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分配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3532463 阅读:145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对应于便携终端播放机的内容分配系统。内容分配系统40的构成包括:内容供应装置30,其中具有内容服务器1和用户信息数据库5,通过通信网6按SDMI的检入、检出规则进行分配;及用户的便携终端播放机20,具有将下载到记录媒体11上的内容Cz进行重放的记录媒体重放功能和将可以重放的权利M返回内容供应装置30的检入功能。(*该技术在2021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属于以音乐的数字数据为典型的内容对便携终端播放机(在移动电话、PHS等便携终端上使记录媒体及其重放装置相组合的装置)进行分配的系统这一
最近,在数据压缩技术的进步、通信网(公用电话线路网及分组通信网等)上传输速度的改善及非易失性半导体存储器容量的增加等背景下,利用因特网及PHS网由合同用户(以下也称为用户)的个人计算机(以下也称为PC)或便携终端(包括移动电话、PHS)或音乐台终端等接受音乐等内容分配,并用音响机器收听的新式内容分配系统已经部分实用化了。一般来说,如图6的内容分配系统构成图所示,从内容供应装置10通过通信网6将内容加密传输给用户,该内容供应装置包括内容服务器1,用于存储对实际所录音的线性PCM的内容数据(原始内容)为了著作权保护而埋入水印、并采用MP3、ATRAC、AAC等压缩技术以使音质恶化为最小限度的方式进行压缩的创作(authoring)内容Cz;及用户信息数据库5,用于存储各合同用户的内容下载信息3等。用户在自家19的个人计算机13的HDD14上进行下载,存储内容Cz,在想听的时候将内容Cz复制到记录媒体11(例如是内置快速EPROM等非易失性半导体的存储卡,也称为媒体卡),例如利用便携式音频播放机15(以下简称PD(Portable Device便携装置)来收听。下面说明从内容供应装置10向合同用户的PC13进行分配的步骤,首先合同用户由PC13打开内容供应装置10的因特网上的主页HP,从菜单中选曲买入。所选曲的内容Cz被加密,通过通信网6下载在用户的PC13(许可接收音乐内容分配的PC,一般称为LCM(Licensed Compliant Module符合许可的模块)上。用户将下载的内容Cz及加密密钥保存在PC13内的HDD14中。对于内容Cz,一般在一旦解码后由不同的加密方式或加密密钥进行加密保存,用户可以用PC13附属的文件管理应用软件确认其存在。但是对于加密密钥保存在PC的什么地方用户是不知道的。保存在上述PC13的HDD14中的内容Cz可以从USB等的I/F复制到记录媒体11中。但是,SDMI(Secure Digital Music Initiative制作通过数字网络进行的音乐供给和销售标准格式的国际项目)发表的“Guide to the SDMI Portable Device Specification SDMI便携式设备规格指南”中,当从接受上述音乐内容Cz分配的PC13的HDD14向记录媒体上复制内容时,将复制的次数限制在3次以内。从而,如果想做第4次复制时,必须将已经复制的内容Cz返回PC13一次。如上所述,著作权保护的结构将管理复制次数的内容管理称为检入·检出规则,将在PC13的外部进行复制的步骤称为检出GOUT、将返回到PC13中的步骤称为检入GIN。在上述检出COUT时实际上是内容Cz的数据从PC13下载到记录媒体11上,而检入CIN时只有可以重放的权利M从记录媒体11移动到PC13,记录媒体11内的加密密钥及文件名注册被删除。当新的内容记录在记录媒体11内时,被删除加密密钥及文件名的已有内容被重叠写入。另一方面,从内容供应装置10接受分配,下载到便携终端21的记录媒体11上的内容Cz,在事前进行著作权保护处理(用电子水印等技术在内容数据内加标记,为判断该内容是否是进行了著作权保护的正当内容的屏蔽处理),如果是该便携终端21是在移动电话及PHS等上组合PD的装置(以下称为便携终端播放机20′),则可以直接重放内容Cz.。而且,该内容Cz根据上述SDMI的规定只允许一次向PC13移动,当以删除记录媒体11内的内容Cz为前提,在卡满时可以保存在PC13的HDD14中。但是在一次移动到PC13中之后,根据上面所述的检入·检出规则,进行限制复制次数的内容管理。这样,在SDMI的著作权保护的结构中,关于分配给便携终端机20′的记录媒体11的内容Cz.,以已经进行著作权保护处理(屏蔽处理)为前提,只允许一次向PC(LCM)13的移动,将其称为移动(MOVE)。