, 该方法包括接收包括内容视频数据和商业广告视频数据的串行视频 数据流;至少存储该商业广告视频数据;把该串行视频数据流传送给视频显示器;并且在串行视频数据流到视频显示器的传送期间保持时 间;以及其中内容视频数据的显示,并在预定时段期间显示商业广告 视频数据。应该强调,对于本专利技术而言重要的是进入设备和离开设备的数字 信号的速率相关联。 一般来说,这些速率将是相等的,但是由于增加 象纠错之类的数字处理,这两个速率可能不总是精确相等的。如前所述,本专利技术的特征适用于串行视频流由广播信号构成的情 形。因此,该设备可能适于接收来自广播电台的这种广播串行视频数 据流。只有当该设备包括存储器或存储设备时,才存在观众可以跳过商 业广告的可能性。尽管本专利技术不排除模拟设备,例如模拟盒式录像机, 但是当存储装置包括数字硬盘时,本专利技术的优点才更清楚地呈现。该 特征从正常数字视频记录器本身得知。代替硬盘存储器,存储装置还可以包括用于把数据存储在光存储 盘上的装置。在此这些盘通常是可互换的。如上所述,数字视频信号还可以来自市场上可买到的光存储盘如 DVD。然而不排除其它格式。的特征,也就是商业广告的显示不由观众确定。不过,观众仍然有可 能通过快进存储装置的传输来跳过商业广告。这将与本专利技术的目的相 反。为了避免从广播公司或者盘的分发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有的这种 可能性,本专利技术的优选实施例提供了设备适于在预定时段期间禁止特 技播放的特征。在应用本专利技术时获得了同样的优点,其中在商业广告视频数据的显示期间禁止特技播放。显示商业广告的时间的确定提供了若干可能性。这些可能性之一是,在预定时间中断内容视频的传送并开始商业广告视频数据的传 送。这构成最基本的选项,其可与例如每20或30分钟显示商业广告 的正常广播相比。据的这种方法具有同样的价值。然而,具有由结合在数据流中的数据所确定的中断内容显示的时 间也是可能的。对于商业广告可以位于电影中适当的象高度紧张场景 中的电影,这是有吸引力的选项。这导致这样一个实施例,其中设备 适于在由结合到视频流数据中的数据所确定的时间,中断内容视频数 据的传送,并开始传送商业广告视频内容。当在由结合到视频流数据中的数据所确定的时间,中断内容视频 数据的显示并且显示商业广告视频内容时,获得了同样的优点。另 一种可能性是使设备适合于在由结合到视频流数据中的数据所 确定的时间,中断内容视频数据的传送并传送商业广告视频内容的特 定部分。该可能性例如与体育节目有关,其中网球比赛显示后的商业 广告之后可以是网球的商业广告,以及在足球比赛的显示后,可以显 示足球鞋的商业广告。这为这样一种方法所覆盖,即在由结合到视频流数据中的数据所 确定的时间,中断内容视频数据的显示,并且显示商业广告视频内容 的特定部分。如前所述,信号流可以来自广播信号,但是还可以来自盘。因此 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光存储盘,包括内容视频数据和商业广告视频数据,及商业广告视频数据的传送的数据。还是在盘的情况下,提供这样一种盘可能是有吸引力的,该盘包频数据的传送的数据。该实施:的优点呈现;可以在随机时间和在具 有规则间隔的时间都容易被中断的视频内容中。可以选择商业广告,使得它们具有与它们所插入的正常视频内容 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盘包括用于确定在中断期间将被传送的 商业广告内容的特定部分的数据,则是有吸引力的。的类似情形。因而提供包括内容视频数据和商业广告视频数据的数字 广播信号是有吸引力的,其中该信号包括用于确定在预定时段期间内 容视频数据传送的中断和商业广告视频数据的显示的数据。因此,这些优点还从上面提到的类型的数字广播信号中呈现,该告视频数据的传送的时间的数据, 对于包括用于确定在中断期间将要传送的商业广告的特定部分的 数据的数字广播信号具有同样的价值。随后将借助于后面的附图来阐明本专利技术。图l是本专利技术第一实施例的图;图2是本专利技术笫二实施例的图;图3是用来解释本专利技术的输入信号的时间图;图4是用来解释本专利技术的可选输入信号的时间图;以及图5是输出信号的时间图。本专利技术可以以如附图说明图1所绘的数字视频记录器来实现。该数字视频 记录器1具有其连接到天线2的输入、以及其连接到电视机3的输出。 然而也有可能使用以其它配置的这种数字视频记录器,也就是具有其 连接到卫星接收机的输入,或者被集成到家庭视频系统中。然而连接 视频记录器的方式与本专利技术无关,尽管事实上它必须被连接到数字视 频信号的源。该视频记录器包括这种设备的常见部件,例如调谐器/解 码器4、数字存储器5、处理单元6、控制单元7、输入设备8。