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数据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0001]本申请涉及数据处理
,尤其涉及一种数据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技术介绍
[0002]数据共享与协同中激励机制的制定和实现,是切实落实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进行流通和交易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然而,目前,相关技术中采用的数据共享激励方案更多的是从数据参与方获利的角度来考虑,并没有考虑数据共享与协同这一行为对于各数据参与方所要共同达成的目标和任务带来的价值,即未考虑群体效益,这显然背离了数据共享与协同的初衷。因此,迫切需要一种既考虑数据参与方利益,又兼顾数据共享与协同价值再造的激励机制。
技术实现思路
[0003]为解决相关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数据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0004]本申请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0005]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应用于数据发起方,所述方法包括:
[0006]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对应的第一数据价值;所述第一数据价值表征所述数据参与方的数据自身所具有的固有价值;
[0007]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对应的第二数据价值;所述第二数据价值表征所述数据参与方的数据在协同任务的执行过程中对协同任务产生的效能价值;
[0008]基于所述第一数据价值和所述第二数据价值,确定向各数据参与方分配的激励值,并将确定的所述激励值分配给相应的数据参与方;所述激励值表征所述数据参与方在参与协同任务过程中获得的回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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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数据发起方,所述方法包括: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对应的第一数据价值;所述第一数据价值表征所述数据参与方的数据自身所具有的固有价值;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对应的第二数据价值;所述第二数据价值表征所述数据参与方的数据在协同任务的执行过程中对协同任务产生的效能价值;基于所述第一数据价值和所述第二数据价值,确定向各数据参与方分配的激励值,并将确定的所述激励值分配给相应的数据参与方;所述激励值表征所述数据参与方在参与协同任务过程中获得的回馈奖励。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对应的第一数据价值,包括:接收各数据参与方提交的第一数据摘要;所述第一数据摘要由所述数据参与方基于自身的数据按照设定格式生成;基于接收的各所述第一数据摘要,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对应的第一数据价值。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对应的第一数据价值之前,确定各数据参与方。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包括:基于所述数据发起方的数据需求,匹配满足所述数据需求的数据拥有方;所述数据拥有方表征数据的持有者;基于所述满足所述数据需求的数据拥有方与所述数据发起方的协商结果,确定各数据参与方;所述数据参与方为与所述数据发起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且满足所述数据需求的数据拥有方。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满足所述数据需求的数据拥有方与所述数据发起方的协商结果,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包括:向满足所述数据需求的数据拥有方发送协同任务请求;所述协同任务请求中携带第二数据摘要;接收满足所述数据需求的数据拥有方反馈的参与协同任务的意愿信息;所述意愿信息为基于所述第二数据摘要与满足数据需求的数据拥有方的第一数据摘要的匹配程度确定;基于接收的所述意愿信息,以及满足所述数据需求的数据拥有方与所述数据发起方的协商结果,确定各数据参与方。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对应的第二数据价值,包括:在所述协同任务包括至少一个交互周期的情况下,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在至少一个有效参与的交互周期内对协同任务效能变化的贡献度;基于确定的所述贡献度,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对应的第二数据价值。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确定的所述贡献度,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对应的第二数据价值,包括:针对各数据参与方,对在至少一个有效参与的交互周期内对协同任务效能变化的贡献度进行累加,得到整个协同任务过程中对协同任务效能变化的总贡献度;基于各数据参与方的所述总贡献度,得到各数据参与方对应的第二数据价值。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数据价值和所述第二数据价值,确定向各数据参与方分配的激励值,包括:在所述激励值包括第一激励值和第二激励值的情况下,基于所述第一数据价值,确定向各数据参与方分配的第一激励值;以及,基于所述第二数据价值,确定向各数据参与方分配的第二激励值。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数据价值,确定向各数据参与方分配的第一激励值,包括:获取第一数据价值与第一激励值之间的对应关系;基于所述对应关系及所述第一数据价值,查找与所述第一数据价值对应的第一激励值,并将查找到的所述第一激励值确定为向各数据参与方分配的第一激励值。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二数据价值,确定向各数据参与方分配的第二激励值,包括:基于各数据参与方对应的第二数据价值,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在协同任务的执行过程中的总贡献度;基于确定的所述总贡献度,确定激励分配比例;基于所述激励分配比例确定向各数据参与方分配的第二激励值。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确定各数据参与方对应的第三数据价值;所述第三数据价值表征在协同任务结束后,所述数据发起方使用协同任务成果时所产生的衍生价值;基于所述第三数据价值,确定向各数据参与方分配的第三激励值,并将确定的所述第三激励值分配给相应的数据参与方。12.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数据参与方,所述方法包括:接收数据发起方分配的激励值;所述激励值表征所述数据参与方在参与协同任务过程中获得的回馈奖励;其中,...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信伦,于路,
申请(专利权)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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