另一方面,关于从CD等的包装媒体由分离机(ripping machine)压缩直接写入记录媒体11中的内容,在写入记录媒体11之前,以进行上述著作权保护处理为前提,只允许一次向PC(LCM)13移动,将其称为转移(MIGRATE)。可是,对于由SDMI接受内容分配的PC13、复制的记录媒体11和PD15间的关系,估计有图7的(a)、(b)、(c)中所示的3个类型。首先,图7的(a)的类型—1,是在PD13内部记录内容的非易失性半导体存储器芯片31作为器件安装,只由该PD15a可以对下载到PC13的HDD14上的内容进行复制、重放的类型。接着,有图7(b)的类型—2,读取PC13上连接的PD15b的ID序号和记录媒体11′的ID序号(固定),将该两者的ID序号作为密钥对内容加密,记录在记录媒体11′上。一旦记录在记录媒体11′上的内容就不再返回PC13。从而,从PC13向外复制内容只要进行3次即结束,并且即使其他同类型的PD,也由于其ID序号也不同,所以该记录媒体11′上所记录的内容只有用已复制时的PD15b才能重放。该类型—2安全性极好,但是缺乏记录媒体11′的互换性,对用户来说,存在不方便的问题。接着,图7(c)的类型—3,使用内部装有微型计算机(CPU)和非易失性半导体存储器的记录媒体11,PC13、上述记录媒体11和PD15c之间可以相互认证安全性,可以具有重放的互换性。而且加密密钥可以读/写。从而,如果是确保了安全性的PD,那么哪个都可以听在记录媒体11上由卡R/W12所记录的被加密的内容。可以说此种类型—3对用户来说最具有方便性,可认为将成为将来内容分配系统的主流。在上述类型—3中,从内容供应装置10向PC13下载一次的内容,以后根据作为著作权保护结构的SDMI的检入·检出规则,用户可本身进行管理,但是这种情况将产生如下所述的问题。如果PC13内的HDD14已满时或者更换PC13时,用户必须由自己或者到PC厂家的服务中心去在新的HDD中替换入内容。另外,当HDD14破损时,必须在分配一侧以用户的购入记录信息为基础再次进行下载,如果考虑通信费,用户可能不会一次再获取全部内容。即,对用户来说无论多大的容量都用HDD保存内容,在方便性、可靠性上也存在问题。另外,由于内装CPU的记录媒体11本身价格极高(存储卡约2万日元)、所以像小型盘(200日元左右)那样,用户携带多张记录媒体11是很困难的。因此,用户只能携带放入1、2张记录媒体11中的少量内容(1个小时或2个小时),用PD15听,为了将别的乐曲放入记录媒体11中,必须回家从PC13的HDD14重新复制,这是很麻烦的。另外,如果是便携式终端播放机20′,则必须从内容供应装置10购买新的乐曲进行下载,但是由于对已经购买并下载的乐曲,不可能再次购买,所以用户在外出地就会感到不方便。另外,从用户所具有的CD等包装媒体用分离机等正规卸下(ripping)记录在记录媒体11上的乐曲,可以在外出地用上述便携终端播放机20′听,但是如上所述内装CPU的记录媒体11价格昂贵,很难将多条乐曲(内容)放入该记录媒体11中携带。这一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内容分配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内容供应装置,该内容供应装置具有对创作内容进行存储的内容服务器、及拥有各合同用户的内容下载信息和权利信息的记录区域的用户信息数据库,通过通信网对合同用户进行内容的分配;及合同用户持有的便携终端播放机,该播放机具有对下载到记录媒体上的内容进行重放的记录媒体重放功能、及将可以重放下载内容的权利返回上述内容供应装置的重放权利返送功能;其中上述内容供应装置在对上述合同用户的便携终端播放机分配内容时,对上述合同用户的该内容的下载次数进行管理,并在将上述合同用户能够重放所分配的内容的权利返回上述该内容供应装置时,上述便携终端播放机将删除在记录媒体上所记录的该内容重放的加密密钥及文件名注册,同时将可以重放的权利返送回给上述用户信息数据库的权利信息记录区域,上述内容供应装置对上述合同用户的内容分配进行管理。

【技术特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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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德江纯
申请(专利权)人:日本胜利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JP[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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