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汽车座椅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32317494 阅读:7 留言:0更新日期:2022-02-16 18:23
一种婴儿汽车座椅系统包括具有集成锚定系统的婴儿汽车座椅,以在不使用可拆卸的车辆安装基座并且不使用车辆座椅安全带的情况下方便地将婴儿汽车座椅固定到车辆座椅。该锚定系统与婴儿汽车座椅联接在机械约束点处,机械约束点基于婴儿汽车座椅的重心和锚定系统与车辆下锚定部接合的锚定点。所述锚定系统可以是刚性锚定系统或带式锚定系统,并且所述系统可以包括用于快拆机构的释放致动器、容纳不同车辆座椅的调节撑脚和/或用于在未使用时存储锚定系统的部分的一个或多个存储室中的一个或多个。这样的特征使得婴儿汽车座椅系统特别适用于打车和拼车服务。适用于打车和拼车服务。适用于打车和拼车服务。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婴儿汽车座椅系统
[000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要求于2019年8月9日提交的、题为“具有集成式下部锚定装置的婴儿汽车座椅”的美国第62/884,863号临时申请的优先权,该申请以引用的方式整体并入本文中。

技术介绍

[0003]对于世界各地的许多父母和看护者来说,汽车是一种常见形式的交通工具。有时,父母和看护者也可能依赖其他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飞机和火车,这些不同形式的交通工具统称为“车辆”。许多常规的车辆,特别是汽车通常包括设计成用于保护特定年龄(例如,至少9岁)和/或尺寸(例如,至少57英寸高)的成人和/或儿童的约束装置(例如,安全带)。然而,对于年纪较小和/或体型较小的儿童、特别是婴儿而言,各种车辆中的约束装置通常无法提供足够的保护。鉴于上述情况,为了在出行期间为儿童提供充分的保护,父母和看护者通常在运送儿童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0004]由于儿童在出生后的五年期间通常身体发育很快,所以使用不同类型的儿童安全座椅来确保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在车辆中的运送期间,对儿童保持足够的约束和保护。更具体地,给定的儿童安全座椅通常基于儿童的尺寸、重量和/或年龄以某种方式选择和安装在车辆中。世界各地的政府和监管机构基于这些因素来推荐、指定、监管和/或要求不同类型的儿童安全座椅。关于儿童安全座椅的政府指导的一个示例包括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和国家伤害预防和控制中心发布的“儿童乘客安全”文件,该出版物据此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见www.cdc.gov/injury/features/child
‑<br/>passenger

safety/index.html)。关于儿童安全座椅的政府监督的另一个相关示例是由联合国欧洲区域标准 ECE R44/04给出的“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儿童乘员约束装置的统一规定”,在此通过引用将该标准并入本文。ECE R44/04部分地基于相对座位的各种特性将儿童安全座椅分成四组(例如,0组、1组、2组和3组)。
[0005]“婴儿汽车座椅”是一种儿童安全座椅(即,根据ECE R44/04,“0组或0+组”座椅),专门用于在车辆中运送的婴儿。“婴儿”通常指尚未学会走路的儿童,通常指0至12个月大和/或体重在20至30磅左右的儿童。图1A 示出了包括婴儿汽车座椅10和可拆卸车辆安装基座20的常规婴儿汽车座椅系统。尽管图1A示出了这些分离的部件,但是在车辆中使用时,可拆卸基座20首先安装在车辆中,然后通过在汽车座椅10的底部的锁定机构(在图 1中不可见)和基座20上的锁15A和15B使婴儿汽车座椅10与可拆卸基座 20机械地接合(例如,卡合)。图1中所示的常规婴儿汽车座椅系统1A还可以与婴儿汽车座椅机械接合的婴儿车(未示出)组合;该组合通常被称为“出行系统”,以在婴儿汽车座椅10卡合到婴儿车或卡合到安装在车辆中的可拆卸基座20时有利于婴儿汽车座椅10中的婴儿的便携式运送。
[0006]婴儿汽车座椅10可以更广泛地用于将婴儿抬到车辆或婴儿车以外的地方。具体地,用来在家庭环境或其他环境中固定和携带婴儿的婴儿汽车座椅通常被称为婴儿提篮。ASTM国际组织已经制定并提供了管理婴儿提篮的全球公认的国际共识标准,即ASTM F2050

