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车路协同系统的车载视频处理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31083035 阅读:11 留言:0更新日期:2021-12-01 12:30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基于车路协同系统的车载视频处理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该方法用于实现交通安全冲突和交通拥堵事件的识别,所述车路协同系统包括中心服务器、车载单元OBU和路侧单元RSU,该方法包括:当前车发生了不规范的超车等时,通过自动或者手动的方式激活后车OBU视频的记录及上传至所述RSU;当记录上传完成并被存档后,OBU可以通知后车驾驶员视频证据已经被采纳,通过共同上传信号的发送,附近相关车辆OBU所缓存的视频片段也会一并被采集,作为考证前车是否构成鲁莽驾驶行为的共同依据;所述中心服务器根据后车OBU视频的记录和附近相关车辆OBU所缓存的视频片段判断是否是前车的责任。以规范车辆有序行驶行为,提升路网运行安全及效率。路网运行安全及效率。路网运行安全及效率。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基于车路协同系统的车载视频处理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0001]本专利技术是申请号为2020112602233,申请日为2020年11月12日,申请类型为专利技术,申请名称为基于车路协同系统的车载视频处理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的分案申请。


[0002]本专利技术涉及智能交通
,特别是一种基于车路协同系统的车载视频处理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技术介绍

[0003]当前智能交通系统许多相关的业务,包括车辆身份识别、道路状态监测、事故责任鉴定等等,常常需要高质量的视频数据作为事实判断的依据。但是,受限于摄像头在记录视频时拍摄的角度和光照的条件,传统的固定视角记录方式在现实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满足各种道路交通业务场景的需求。例如,仅依靠安装在龙门架上的摄像头,就很难完成采集交通事件经过或对编队行驶车龙中所有车辆的车牌识别任务,尤其是在车牌反光、雨雾天气以及夜晚行车这几种情形下。为解决这一矛盾,当前普遍认可的做法是积极开拓其他数据来源,其中一种最简捷的思路就是将车载单元(如行车记录仪)采集的视频记录以无线方式传输给道路路网或交通管理部门,以便后者完成识别、存档和处置业务。例如,专利申请CN201910298644.6就公开了一种用于收集车载视角拍摄交通事故视频信息的系统结构,在提出非区块链视频存储方式已经成为行业共识的基础上,为保障民间视频记录的可溯源性和隐私性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技术方案。该方案不断地要求新节点对同一视频文件进行整体认证和加密计算动作,而相比区块链技术擅长处理的交易文本记录,高清视频文件的长度无疑要大得多,所以在认证加密之类的处理过程中,视频无效的部分越多,整个系统浪费的计算能耗、存储容量就越大,可见,该方案并不适合对视频处理的响应速度有较强实时性需求的公众性业务场景,尤其是在高速公路这样的场景下。.
[0004]交通冲突是发生在两个或多个交通参与者之间的路权冲突,具有瞬息万变的特点。若不能及时地得到处理,则交通冲突有可能会演变为两车或多车的交通事故。如何迅速有效地调解交通冲突,制止其事态进一步的恶化,一直是交通安全领域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
[0005]长远来看,自动驾驶等技术的引入和普及,最终可以实现通过标准化的策略来规范所有车辆的行车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交通冲突的产生。然而必须承认的现实是,人工操控的社会车辆必将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和自动驾驶车辆共存于同一个驾驶环境中。在这样的环境中,社会车辆可以依然故我地争取自己的路权,而自动驾驶车辆为了不主动引发事故,则只能采用单方面不断避让的对策(例如交通拥堵辅助系统和责任敏感安全模型)。这直接导致自动驾驶车辆在路权竞争,尤其是与先权位置车辆的交通冲突中处于劣势,甚至造成出行效率的低下。最终,这种劣势会让自动驾驶技术丧失市场吸引力,使得交通冲突的解决更加遥遥无期。显然,在新的技术介入之前,这种困境是自动驾驶车辆再怎么提升单车智能也无法解决的。
[0006]除外,引入车辆所采集视频后更亟待解决的是数据有效性的问题——如果不加限制地将所有车辆采集的任何视频都纳入到道路管理或交通管理的系统内,那么至少会引发下列三方面问题:1)不限量的高清视频会显著提高无线传输时间,增加存储所需空间,现有通信传输带宽和视频存储方式难以满足车载视频的实时上传与存储;2)过多的无效视频长度将会大量占用道路路网或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的注意力资源,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人员判断和确认事件的效率;3)增加的无效视频长度和文件数量也会在交通业务处理中无谓地耗费管理系统的计算资源。可以说,在未解决数据有效性问题之前,引入车辆的采集视频方法在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上仍存在较大的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0007]本专利技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一个或多个缺陷,提出了如下技术方案。
