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显示设备及控件显示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34805219 阅读:39 留言:0更新日期:2022-09-03 20:12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显示设备及控件显示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响应于用户输入切换用户界面或移动焦点的指令,显示用户界面,所述用户界面包括至少一个控件,以及指示控件被选择的焦点,其中以焦点元素的原始样式显示所述焦点所选择的控件;如果所述用户界面的顶层元素中存在第一标识且所述焦点元素的文档对象模型中存在第二标识,将所述第一标识和第二标识对应的放大样式嵌入所述焦点元素的原始样式;基于已嵌入所述放大样式的焦点元素的样式显示所述焦点元素对应的控件。本申请在原有焦点元素效果的基础上,再次添加放大效果,形成动画过渡效果,使用户明确当前操作位置和显示的内容,提升用户体验。提升用户体验。提升用户体验。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显示设备及控件显示方法


[0001]本申请涉及智能显示设备
,尤其涉及一种显示设备及控件显示方法。

技术介绍

[0002]伴随着显示设备普及程度提升,功能丰富多样,对特殊人群显示设备功能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尤其针对视力较弱人群,用户界面的显示和焦点的切换尤为重要。目前显示用户界面时仅仅将当前焦点元素文字加粗,添加简单的CSS(层叠样式表,Cascading Style Sheets)属性font

