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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独立第N方资金收付平台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3626978 阅读:11 留言:0更新日期:2022-06-02 01:13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布一个独立第N方资金收付平台,由一个移动互联网应用及配套客户端构成,用于控制资金收付过程中因信誉缺失而可能发生的风险。相较于这种风险的现有第三方支付解决方案,本平台首先是在使用便利度上的提升,可在大多数应用场景中让用户一言不合就开机使用,通过各自在本平台所注册帐户中的简单操作,自己来实现资金收付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本平台有更多种类的应用场景,可供用户在一些原来不便甚至无法使用现有第三方支付解决方案的场景中使用,特别地,可由任意数量的用户在同一事项中使用(因此宜称作独立第N方平台),还可用于促成那些虽然有益、但因在涉及资金收付时参与各方之间缺乏信任而很难或无法实现的事情。法实现的事情。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个独立第N方资金收付平台


[0001]本专利技术属于经济和互联网应用
,特别涉及移动互联网在各种涉及资金收付的活动中所能发挥的风险控制作用。

技术介绍

[0002]第三方支付业务在现今的经济活动中已广泛使用,除了使资金收付更加便捷外(银联,拉卡拉,微信支付等),一个重要的作用是有效控制了买卖双方因货物交付与货款支付的异步和分离而面对的风险,特别是电子商务中因买卖双方不是面对面交易而产生的风险(支付宝,财付通等)。但经济活动中还有其它一些涉及资金收付的风险无法依靠现有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解决,主要是那些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的交易中的资金收付。在这样的交易中,如果把付款的时间定在卖方的工作完成之后,那么卖方会在付款完成前处于被动地位,其合法利益的获取全由对方掌握;如果付款的时间定在卖方的工作完成之前,那么买方则会在其付款之后、卖方工作完成之前处于不利地位,因有卖方挟款而去的危险,即便不是这种极端情况,卖方也可能在余下的阶段失去了继续按要求标准工作的动力。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应对这类交易中与支付相关的风险。市场上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使用银行的资金监管服务。这是一个手续颇为繁琐、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同一银行开户、并与银行客户经理一起在很大程度上要以人工方式来设立和操作的过程。如果是家庭之间房产交易这种偶尔为之且涉及一次性大额资金的事情,可以考虑使用;但在很多情况下(见应用举例一节)则因为不方便而显得不太现实。银行的资金监管服务其实是在互联网时代之前就有的第三方支付手段,因为使用场景的广泛,现今依然有其应用价值,并未被后起的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取代。但拥有了今天的技术手段再看这项服务,不难发现其中的人工部分几乎全部可以远程自动化实现,实施方仅需提供一个(移动)互联网平台,让用户自己在平台上操作,就能在很多场景中实现资金收付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银行资金监管所能实现的风险控制。本专利技术就是这样一个平台的设计方案,可以在大多数情形中方便到能让用户一言不合就开机(手机等)使用的程度,同时在功能上也更为丰富,可以由任意数量的用户在同一涉及资金收付的事项中使用。

