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及其控制方法、控制装置及存储介质
[0001]本说明书涉及室内空气净化
,尤其是涉及一种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及其控制方法、控制装置及存储介质。
技术介绍
[0002]新风机、新风空调等空气净化设备能够将室内污浊空气排出室外,并可以把室外新鲜的空气经过滤等处理后输入到室内,从而达到室内空气净化的效果。本专利技术人研究发现:现有的空气净化设备存在高速运行噪音大、低速运行净化效果差的问题。为此,本专利技术人尝试通过将空气净化设备与排风设备(例如油烟机)进行配合使用,以实现在达到高效的空气净化效果的前提下,实现低噪音运行。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引入排风设备可能会产生异味倒灌问题(例如卫生间异味流入客厅、厨房等室内连通空间)。因此,如何实现在提高空气净化效率的同时,降低运行噪音并防止异味倒灌,已成目前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0003]本说明书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及其控制方法、控制装置及存储介质,以实现在提高空气净化效率的同时,降低运行噪音并防止异味倒灌。
[0004]为达到上述目的,一方面,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所述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具有至少一个空气供给装置和至少一个空气排放装置,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进风口与室外相连通,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排风口与室内相连通,所述空气排放装置的进风口与室内相连通,所述空气排放装置的排风口与室外相连通,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0005]在所述空气供给装置处于运行状态时,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具有至少一个空气供给装置和至少一个空气排放装置,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进风口与室外相连通,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排风口与室内相连通,所述空气排放装置的进风口与室内相连通,所述空气排放装置的排风口与室外相连通,所述控制方法包括:在所述空气供给装置处于运行状态时,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当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调整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以使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相一致。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流方向根据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压大小关系确定。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包括:监测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是否小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包括:监测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是否大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包括:监测室内净化空间内的第三气压是否大于室内连通空间的第四气压。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包括:所述第一气压与所述第一设定值之和不小于所述第二气压。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包括:所述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不大于所述第二气压。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包括:所述第三气压不大于所述第四气压。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包括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异味源空间;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作用于室内连通空间。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调整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包括:当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不小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时,调整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或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状态,以使所述第一气压与第一
设定值之和小于所述第二气压。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整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和/或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状态,包括:判断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是否达到上限转速;当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未达到上限转速时,增大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当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达到上限转速时,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之前,包括:当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达到上限转速时,判断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在上限转速下的持续时长是否达到第一时长;当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在上限转速下的持续时长达到第一时长时,触发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的控制。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包括:判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是否达到下限转速;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未达到下限转速时,降低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达到下限转速时,关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关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之后,包括:判断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停止运行的持续时长是否达到第二时长;当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停止运行的持续时长达到第二时长时,开启所述第二空气排放装置。15.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与期望方向不一致时,调整所述空气排放装置和/或所述空气供给装置的状态,包括:当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不大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时,降低所述第一空气排放装置的转速。16.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监测室内目标空间之间的气流方向是否与期望方向相一致之后,还包括:当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一设定值之和,小于异味源相邻空间的第二气压,且所述室内异味源空间的第一气压与第二设定值之和,大于所述异味源...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邵小荣,徐超,郝晓飞,
申请(专利权)人: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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