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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表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50809 阅读:464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视标各行标注多种视力记录的视力表,不仅可作多种视力表使用、记载多种视力记录,做到一表多用,而且可以根据需要和用途,扬长避短、取长补短选取最合理、最合适的视力记录,做到最佳选择,还可作多种视力记录的相应数值对照表及向ISO8596-94视力表的视角对数记录的过渡、接轨表。并为贯彻、执行、推广国际标准ISO8596-94视力表创造条件。(*该技术在2019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眼科视力检查工具,尤其是由视标栏各行视标及其视力记录和视力检查距离组成的视力表。视力表是最基本、最常用的眼科视力检查工具。我国广泛使用的国际标准视力表、国外使用的国际视力表都采用单一的小数视力记录(简称小数记录)1/a,a为视标视角,指E形的划宽、C环的环宽、缺口的视角,因视标栏各行视标的视角比例相差太大,不仅造成小数记录0.1至0.3的视标行数太少,视力检查时不够使用,需增加视标行数,而且造成小数记录数不能直接作视力的疗效比较和统计。国外较广泛使用Snellen视力表采用单一的分数视力记录(简称分数记录)d/D,视力检查距离d美国多数采用20英尺、英国多数采用6米、其它国家多数采用5米、美国科学院视觉委员会—国家研究委员会NAS—NRC推荐4米(眼科全书/李风鸣主编—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6,上卷759页、386页);分数记录较小数记录麻烦,各行视标的视角比例也不相同,不能作准确的视力疗效比较和统计。为此,ISO8596-94和中国国家标准的视力表采用各行视标的视角比例为 的视角对数记录和五分记录,较好地解决了视力的疗效比较和统计。中国国家标准GB11533-89标准对数视力表采用五分对数视力记录(简称五分对数记录或五分记录)5-log a,因将光感、手动纳入形觉视角计算,造成形觉计算公式的失误和五分对数记录的不合理;且少数五分对数记录数如1、2、2.5、3.0、4.0、5.0等与小数记录数重叠,容易造成混淆;五分记录与小数记录换算较麻烦,五分对数记录数不易理解,比小数记录数难记忆,使用也不方便,造成广泛使用的小数记录向国家标准的五分对数记录过渡、接轨的困难。国际标准ISO8596-94视力表采用视角对数视力记录(简称视角对数记录或对数记录)log a,视角对数记录数与视角数成正相关,而现行的绝大多数视力记录数与视角数成负相关,两者恰恰相反;视角对数记录的+1.0、+0.9......+0.1与小数记录的1.0至0.1重叠,极易混淆;正常视力的视角为1’,视角对数记录为0,不仅与没有形觉视力易混淆,而且不易为人们所接受;视角对数记录数不易理解、比小数记录数难记忆,使用也不方便,造成部分的国家标准向ISO8596-94视力表过渡、接轨的困难,造成各种视力记录的视力表向视角对数的ISO8596-94视力表过渡、接轨的困难。1862年Snellen视力表首次提出分数视力记录,以其清楚明了和长期习惯使用的优点,虽存在着前述的缺点,但至今仍被国外较广泛地使用;1909年第11届国际眼科学会通过的国际视力表的小数记录,以其简便、整齐、易记忆、长期习惯使用等优点,虽存在着前述的缺点,但至今仍被广泛使用。而1990年实施的中国标准GB11533-89的标准对数视力表、80年代开始实施的ISO/DIS8596至94年批准的ISO8596-94视力表,采用的五分视力记录、视角对数视力记录虽有作为疗效比较和统计的优点,并有规定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优势,困存在着前述的多种不足之处,其表中的小数记录作为对照的近视值,所以至今其视力表较少使用,难以推广。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视力表,不仅能兼作多种视力表使用,记载多种视力记录,而且可以根据视力检查的用途和需要,选取最合理、最合适的视力记录,还可以作多种视力记录向ISO8596-94的视力表的视角对数记录过渡、接轨表和多种视力记录的相应数值对照表。