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数据分发系统中的数据存储设备,实现了数字形式的内容数据的版权保护,特别地,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数据存储设备,能够安全地输入和输出再现通过加密内容数据所准备的已加密内容数据所需的许可证(解密密钥和使用规则),能够存储许多许可证,能够安全地输入/输出需要保护的分类数据,并且能够安全地恢复分类数据的已中断输入/输出的输入/输出。
技术介绍
由于近年来在诸如因特网等数字通信网中的发展,个人终端的用户能够容易地访问网络信息。在这样的数字通信网中,以数字信号来传送信息。甚至个人用户能够拷贝通过前述的数字通信网传送来的音乐或电影数据,从而能够拷贝这样的数据,而不会使音频和/或图像质量发生恶化。因此,如果当在数字通信网上传送诸如音乐数据或图像数据等受版权保护内容时,没有采用适当的措施来进行版权保护,则拥有者的版权可能会受到显著地侵犯。然而,如果给版权保护提供了顶级的优先级,则可能会变得不能够在快速增长的数字通信网上发布内容数据。这削弱了版权拥有者的兴趣,版权拥有者实质上能够收取针对分发受版权保护的数据的预定版权使用费。作为在上述数字通信网上分发的替代,可以通过 ...
【技术保护点】
一种数据存储设备,根据预定的输入/输出过程来进行分类数据(LIC)的输入/输出,以便保护所述分类数据(LIC),并且存储所述分类数据(LIC),所述数据存储设备包括:接口部分(212),用于外部交换数据;第一存储部分(250 A),用于存储所述分类数据(LIC);以及第二存储部分(250B),用于存储与根据所述预定输入/输出过程来输入/输出所述分类数据(LIC)有关的日志信息、以及表示在所述第一存储部分(250A)中要输入/输出的所述分类数据(LIC)的 存储位置的地址。
【技术特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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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堀吉宏,大野良治,大石刚士,户崎明宏,多田谦一郎,平井达哉,津留雅文,长谷部高行,
申请(专利权)人: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夏普株式会社,日本胜利株式会社,日本先锋公司,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凤凰科技株式会社,富士通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JP[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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