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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送广告和娱乐内容以及收集消费者信息的方法和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862272 阅读:183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用于广告的一种有效的、娱乐和有奖的方法。将用户有意回避的广告改变成能吸引消费者的表演。传送插入广告包(“CRAV广告”)的消费者获奖广告工具。CRAV广告包括简介、调查、可选提示以及可选答案。创办人能将CRAV广告出售给广告商。创办人或广告商能使用广播网络来宣传未来的CRAV广告。创办人能使用广播网络、设备、信息收集系统以及数据存储中心来将CRAV广告传送给消费者并与消费者交互作用。创办人或广告商能使用设备、信息收集系统以及数据存储中心来收集消费者对CRAV广告的响应。创办人能编辑和/或将注册和响应信息传送给广告商。创办人能选择优胜者并分发奖品。(*该技术在2021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用于传送内容的技术,更具体地说涉及用于传送广告内容和娱乐内容,包括宣传和传送广告以及收集消费者信息的技术。
技术介绍
在传统的广告模式中,媒体(即,TV网络、无线电台、新闻报纸、杂志)开发了消费者对娱乐内容(如TV秀)的兴趣。消费者是使用广告商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看、听、读或者受娱乐内容以及广告内容(“广告”)吸引的人。广告商是分发广告以激发消费者购买、使用或做一些事的实体。媒体将娱乐内容和广告递送给消费者(即,用无线电、通过电缆传输、通过印刷媒体大量发行)。媒体可向消费者索取娱乐内容递送费用,但通常媒体大部分的收入是来自广告商,以换取递送具有娱乐内容的广告。创办人(promoter)发起、开发、生成和/或分配吸引许多消费者的娱乐内容,反过来以吸引广告商。广告商通过向创办人付费以递送具有娱乐内容的广告来资助娱乐内容。广告费通过随受广告吸引的消费者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创办人使用广告费来抵销创办人的成本以产生和分配广告内容以及获利。消费者通常不用向看、听或者吸取娱乐内容而付费。消费者也不接收对于看、听或者受广告吸引的奖品。消费者传统奖品是少或不付费收看、听或者吸取和欣赏娱乐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提供交互式广告内容的系统,包括:第一装置,用于传送包括提示与消费者的交互作用、提示消费者提交消费者信息以及向相应广告的消费者提供奖品的插入广告包(CRAV广告)的消费者有奖广告工具;以及第二装置,用于从消费者收集与C RAV广告有关的消费者信息。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弗兰克S马焦
申请(专利权)人:弗兰克S马焦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US[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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