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地板广告和信息发布的电子显示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3004833 阅读:196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的实施例涉及设在商业设施内货架底部的电子显示装置。经配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可显示任意内容,但是可特别显示与货架上的货物和产品相关联的广告与促销内容。所述电子显示装置可与输出相关内容的音频装置相结合。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涉及电子显示装置,更详细地说,涉及在商业设施的地板上使用的电子显示装置。
技术介绍
利用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显示装置播放广告和发布信息是很常见的事情。另一方面,在广告和信息发布方面拥有巨大潜力,但是曾经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的一类空间是地板空间。过去,在利用地板空间进行广告发布方面作过一些尝试。像大家所熟知的胶粘(即“粘贴上去的”)地板贴花纸。这种贴花纸可包括彩色图片,并且可以传达某种广告信息(如“喝可乐”)。然而,这种广告媒介存在着局限性信息是静态的,并且不容易被改变。另一方面,全文引用而结合于本申请的美国专利6,417,778描述了一种可修改的电子显示装置,该电子显示装置与地板相结合,能够使图像和文字很容易被改变,该电子显示装置使得广告信息能够快速适应并有效地将目标对准所期望的顾客。然而,前述的可修改电子显示装置(如静态地板贴花纸)实际上和地板是同一平面的,因此必需占据一定量的地板面积。在地板空间非常珍贵的商业设施中,在利用地板空间架设货架或发布广告/信息之间,寻求获得地板广告利益的商人可能会面临一个并不令人愉快的选择。考虑到这一点,本专利技术者已经认识到在许多商业设施中,存在着未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加以利用的地板空间,并且大部分地板空间仅仅被用来堆集尘土。这是一个位于货架下面的空间,但通常是开放可见的,这个空间常常被称为“踢脚空间”。更确切地说,本专利技术者已经看到在大多数商品货架搭建过程中,在地板和货架底部之间有一个空隙或者踢脚空间(例如货架底部的下面)在很大程度上并未被利用。因此,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涉及一种新颖的系统和方法,可有效地开发这个未被利用的空间,用于动态的电子广告和信息发布。附图简介附图说明图1是对本专利技术实施例的一个电子显示装置的说明;图2表示至少部分被容纳进商品货架的踢脚空间内的电子显示装置;图3表示与电子显示装置相关的电子部件;图4表示本专利技术的电子显示装置的一个可选用的实施例;图5表示至少部分被容纳进商品货架的踢脚空间内的图4所示的电子显示装置的实施例;图6表示本专利技术的电子显示装置的另一个可选用的实施例;图7表示图6所示实施例的放大版本;图8和图9表示至少部分被容纳进商品货架的踢脚空间内的图6所示的电子显示装置的实施例;图10-15表示与地板覆盖物相关的电子显示装置的另一个实施例的各种视图;图16表示一个被安置在商品货架的踢脚空间内的、与一个音频装置相关的电子显示装置;图17表示被安置在商品货架的踢脚空间内、并与多个音频装置相关的多个电子显示装置;图18表示一例在本地配置具有任意内容的电子显示装置的设备;以及图19-21表示通过网络远程配置多个电子显示装置的系统的各种示例。具体实施方案本专利技术的实施例涉及一个在商品货架底部使用的电子显示装置,即用于商业设施(如杂货店或其它零售商店)的货架底部的电子显示装置,该货架主要用来存放向公众展示和销售的货物或产品。更确切地说,电子显示装置至少部分可以被容纳进商品货架的踢脚空间内,并显示利用电子方式可修改的任意内容(至少包括图形和字母数字信息)。可以预计这些内容通常会是广告内容或推广宣传内容,这些内容涉及在电子显示装置上方或附近的货架上或者是商业设施内别的地方的货物和产品。例如,显示装置可以播放销售活动和价格、提供产品说明、引导顾客到达商业设施内特定的地点,以及类似内容。依照本专利技术的实施例,电子显示装置可以与一个音频装置相关联。该音频装置可以结合在电子显示装置内,或者可被设置在其附近。音频装置可用于输出与显示内容相应的声音内容。依照另一个实施例,可有多个电子显示装置和相关的音频装置设置在商业设施内。无论是在本地或是通过远程,都可以对电子显示装置和相关的音频装置单独地配置所期望的内容。