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27946308 阅读:24 留言:0更新日期:2021-04-02 14:29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K)的照明装置(1),所述照明装置具有壳体和至少一个向外封闭所述壳体的光玻璃(11)。至少一个布置在所述光玻璃(11)之后的发光器件(13、15)的光束向外地穿透所述光玻璃(11)。按照本发明专利技术建议,在外侧在所述光玻璃(11)上固持具有品牌标志(M)的构件(5)。这如下实现,使得通过所述构件(5)部分地遮盖光玻璃(11)。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具有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特征。这种照明装置由一般的现有技术充分已知。所述照明装置例如可以设计为尾灯或者也可以设计为前照灯。也已知的是,在机动车的前部和尾部安装品牌标志来表示机动车的来源。品牌标志例如可以固定在机动车的前盖和/或后盖上和/或散热器格栅的区域中。近年来也越来越多地认识到需要照亮机动车上的品牌标志。因此例如由专利文献DE102014018625A1已知一种用于车辆的标志装置,其中,夹层状地布置品牌标志、光导体、光导体载体部件和品牌标志载体部件。光导体和光导体载体部件布置在品牌标志和标志载体部件之间。在光导体载体部件中容纳有多个形式为发光二极管(LEDs)的光源。品牌标志载体部件在其下侧上具有固定元件,所述标志装置能够通过所述固定元件固定在车辆构件上。在专利文献DE102014004334A1中描述了一种用于车辆的照明元件,所述照明元件具有带有品牌标志的外部的装饰件。在所述装饰件下方布置有盘片状的发光器件,所述发光器件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发光二极管、尤其是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s)。照明元件在背侧通过封闭装置封闭并且能够作为整体集成到机动车的后盖的区段中。照明元件在那里与用于打开或者解锁机动车的装置的闭锁装置耦连。借助照明元件能够根据打开和闭锁过程发出不同的光色。以所述现有技术为背景,本专利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照明装置,通过所述照明装置除了提供传统的灯光功能、例如后灯或者近光灯之外也能够实现表明来源的功能。>所述技术问题通过具有权利要求1的特征的照明装置解决。本专利技术的有利的设计方案或者扩展设计能够由从属权利要求得出。本专利技术首先以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为出发点,所述照明装置具有壳体和至少一个向外封闭所述壳体的光玻璃。布置在所述光玻璃之后的发光器件的光束能够向外地穿透所述光玻璃(或者说穿过所述光玻璃向外照射)并且由此有助于实现确定的灯光功能。所述灯光功能例如可以是后灯、近光灯或者也可以是倒车灯。本专利技术建议,在外侧在光玻璃上固持具有品牌标志的构件。这如下实现,使得通过所述构件部分地遮盖光玻璃。通过所述特征为能够通过照明装置一方面提供传统的灯光功能并且能够另一方面附加地表明来源实现了基本的前提条件。通过由构件部分地遮盖光玻璃还附加地为在需要时并且在相应地设计照明装置时能够照亮品牌标志实现了前提条件。这在本专利技术构思的最适宜的设计方案中可以如下实现,即构成品牌标志的构件具有透光的和不透光的区域并且布置在光玻璃之后的发光器件的一部分是布置在所述构件的区域中的单独的电路板的组成部分。以这种方式能够在需要时或者在客户期望时,为照明装置补充具有品牌标志的能相应地透光发亮的构件以及单独的电路板。如果不期望对品牌标志进行照明,则具有品牌标志的构件能够在其整体上不透光地设计并且可以省去单独的电路板。而在期望对品牌标志进行照明时则可以舍弃用于实现被照明的品牌标志的单独的壳体和单独的光玻璃。本专利技术在此利用照明装置的已经存在的壳体和存在的光玻璃。由此能够节省构件和成本。此外有利的是,按照本专利技术的另一种设计方案,单独的电路板的电源(或者说供电装置)与照明装置的电源并联连接。因此,用于实现至少一种传统的灯光功能的电源也被“分接”用于为单独的电路板供电。以此方式能够共同使用原本就为了照明装置而存在的预置的电子器件,并且降低连接电路的耗费。