为达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的解决方案是对现有的各自独立的多种视力表作有机地融合,在规定的视力检查距离、视标栏及视标各行标注视力记录组成的现有视力表或增加视标行的国际标准视力表里,增加标注其视力表中没有的其它视力记录—首选ISO8596-94的视角对数记录,次选本国标准的视力记录、小数记录、远视检查距离为5米、6米、20英尺的相应的分数记录、近视检查距离为30厘米、25厘米、33厘米、31.5厘米、1英尺、28.3厘米相对应的分数记录、他国标准的视力记录之中1种、多种、全部的视力记录。根据视力检查的用途和需要,扬长避短、取长补短,自由选取最合理、最合适、符合使用习惯的视力记录。本专利技术解决方案规定的视力检查距离是远视力表为5米、6米,20英尺、4米检查距离之中的任1种;近视力表为30厘米、25厘米、33厘米、31.5厘米、1英尺、28.3厘米的检查距离之中的任1种。还可缩短规定的检查距离以扩大视力检查范围采用小数记录时,检查距离每缩0.1比例,原小数记录数也缩小0.1的比例;采用分数记录时,缩短的检查距离作原分数记录的分子,原分母保持不变;采用视角比例为 或 时,检查距离每缩小0.794倍,视角对数记录数增加0.1,五分对数记录数减少0.1。规定的视标栏视标字形为Landolt C环、三划等长的E行、中划短1/5的E行、以及视角基本符合要求的其他字母、数字、图形中任1种。远视力表首行视标视角为10’或20’,视角比例为 或 的远视力表、近视力表的末行视标视角为1’、0.794’、0.63’、0.5’中任1种,视角比例为 的远视力表、近视力表的末行视标视角为1’、0.774’、0.6’、0.464’中任1种,视标栏视标行数根据需要设置。视角比例可以相等 为中任1种,视角比例也可以不相等。由于本专利技术解决方案对现行的各自独立的视力表作了有机地融。合,增加标注其视力表中没有的其他视力记录—首选ISO8596-94的视角对数记录、次选本国标准的视力记录、小数记录、多种分数记录,他国标准的视力记录之中的1种、多种、全部的视力记录。不仅可以兼作多种视力表检查视力,而且可以记载多种视力记录,做到一表多用;不仅可以根据用途和需要,自由选取最合理、最合适的视力记录,取多种视力记录的长处,且可弥补其他视力记录的短处,做到最佳选择。如测定视力时,取小数记录的简便、易记忆、长期习惯使用的长处,采取小数记录记载视力;作视力疗效比较时,取对数记录、五分记录的可比较视力疗效的长处,用小数记录数对应的对数记录数或五分记录数进行。当然视力疗效测定及比较时,可直接用对数记录过渡接轨表。不仅可以作多种视力记录向ISO8596-94视力表的视角对数记录过渡、接轨表,而且可以作多种视力记录的相应数值对照表。随着广泛使用的视力表中多种视力记录不断地使用和对照,以及较少使用的GB11533-89、ISO8596-94视力表中多种视力记录不断使用和对照,五分对数记录和视角对数记录将逐渐被人们所熟悉,其不易理解,较难记忆,使用不习惯的缺点会逐渐淡化;并逐渐理解视角对数记录的“+”号不是为了强调正值,而是强调对数记录的小数与小数记录的小数的记载区别,所以视角对数记录决不能省略“+”号为贯彻、执行、推广国家标准、ISO国际标准的视力表打下扎实的基础。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专利技术作进一步的说明。附图说明图1是本专利技术第1个实施例—视力检查距离为5米、视标栏的视标视角比例相等的一种视力表的原理图。图2是本专利技术第2个实施例—视力检查距离为5米、视标栏的视标视角比例不相等一种视力表的原理图。在图1所示的原理图中,第4直栏为视标栏,视标采用ISO8595-94规定的C环较好,为制图方便采用E形,首行视标视角为10’,视角比例为 或 ,末行视标视角为0.5’,共14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由视力检查距离、视标栏及视标各行标注视力记录组成的视力表,其特征在于:增加标注其视力表中没有的其他视力记录-首选ISO8596-94的视角对数记录、次选本国标准的视力记录、小数记录、远视检查距离为5米、6米、20英尺相对应的分数记录、近视检查距离为30厘米、25厘米、33厘米、31.5厘米、1英尺、28.3厘米相对应的分数记录、他国标准的视力记录之中1种、多种、全部的视力记录。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周祥烈周金烈俞瑞芬周莹
申请(专利权)人:周祥烈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31[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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