size(字体大小)进行加粗,整体元素并没有进行放大,仅文字效果变化,根本无法对视力较弱人群产生多大辅助作用,用户体验差。

技术实现思路

[0003]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显示设备及控件显示方法,在原有焦点元素效果的基础上,再次添加放大效果,形成动画过渡效果,使用户明确当前操作位置和显示的内容,更容易进行当前操作的下一步进行和处理,提升用户体验。
[0004]本申请实施例第一方面提供一种显示设备,包括:
[0005]显示器;
[0006]控制器,被配置为:
[0007]响应于用户输入切换用户界面或移动焦点的指令,显示用户界面,所述用户界面包括至少一个控件,以及指示控件被选择的焦点,其中以焦点元素的原始样式显示所述焦点所选择的控件,所述焦点元素为所述焦点所选择控件对应的元素;
[0008]如果所述用户界面的顶层元素中存在第一标识且所述焦点元素的文档对象模型中存在第二标识,将所述第一标识和第二标识对应的放大样式嵌入所述焦点元素的原始样式,所述第一标识用于确定屏幕放大开关已开启,所述第二标识用于确定所述用户界面为放大类别界面;
[0009]基于已嵌入所述放大样式的焦点元素样式显示所述焦点元素对应的控件。
[0010]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种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控制器,采用以下方式执行确定所述用户界面的焦点元素:
[0011]检测用户界面的元素的文档对象模型中是否存在焦点标识;
[0012]如果用户界面的元素的文档对象模型中存在焦点标识,确定所述元素为所述用户界面的焦点元素。
[0013]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二种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
[0014]如果所述焦点元素的文档对象模型中还存在第三标识,且所述第一标识和所述第二标识对应的放大样式的权重之和小于第三标识对应样式的权重,焦点元素的样式不更改,所述焦点元素对应的控件显示无变化,第三标识对应样式为焦点元素的样式。
[0015]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三种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
[0016]响应于用户将用户界面设置为放大类别界面的指令,在所述用户界面的根路径元
素中添加第二标识;
[0017]响应于用户将用户界面设置为非放大类别界面的指令,在所述用户界面的根路径元素中移除第二标识;或者,
[0018]响应于用户将用户界面设置为非放大类别界面的指令,在所述用户界面的根路径元素中添加第二标识和第三标识,所述第三标识的权重大于所述第一标识与第二标识的权重之和。
[0019]结合第一方面,在第四种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
[0020]响应于用户开启屏幕放大开关的指令,在用户界面的顶层元素中添加第一标识。
[0021]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五种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焦点元素的原始样式或所述第一标识和第二标识对应的放大样式包括:
[0022]将所述控件中的字体大小放大至预设倍数;和/或,
[0023]将所述控件中的字体加粗至预设倍数;和/或,
[0024]以预设比例放大所述控件中的图像;和/或,
[0025]在预设位置变换所述控件中的原点;和/或,
[0026]以预设动画效果显示所述控件中的字体或图像。
[0027]本申请实施例第二方面提供一种控件显示方法,包括:
[0028]响应于用户输入切换用户界面或移动焦点的指令,显示用户界面,所述用户界面包括至少一个控件,以及指示控件被选择的焦点,其中以焦点元素的原始样式显示所述焦点所选择的控件,所述焦点元素为所述焦点所选择控件对应的元素;
[0029]如果所述用户界面的顶层元素中存在第一标识且所述焦点元素的文档对象模型中存在第二标识,将所述第一标识和第二标识对应的放大样式嵌入所述焦点元素的原始样式,所述第一标识用于确定屏幕放大开关已开启,所述第二标识用于确定所述用户界面为放大类别界面;
[0030]基于已嵌入所述放大样式的焦点元素样式显示所述焦点元素对应的控件。
[0031]结合第二方面,在第一种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确定所述用户界面的焦点元素的步骤包括:
[0032]检测用户界面的元素的文档对象模型中是否存在焦点标识;
[0033]如果用户界面的元素的文档对象模型中存在焦点标识,确定所述元素为用户界面的焦点元素。
[0034]结合第二方面,在第二种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0035]如果所述焦点元素的文档对象模型中还存在第三标识,且所述第一标识和所述第二标识对应的放大样式的权重之和小于第三标识对应样式的权重,焦点元素的样式不更改,所述焦点元素对应的控件显示无变化,第三标识对应样式为焦点元素的样式。
[0036]结合第二方面,在第三种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0037]响应于用户将用户界面设置为放大类别界面的指令,在所述用户界面的根路径元素中添加第二标识;
[0038]响应于用户将用户界面设置为非放大类别界面的指令,在所述用户界面的根路径元素中移除第二标识;或者,
[0039]响应于用户将用户界面设置为非放大类别界面的指令,在所述用户界面的根路径
元素中添加第二标识和第三标识,所述第三标识的权重大于所述第一标识与第二标识的权重之和。
[0040]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控件显示方法,所述方法适用于显示设备,所述显示设备至少包括显示器和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响应于用户输入切换用户界面或移动焦点的指令,显示用户界面,所述用户界面包括至少一个控件,以及指示控件被选择的焦点,其中以焦点元素的原始样式显示所述焦点所选择的控件,所述焦点元素为所述焦点所选择控件对应的元素;如果所述用户界面的顶层元素中存在第一标识且所述焦点元素的文档对象模型中存在第二标识,将所述第一标识和第二标识对应的放大样式嵌入所述焦点元素的原始样式,所述第一标识用于确定屏幕放大开关已开启,所述第二标识用于确定所述用户界面为放大类别界面;基于已嵌入所述放大样式的焦点元素的样式显示所述焦点元素对应的控件。本申请在原有焦点元素效果的基础上,再次添加放大效果,形成动画过渡效果,使用户明确当前操作位置和显示的内容,更容易进行当前操作的下一步进行和处理,提升用户体验。
附图说明
[0041]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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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器;控制器,被配置为:响应于用户输入切换用户界面或移动焦点的指令,显示用户界面,所述用户界面包括至少一个控件,以及指示控件被选择的焦点,其中以焦点元素的原始样式显示所述焦点所选择的控件,所述焦点元素为所述焦点所选择控件对应的元素;如果所述用户界面的顶层元素中存在第一标识且所述焦点元素的文档对象模型中存在第二标识,将所述第一标识和第二标识对应的放大样式嵌入所述焦点元素的原始样式,所述第一标识用于确定屏幕放大开关已开启,所述第二标识用于确定所述用户界面为放大类别界面;基于已嵌入所述放大样式的焦点元素样式显示所述焦点元素对应的控件。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采用以下方式执行确定所述焦点元素:检测用户界面的元素的文档对象模型中是否存在焦点标识;如果用户界面的元素的文档对象模型中存在焦点标识,确定所述元素为所述用户界面的焦点元素。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如果所述焦点元素的文档对象模型中还存在第三标识,且所述第一标识和所述第二标识对应的放大样式的权重之和小于第三标识对应样式的权重,以所述焦点元素的原始样式显示所述焦点元素对应的控件,其中,第三标识对应样式为焦点元素的原始样式。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响应于用户将用户界面设置为放大类别界面的指令,在所述用户界面的根路径元素中添加第二标识;响应于用户将用户界面设置为非放大类别界面的指令,在所述用户界面的根路径元素中移除第二标识;或者,响应于用户将用户界面设置为非放大类别界面的指令,在所述用户界面的根路径元素中添加第二标识和第三标识,所述第三标识的权重大于所述第一标识与第二标识的权重之和。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响应于用户开启屏幕放大开关的指令,在用户界面的顶层元素中添加第一标识。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焦点元素的原始样式或所...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李春雨周宏伟
申请(专利权)人:VIDAA国际控股荷兰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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