19“手持式婴儿提篮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中(参见
www.astm.org/Standards/F2050.htm)。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还制定了适用于手持式婴儿提篮的消费品安全标准,通过引用ASTM F2050

19并入本文中,并在美国法律中编入C.F. R.16
§
1225(《联邦法规》第16卷第1225条)(见www.federalregister.gov/ documents/2020/05/20/2020

09166/safety

standard

for

hand

hold

baby

carriers)。 C.F.R.16
§
1225也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中。
[0007]图1中所示的常规婴儿汽车座椅101A部分地通过包括各种结构特征来区别于其它类型的儿童安全座椅,以适应婴儿较小的尺寸和婴儿有限的活动性,并促进婴儿的便携性。首先,婴儿汽车座椅10和可拆卸基座20必须安装在车辆中,使得当婴儿汽车座椅被卡合到可拆卸基座时,婴儿汽车座椅面向车辆的后部。第二,婴儿汽车座椅10被设计成使得当其被卡合到和/或从安装在车辆中的可拆卸基座移除时,婴儿可保持在婴儿汽车座椅中。为此,与其它类型的汽车安全座椅不同,婴儿汽车座椅10包括提手12,以便于携带和易于运送婴儿的父母和/或看护者。第三,再次与其它类型的汽车安全座椅不同,婴儿汽车座椅10通常包括弧形底部17,以在婴儿汽车座椅未锁定到可拆卸基座20(或出行系统的婴儿车)时提供摇摆功能以使婴儿感到舒适。
[0008]通常,婴儿汽车座椅可舒适地容纳9至12个月大、体重约20磅的婴儿;在该阶段,婴儿变得更加活跃和沉重(父母/看护者不太方便携带婴儿汽车座椅)。一旦儿童超出婴儿汽车座椅,车辆中的婴儿汽车座椅系统通常被“可转换”儿童汽车座椅代替(即,根据联合国欧洲区域标准ECE R44/04的0+/1 组座椅)。与婴儿汽车座椅系统相比,可转换汽车座椅的尺寸更大,并且通常支持面向后的和面向前的配置,以适应儿童的物理发育。另外,与婴儿汽车座椅不同,可转换汽车座椅不是便携式的,而是保持在车辆内的静止装置,即,儿童在车辆行程的开始和结束时被放置到可转换汽车座椅中和/或从可转换汽车座椅中取出。由于其不旨在携带车辆外部的儿童,因此传统的可转换汽车座椅不包括如在婴儿汽车座椅上发现的提手;类似地,可转换汽车座椅将不包括用于摇动婴儿的弧形摇摆器底部。一旦儿童超过可转换汽车座椅,则可转换汽车座椅然后可由甚至更大的座椅(例如,例如,1组或2组儿童安全座椅,它是车辆中的永久固定装置,使用成人安全带固定)或最终由加高座椅(即,3组座椅,其还利用车辆座椅安全带来约束儿童)替代。儿童可以继续使用加高座椅,直到他们能够在没有加高座椅的帮助下安全地使用车辆座椅和约束装置。
[0009]关于在车辆中的安装,早期版本的儿童安全座椅(其中一些通常在199 0年代中期引入)利用车辆中现有的安全带来固定车辆中的儿童安全座椅。为此,各种儿童安全座椅包括车辆安全带路径,车辆座椅安全带可以穿过该车辆安全带路径以将儿童安全座椅保持到车辆座椅。车辆中的一种类型的常规安全带是用于骨盆约束的“腰带”,另一种类型的常规安全带是用于约束胸部和肩部区域运动的“肩带”(在美国,肩带仅与腰带一起作为车辆安全带总成使用)。就本技术而言,安全腰带本身或与肩带的结合通常被称为“车辆安全带”。使用一个或多个现有车辆安全带安装在车辆上的儿童安全座椅为儿童提供了更好的保护(而不是使用车辆安全带直接将儿童固定在车内);然而,在儿童安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婴儿汽车座椅系统(100),其特征在于,包括:婴儿汽车座椅(102),具有正面(102A)和背面(102B),以携带婴儿进出车辆(500),并且以使所述婴儿汽车座椅的正面朝向所述车辆的后方的方式安全地运送在所述车辆内的所述婴儿,所述婴儿汽车座椅包括:座椅壳体(103),具有至少一个弧形摇摆器底部(107);提手(112);第一提手附接机构(114A),将所述提手连接到所述婴儿汽车座椅;和第二提手附接机构(114B),将所述提手连接到所述婴儿汽车座椅;调节撑脚(170),设置为靠近所述