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4880057 阅读:17 留言:0更新日期:2022-09-10 13:36
本发明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实现击球的低旋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本发明专利技术一个方案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具备具有杆面部(11)的中空的杆头本体(1),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的重心(G)相对于杆面部(11)的前表面垂直地投影的投影点(P)的高度(H1)相对于杆面部(11)整体的高度(H)为0.4以上且0.5以下,在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以规定的杆底角和杆面倾角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杆头本体(1)的前后方向的最大长度(L2)为80mm以上,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G)与前缘(E)的前后方向距离(L1)为30mm以下。后方向距离(L1)为30mm以下。后方向距离(L1)为30mm以下。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

技术介绍

[0002]对于具有中空的杆头本体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来说,希望能够增大击球的飞行距离。
[0003]为了增大击球的飞行距离,实现击球的低旋是有效的。在该观点中,对于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来说,需要降低将杆头整体的重心相对于杆面部的前表面垂直地投影的投影点的位置。为了降低该投影点的位置,使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向下方且前方移动是有效的(以下,将使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向下方移动称为“低重心化”,将使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向前方移动称为“浅重心化”)。
[0004]以往,作为实现高尔夫球杆头的低重心化的技术,在杆底部配置配重材料(参照专利文献1)。
[0005]现有技术文献
[0006]专利文献
[0007]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0-234108号公报
[0008]专利文献2:(日本)特开2005-6835号公报

技术实现思路

[0009]专利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0010]然而,在使用专利文献1记载的技术的情况下,难以充分实现高尔夫球杆头的浅重心化。
[0011]需要说明的是,在专利文献2中,记载了在高尔夫球杆头的一部分使用比重小于金属的纤维强化树脂体的方法。在专利文献2中,记载了通过在高尔夫球杆头的一部分使用纤维强化树脂体,将重量分配到杆底板或在杆底板后部配置的配重。然而,专利文献2中仅记载了为了抑制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增加而使用纤维强化树脂体,关于高尔夫球杆头的浅重心化则没有记载。
[0012]本专利技术是基于这样的情况而作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实现击球的低旋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
[0013]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0014]为了解决所述技术问题而作出的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方案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是具备具有杆面部的中空的杆头本体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相对于所述杆面部的前表面垂直地投影的投影点的高度相对于所述杆面部整体的高度为0.4以上且0.5以下,在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以规定的杆底角和杆面倾角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所述杆头本体的前后方向的最大长度为80mm以上,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的重心与前缘的前后方向距离为30mm以下。
[0015]所述杆头本体具有:第一部分,其包含所述杆面部;第二部分,其与所述第一部分连接,并且配置在该第一部分的后方;所述第二部分的比重小于所述第一部分的比重。
[0016]所述第二部分可以包含纤维强化树脂。
[0017]所述第二部分可以仅由纤维强化树脂构成。
[0018]所述第一部分的主成分可以是金属。
[0019]所述金属可以是钛。
[0020]优选所述第二部分的比重与所述第一部分的比重的比为0.18以上且0.6以下。
[0021]需要说明的是,在本专利技术中,“前”是指击打侧,“后”是指其相反侧。“主成分”是指质量换算中含有量最大的成分,例如指含有量为50质量%以上的成分。
[0022]专利技术的效果
[0023]对于本专利技术一个方案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来说,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的重心相对于所述杆面部的前表面垂直地投影的投影点的高度相对于所述杆面部整体的高度为0.4以上且0.5以下,并且在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以规定的杆底角和杆面倾角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通过使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的重心与前缘的前后方向距离为30mm以下来实现彻底的低重心化和浅重心化。因此,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能够实现击球的低旋。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实现彻底的低重心化和浅重心化,并且在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以规定的杆底角和杆面倾角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使所述杆头本体的前后方向的最大长度为80mm以上。其结果是,容易得到所期望的外观。
附图说明
[0024]图1是本专利技术一个实施方式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从趾部侧看到的示意性侧视图。
[0025]图2是图1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示意性俯视图。
[0026]图3是表示图1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第一部分的示意性立体图。
[0027]图4是表示图1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的连接部分的示意性剖视图。
[0028]图5是表示图1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第二部分的示意性的V-V线剖视图。
[0029]附图标记说明
[0030]1杆头本体、2杆颈部、10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1杆面部、11a杆面、12杆底部、13冠部、14杆侧部、20第一部分、21配重、22连接部、30第二部分、E前缘、G重心、P投影点、H杆面部整体的高度、H1投影点的高度、L1重心与前缘的前后方向距离、L2杆头本体的前后方向的最大长度。
具体实施方式
[0031]以下,适当地参照附图,对本专利技术的实施的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0032][高尔夫球杆头][0033]图1和图2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具备具有杆面部11的中空的杆头本体1。并且,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具备供杆身(未图示)插入的杆颈部2。杆头本体1具有:杆底部12,其从杆面部11的下缘向后方延伸;冠部13,其从杆面部11的上缘向后方延伸;杆侧部14,其
从杆面部11的趾部侧的侧缘和跟部侧的侧缘向后方延伸而配置于杆底部12与冠部13之间。杆面部11的前表面构成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的打击面(以下也将杆面部的前表面称为“杆面11a”)。
[0034]如图1所示,对于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来说,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的重心G相对于杆面部11的前表面(即杆面11a)垂直地投影的投影点P的高度H1相对于杆面部11整体的高度H为0.4以上且0.5以下。换言之,在杆面部11向垂直于通过重心G和投影点P的假想线的平面投影的投影像中测定的相对于杆面部11整体的高度的投影点P的高度H1的比(H1/H)为0.4以上且0.5以下。并且,作为所述比(H1/H)的上限,优选为0.45。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通过实现彻底的浅重心化,以使投影点P处于低位置的方式进行控制。如果所述比(H1/H)在所述范围外,则难以实现击球的低旋,存在难以使击球的飞行距离充分变大的可能。需要说明的是,“杆面部整体的高度”是指所述投影像中与投影点对应的位置处的杆面部整体的高度。
[0035]如图1所示,对于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来说,在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10以规定的杆底角和杆面倾角(高尔夫球杆头固有的杆底角和杆面倾角)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重心G和前缘E的前后方向距离L1为30mm以下。作为所述前后方向距离L1的上限,优选为27mm。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通过使所述前后方向距离L1为所述上限以下,来实现彻底的浅重心化。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通过该浅重心化,将所述比(H1/H)控制在所述范围内。作为所述前后方向距离L1的下限,不受特别地限定,从容易实现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分配的观点出发,例如能够为15mm。需要说明的是,“前缘”是指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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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具备具有杆面部的中空的杆头本体,其特征在于,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相对于所述杆面部的前表面垂直地投影的投影点的高度相对于所述杆面部整体的高度为0.4以上且0.5以下,在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以规定的杆底角和杆面倾角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所述杆头本体的前后方向的最大长度为80mm以上,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与前缘的前后方向距离为30mm以下。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杆头本体具有:第一部分,其包含所述杆面部;第二部分,其与所述第一部分连接,并且配置在该第一部分的后...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平井究
申请(专利权)人:雅马哈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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