例如,在本地可以通过对装置本身进行某些操作来配置电子显示装置(如通过手工将该装置的一个输入/输出端口连接到一个包含有数字数据的存储装置,用于将数字数据下载到显示装置)。另外,多个电子显示装置和相关的音频装置可通过网络连接在一起,可以从中央控制点将内容下载至电子显示装置和音频装置。图1表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的一个电子显示装置100。与其构思的申请相一致,该电子显示装置100可按商品货架的踢脚空间来设定其形状和尺寸。图2表示商品货架205的正视图,这种商品货架通常在如杂货店或其它零售商店中被使用,用来存放并向公众展示要销售的项目。正如以前所讨论的,大多数这种商品货架都有一个踢脚空间,比如货架下表面201和地板203之间的空间202。正如前面进一步讨论的,在构想本专利技术的过程中,本专利技术者已经认识到空间202代表了杂货店或商业设施内未被利用的空间。空间202典型尺寸的示例是最大高度Hs约为12英寸、最大深度Ds约为36英寸、以及长度Ls至少为12英寸(在与Hs和Ds都垂直的方向上)。踢脚空间的概念不限于货架。图2还被用来表示能够在下表面201和地板之间的空间202上方构成突出部分或上部突起边沿的任何类型的结构(如柜台)。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空间202,电子显示装置包括一个箱体101和一个与箱体相结合的、长条状显示区110。这里“箱体”指用于框住、支撑显示区110或为显示区110提供物理介质的任何结构或材料。显示区110可以小于箱体前表面111的面积。另一方面,显示区110可以同箱体的前表面111在空间上共同扩张(也就是说,实际上占据了箱体前表面111的整个表面面积)。显示区110包括上边缘102和下边缘103。箱体另外带有一个底部即下表面104。箱体和相应显示区的长度L至少可以是箱体和相应显示区的高度H的两倍。图2包括了电子显示系统100的一个剖面图。如图所示,电子显示系统100至少可以部分被容纳进货架205的下表面201和地板203之间的空间202内。为了与应用需求相一致,箱体101和相应显示区110的长度L可以在10至80英寸之间,理想的长度在20至40英寸之间。箱体101和相应显示区110的高度H可以在2至8英寸之间,理想的高度在4至6英寸之间。值得注意的是,所示出的箱体101和下表面201之间的空隙只是一个可能的配置。在其它可能的配置中,空隙可以更小或更大,或者箱体101可与下表面201接触或毗连。电子显示装置可直接或间接地被放置到地板上。“直接”的意思是指箱体的底部与地板接触或毗连。“间接”的意思是指有一些物体(如用于减震或支撑的垫子或平台、或腿、或脚、或其它类似的物体)插在箱体和地板之间。至少箱体101的底部104的一部分距离显示区110的下边缘103不超过3英寸。所以,当电子显示装置100被直接放置到地板上时,至少部分下边缘103距地板不超过3英寸。至少显示区的部分上边缘102距离下边缘103不超过8英寸。电子显示装置100是轻便的并可独立应用的,但是这并不排除以某种方式将它附着在地板上或者附着在货架上。电子显示装置可用来显示任意的内容。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可以预计在最常见的应用中,内容将会是广告发布或促销,但可以是任何所想要的内容。例如,内容可包括产品描述和价格。图3显示了使任意的内容被显示的一种可能配置。显示区110可以和包含了可编程控制装置312的电子部件311相连,而可编程控制装置312与存储介质313相连。控制装置312可包括任何类型的电子逻辑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电子显示装置,所述电子显示装置与地板和上部突起边沿之间的空间相结合,所述上部突起边沿的下表面与地板之间的距离在12英寸内,所述的电子显示装置至少部分地容纳于该空间内,所述电子显示装置包括一个便携的独立箱体和一个其长度至少是高度的两倍的长条状显示区,所述显示区的高度在1英寸至12英寸之间,所述显示区的下边缘的至少一部分距箱体底部的距离在3英寸内,所述显示区可配置而显示包括静态的、动态的和滚动的字母数字数据和图形图像中至少一种的任意内容,所述内容可通过计算机、电子控制器或其它电子设备改变。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RD布卢姆DP杜斯顿W科科纳斯基
申请(专利权)人:英特利马兹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US[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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