数字视 频记录器1的输出9被连接到电视机3的输入。直到目前为止,这种视频记录器1服从现有技术的数字视频记录 器。然而注意,为了能够执行根据本专利技术的方法,视频记录器1必须 能够接收和处理数字输入信号。此外注意,存储器可以由硬盘构成,正如在数字视频记录器中已 知的。存储器也可能由用于数字光存储盘如DVD的写入器/读出器和这 种光盘或一组光盘一起构成。输出信号可以由模拟信号构成,这对于视频记录器的连接是常见 的,但是优选地输出信号是数字信号。输出信号的特性选择或者确切 地说D/A转换器是否应当被结合到视频记录器中将取决于视频设备之 间数字互连的激增。权利要求所提及的输出信号是数字信号,也就是 如果真实,,输出信号是模拟特性的,则该输出信号是D/A变换器的 输入信号。本专利技术涉及控制单元7,该控制单元适于执行这种控制单元的正常 功能。本专利技术从以下的事实中呈现控制单元适于在预定时间中断内容信号到电视机的正常传送,并传送商业广告内容。这在以下情形中是有利的特征没有成本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用于重放来自串行视频数据流的图像的设备,包括:-用于接收视频数据流的接收装置,所述视频数据流包括内容视频数据和商业广告视频数据;-用于把视频数据传送到视频显示器的输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适于在预定时段期间,中断内容视频数据的传送并传送商业广告视频数据,所述预定时段由定时器装置来确定。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EP 2004-11-18 04105874.41、用于重放来自串行视频数据流的图像的设备,包括-用于接收视频数据流的接收装置,所述视频数据流包括内容视频数据和商业广告视频数据;-用于把视频数据传送到视频显示器的输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适于在预定时段期间,中断内容视频数据的传送并传送商业广告视频数据,所述预定时段由定时器装置来确定。2、 如权利要求l所述的设备,其中该设备包括用于存储视频数据 的存储设备。3、 如权利要求l所述的设备,其中输出装置以与串行视频数据流 的接收速率有关的速率来传送视频数据。4、 如权利要求l所述的设备,还包括定时设备。5、 如权利要求l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适于接收来自 广播电台的广播视频数据流。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包括用于存储所接收的数据流的存 储设备。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该存储设备包括硬盘 存储器。8、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该存储设备包括用于 把数据存储在光存储盘上的装置。9、 如权利要求l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适于接收来自 光存储盘的串行视频流。10、 如在前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 备适于在预定时段期间禁止特技播放。11、 如在前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 备适于在预定时间,中断内容视频数据的传送并开始传送商业广告视 频数据。12、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适于在由结 合到视频流数据中的数据所确定的时间,中断内容视频数据的传送并 开始传送商业广告视频内容。13、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适于在由结 合到视频流数据中的数据所确定的时间,中断内容视频数据的传送并 传送商业广告视频内容的特定部分。14、 光存储...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SAFA范登休弗尔
申请(专利权)人: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NL[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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