婴儿汽车座椅的正面;以及锚定系统(104),联接到所述婴儿汽车座椅以在不使用婴儿汽车座椅可拆卸基座(20)且不使用车辆安全带的情况下将所述婴儿汽车座椅直接固定到所述车辆的车辆座椅(50),并且需要所述婴儿汽车座椅的正面朝向所述车辆的后方,所述锚定系统包括:第一婴儿汽车座椅锚定部(104A),能枢转地联接到在所述婴儿汽车座椅的正面和所述第一提手附接机构之间的所述座椅壳体并由所述座椅壳体约束,以与所述车辆座椅的第一车辆锚定部(52A)机械地接合;和第二婴儿汽车座椅锚定部(104B),能枢转地联接到在所述婴儿汽车座椅的正面和所述第二提手附接机构之间的所述座椅壳体并由所述座椅壳体约束,以与所述车辆座椅的第二车辆锚定部(52B)机械地接合。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婴儿汽车座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壳体(103)包括:第一座椅壳体轨道(106A),具有第一弧形摇摆器底部(107A);以及第二座椅壳体轨道(106B),具有第二弧形摇摆器底部(107B);所述第一提手附接机构将所述提手附接到所述第一座椅壳体轨道;所述第二提手附接机构将所述提手附接到所述第二座椅壳体轨道;所述第一婴儿汽车座椅锚定部(104A)机械地联接到在所述婴儿汽车座椅的正面和所述第一提手附接机构之间的所述第一座椅壳体轨道的第一部分并由所述第一座椅壳体轨道的第一部分约束,以与所述车辆座椅的第一车辆锚定部(52A)机械地接合;所述第二婴儿汽车座椅锚定部(104B)机械地联接到在所述婴儿汽车座椅的正面和所述第二提手附接机构之间的所述第二座椅壳体轨道的第一部分并由所述第二座椅壳体轨道的第一部分约束,以与所述车辆座椅的第二车辆锚定部(52B)机械地接合。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婴儿汽车座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撑脚设置为靠近所述第一座椅壳体轨道与所述第二座椅壳体轨道之间的所述婴儿汽车座椅的正面。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婴儿汽车座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座椅包括至少一对LATCH系统下锚定部;所述第一婴儿汽车座椅锚定部包括第一婴儿汽车座椅LATCH系统连接器;所述第一车辆锚定部是所述车辆座椅的所述至少一对LATCH系统下锚定部中的第一车辆LATCH系统下锚定部;所述第二婴儿汽车座椅锚定部包括第二婴儿汽车座椅LATCH系统连接器;以及所述第二车辆锚定部是所述车辆座椅的所述至少一对LATCH系统下锚定部中的第二车
辆LATCH系统下锚定部。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婴儿汽车座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座椅包括至少一对ISOFIX系统下锚定部;所述第一婴儿汽车座椅锚定部包括第一婴儿汽车座椅ISOFIX系统连接器;所述第一车辆锚定部是所述车辆座椅的所述至少一对ISOFIX系统下锚定部中的第一车辆ISOFIX系统下锚定部;所述第二婴儿汽车座椅锚定部包括第二婴儿汽车座椅ISOFIX系统连接器;以及所述第二车辆锚定部是所述车辆座椅的所述至少一对ISOFIX系统下锚定部中的第二车辆ISOFIX系统下锚定部。6.根据权利要求1到5中任一项所述的婴儿汽车座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锚定系统是带式锚定系统,其包括第一带和第二带,每个带永久地附接到所述婴儿汽车座椅,并且具有可调节的长度;所述第一婴儿汽车座椅锚定部经由所述第一带柔性地且能枢转地联接到在所述婴...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凯尔
申请(专利权)人:明门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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