技术实现思路

[0003]本专利技术设计了一个可由任何涉及资金支付事件中的各方利用的、由独立第N方管控的资金收付和暂存平台,以下简称为本平台,或平台,其具体由一个具有本文下面所述各项功能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和配套的客户端构成。之所以称之为独立第N方而非独立第三方,是因为本平台可以由任意数量的用户在同一事项中使用。这个独立第N方也就是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下文在强调其对平台的管理作用时,也称其为平台的管理方。实施方要有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收付功能的账户与平台绑定,用于与平台用户之间的资金往来。任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个人和组织均可在平台注册成为用户,也就是在平台上开户。如果是为了使用平台的主要功能注册,即,为了能够通过平台与他方进行资金往来,用户需要将其一个
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收付功能的账户与其在平台注册的账户绑定,并能用于与平台之间的资金往来。这样的绑定对只在平台上起监督作用的注册用户则无必要。另外,组织用户的注册要比个人用户复杂一些,涉及到的更多细节后面再讲,这里只强调,一个独立法人(包括个人)注册申请需要平台管理方核实其有效法人身份信息后方可批准(即,实名制注册)。无论哪一类用户,注册成功后获取在平台具有唯一性的用户ID和对应的用户二维码。这里提到的用户信息,包括用户ID、用户二维码,以及与用户指定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支付功能的账户之间的绑定关系等,都以持久化方式存储在平台的关系型数据库中。
[0004]用户用以注册、并在注册成功后用以在其平台帐户中操作的客户端,有以下三种:Web客户端,PC客户端,和移动智能通讯设备APP(以下以“手机”代称移动智能通讯设备)。其中的PC客户端适合频繁使用本平台的商家,特别是如果商家有专职人员在固定场所负责处理使用本平台进行的业务。但移动APP无疑对大多数用户更具便利性:任何人在任何时间进行任何交易,可以与对方即时商定使用本平台,并通过互相扫码和几次点击即可完成必要的设置并开始使用。可以讲,本平台的商业和社会价值一定程度上源自于智能手机的普及带来的便利性。三种形式的客户端的工作逻辑是一样的,在以下的说明中一般不予区分,只在移动APP有特别方便之处时做些具体说明。较佳地,无论用户是使用Web客户端,PC客户端、还是移动APP与本平台进行交互,在技术实现上都采用基于域名解析系统(DNS系统)和标准的网络分层协议(如HTTP协议、TCP/IP协议等)与平台进行交互操作,即,DNS系统负责解析用户所访问域名对应的IP地址,通过IP地址路由访问平台的服务器,访问过程中网络协议负责用户与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
[0005]先以最简单的应用场景来解释平台基本工作原理。假设现有两方欲直接(而不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一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的交易,但发现无论交易款在哪个时间点支付,总会对一方造成风险。假设双方此前都成为本平台注册用户,现在决定使用平台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这样决定后,买方先把交易款付给平台,在交易完成之前暂存于平台,交易款最终无论是转付给卖方,或是退还给买方,或是部分转付给卖方、部分退还给买方,均需要双方的同意才能在平台上得以执行。现在看双方的风险是否已基本消除。此前,买方的风险是付款后卖方可能不继续完成其工作,或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其工作。现在,因为卖方知道必须有买方的同意才能收到交易款,在交易完成前的整个过程中,卖方始终没有失去按质量要求去完成其工作的动力。所以买方的风险基本消除。同时买方也知道这一点,所以无须在交易过程中担心。再看卖方,其风险是买方可能利用其在工作完成之后、收款之前所处的被动地位,少付或不付交易款。这一风险也基本消除,因为交易款已经不在买方,没有卖方的同意这笔钱也回不到买方。再看双方因买方认为卖方工作不达标等原因而发生争议的情况。如果不使用本平台或任何第三方支付服务,双方之中注定有一方处于强势(如果尚未支付,这就是买方,如果已经支付,这就是卖方)。这一方很难有解决争议的诚意,会导致争议很难得到公正的解决。如果使用了本平台,付入平台的交易款如何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分配,必须在获得双方的同意之后才能执行,双方都会有达成协议的意愿,争议会容易解决得多,解决的方案也会公平得多。注意,这里所述的解决方式并不是向当事人提供像银行资金监管那样的服务,而是为社会提供一个能让所有类似事件的当事人用以自己解决问题的移动互联网平台(这里强调的是“自己”二字)。后者较之前者显然更为方便,比如,当事人不必是同一银行的客户,不必通过银行客户经理来设立服务并在其中操作。这还仅仅是就这
里所述的最简单的应用场景而言,平台的优势还体现在功能的多样,能应用于更为复杂的场景(详见下文)。
[0006]下面讲本专利技术的各项细节设计。首先,平台所处理的收付款是具体一个“事项”中的收付款。这里用“事项”而非“交易”是考虑到平台的应用可超出“交易”二字通常所指的范围(见应用举例一节)。用户要使用平台服务必须先通过其平台账户建立或加入一个事项,用户在平台上的收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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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个独立第N方资金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由一个移动互联网应用及配套客户端构成,其特征在于,(1)任何一组已在平台注册的用户(以下简称为“用户”)可以选择通过平台来实现相互间在任一事项中的资金往来,即,选择让事项中的付款方先向平台支付本应向收款方支付的资金,和让事项中的收款方从平台收取本应从付款方收取的资金;(2)平台的基本工作单元为“事项”,通过平台发生的资金往来一定是平台上某个事项中的资金往来,用户使用平台需要先建立或加入某个事项,也就是先要成为某个事项的参与者,然后在这个具体事项中使用平台;(3)用户在平台上可建立的事项有两种,分别是“普通事项”和“有发起人事项”,前者是指那些参与者在身份和人数上固定、并在事项的设置中有同等权利的事项,后者需要由某个用户以发起人的身份建立、并独自负责为事项做各项设置,然后可以有不定数目的用户陆续加入成为参与者;(4)平台上的每个事项一定有“付款规则”,指的是,平台在事项中向每一位参与者付款需要经过其他参与者中哪几位的同意,具体到只有两位参与者的普通事项,这一规则默认为,平台向一位参与者付款必需由另一位同意,但所有其它事项的这一规则均要由事项参与者来设置,在(有两个以上参与者的)普通事项中由所有参与者共同设置,在有发起人事项中由发起人设置;(5)平台为用户提供的各项功能都能由用户(使用平台客户端)在各自的平台帐户中自己操作来实现,包括建立事项、加入事项、为事项设置付款规则,在事项中付款,在事项中指示平台向他方付款,特别地,这些操作还包括普通事项的参与者为事项...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卢泽民秦真
申请(专利权)人:卢泽民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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