[0008]一种基于车路协同系统的车载视频处理方法,所述车路协同系统包括中心服务器、车载单元OBU和路侧单元RSU,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09]步骤S1:所述中心服务器针对路网的各种场景制定不当交通行为规则的特征集合,并将所述特征集合进行发布,在车辆进入路网前,所述车载单元OBU通过获取中心服务器发布的当前场景的特征集合,当所述车辆移动到下一场景后,将所述当前场景的特征集合更新为下一场景所对应的特征集合;
[0010]步骤S2:在所述车辆行驶过程中,所述OBU实时对所述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所采集的视频进行实时分析,当判断所述视频中的一对象的行为符合所述特征集合的行为规则时,所述OBU将当前时刻标记为该对象的事件达成时刻,并基于所述特征集合将所述事件发生的完整过程的视频上传至所述RSU;
[0011]步骤S3:所述RSU收到所述视频后,对所述视频记录的事件完整性和原始性进行识别,并依据OBU和RSU的共同判断发布暂行现场处理意见,同时将视频和识别结果作为证据存档,向中心服务器上传处理后的视频;
[0012]步骤S4:所述中心服务器根据所述特征集合对所述RSU所上传的处理后的视频进行分析,当判断所述处理后的视频中的所述对象存在不当行为时,发出警报或提示信息。
[0013]更进一步地,所述特征集合中的不当交通行为规则包括:违法变道和不规范的车道使用行为、行驶速度过慢、长时间侵占后车的实时路权和在冲突区域进行强行变道抢行,所述中心服务器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场景实时更新相应的特征集合,所述特征集合还根据事件的类型规定所述OBU上传视频的时间范围。
[0014]更进一步地,所述时间范围为所述事件发生时刻前一段时间的视频记录或采用来自不同车辆的OBU的视频记录组合结果作为证据时修改的时间范围。
[0015]更进一步地,所述步骤S2包括:
[0016]步骤S21:所述OBU实时对所述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所采集的视频进行实时分析,当有新的对象进入画面时,所述OBU标识此时刻为该对象对应的活动开始时间;
[0017]步骤S22:若所述OBU检测到画面中的所述存在所述特征集合中的不当交通行为规则所描述的不当行为、或收到其他OBU发送的共同上传广播时,则立即记录当前时刻为该目标个体的事件达成时刻,按所述特征集合规定的事件类型对所述视频进行标识,并将描述所述事件所需的最短视频片段传送至附近的RSU中;
[0018]其中,当收到其他OBU发送的共同上传广播时,如果所述规定的所述OBU上传视频的时间范围内的缓存视频有未上传的部分,所述OBU会将该未上传的部分的视频上传至所述RSU。
[0019]更进一步地,所述OBU基于所述事件的类型向周围其他的车辆的OBU和RSU发出共同上传广播,所述共同上传广播至少包括所述对象信息、事件类型及事件达成时刻。
[0020]更进一步地,所述步骤S3包括:
[0021]步骤S31:所述RSU对所述视频记录的事件完整性和原始性进行识别;
[0022]步骤S32:所述RSU对分布在其他多个RSU及其计算存储单元的视频进行汇集,并对所述视频进行合并处理,并对合并处理后的视频建立索引;
[0023]步骤S33:所述R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基于车路协同系统的车载视频处理方法,该方法用于实现交通安全冲突和交通拥堵事件的识别,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路协同系统包括中心服务器、车载单元OBU和路侧单元RSU,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步骤S1:当前车发生了不规范的超车或别车行为,对后车的正常行驶构成威胁时,记录事件为“前方车辆存在鲁莽驾驶行为”,通过自动或者手动的方式激活后车OBU视频的记录及上传至所述RSU;步骤S2:当记录上传完成并被存档后,OBU可以通知后车驾驶员视频证据已经被采纳,通过共同上传信号的发送,附近相关车辆OBU所缓存的视频片段也会一并被采集,作为考证前车是否构成鲁莽驾驶行为的共同依据;步骤S3:所述中心服务器根据后车OBU视频的记录和附近相关车辆OBU所缓存的视频片段判断是否是前车的责任。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S3中,如果确认属于前车的责任,所述车路协同系统在匝道口处对事件责任方进行正确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后车。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徐广宁邢万勇李从凡吴佑全余青谢小槟
申请(专利权)人: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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