在本专利技术的另一种扩展设计中,布置在单独的电路板上的发光器件被框架包围。所述框架延伸至光玻璃。这如下实现,使得在具有品牌标志的构件的区域中、具体在所述构件之后构成单独的光室(Lichtkammer)。以此方式能够实现对品牌标志的良好的照明或者良好的背光照射。为了使对品牌标志的照明能够看起来特别均匀,按照本专利技术的另一种设计方案将电路板和框架设计为白色。白色的设计例如可以通过白色的涂层实现。也可以考虑的是,为电路板和/或框架使用白色的材料、例如白色的塑料。通过使布置在单独的电路板上的至少一部分发光器件朝向框架的方向、即向侧面照射,能够进一步增强在光室内的漫散射。本专利技术的另一种扩展设计建议,通过光玻璃构成用于构件的容纳区域,所述容纳区域具有凹的安装面。以此方式能够良好地包覆(或者说遮掩)构件的“固定痕迹”。如果所述构件例如通过塑料焊接(摩擦焊接)固定在安装面上,则从侧面溢出的、多余的材料或焊接凸起对于观察者是不可见的。在本专利技术的适宜的设计方案中建议,容纳区域、具有品牌标志的构件和单独的电路板圆形地设计并且在轮廓中几乎相同大小地设计。由此能够优化这些部件的协调适配并且提高背光照射的效果。通过本专利技术还保护一种机动车,所述机动车具有至少一个按照本专利技术的照明装置。这种机动车能够如下改进,即所述照明装置安装在所述机动车的盖板(或者说翻盖)上并且长条形地设计,其中,所述照明装置在盖板的整个宽度上延伸。即所述照明装置在此水平地定向。这样设计的机动车具有极其醒目的外观。最后,机动车的一种适宜的扩展设计还建议,照明装置以其壳体装入盖板的凹部中。所述凹部优选被压印成型到盖板中并且在所述盖板的整个宽度上延伸。以此方式能够改善机动车的美学外观以及照明装置在机动车中的集成。本专利技术的优选实施例在附图中示出并且根据附图在以下描述中详细阐述。由此也阐明本专利技术的其它优点。相同的附图标记即使在不同附图中也涉及相同的、类似的或者功能相同的构件。在此,即使没有进行重复的说明或者对其进行引用,仍实现了相应的或者类似的特性和优点。附图不是按照真实比例的或者至少不是始终按照真实比例的。在一些附图中可能夸张地示出比例或距离,以便能够更清楚地凸显实施例的特征。在附图中分别示意性地,图1示出了具有按照本专利技术的照明装置的机动车的后部视图,图2示出了根据图1中的剖切线II的剖视图,图3示出了单独的电路板连同框架的立体视图并且图4示出了根据图2中的细节IV的细节视图。首先参照图1。在该附图中示意性地示出了机动车K的后部视图。机动车K具有两个侧面的、设计为尾灯的照明装置4。照明装置4设计为能够实现后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倒车灯的灯光功能的所谓的SBBR灯。照明装置4安装在机动车的车身2上。长条状的照明装置1在照明装置4之间延伸,所述长条状的照明装置优选在盖板3的整个宽度b上延伸。照明装置1在机动车尾部的中部区域中补充照明装置4并且也提供了后灯和/或制动灯的灯光功能。为了提供所述灯光功能,照明装置4具有发光器件40并且照明装置1具有发光器件13。发光器件13和40可以设计为发光二极管(LEDs)。也可以考虑使用其它发光器件。例如也可以在照明装置1中使用长条状的光导体,发光二极管的光从端侧射入所述光导体中并且经过所述光导体的长度以适宜的方式重新射出。发光器件13布置在以虚线表示的电路板12上。所述发光器件分别从照明装置4起朝向居中地布置在照明装置1上的构件5延伸。构件5具有品牌标志M或者构成这种品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于机动车(K)的照明装置(1),所述照明装置具有壳体(10)和至少一个向外封闭所述壳体(10)的光玻璃(11),布置在所述光玻璃(11)之后的发光器件(13、15)的光束(L)能够向外地穿透所述光玻璃,其特征在于,在外侧在所述光玻璃(11)上这样固持具有品牌标志(M)的构件(5),使得通过所述构件(5)部分地遮盖光玻璃(11)。/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0830 DE 102018214790.61.一种用于机动车(K)的照明装置(1),所述照明装置具有壳体(10)和至少一个向外封闭所述壳体(10)的光玻璃(11),布置在所述光玻璃(11)之后的发光器件(13、15)的光束(L)能够向外地穿透所述光玻璃,其特征在于,在外侧在所述光玻璃(11)上这样固持具有品牌标志(M)的构件(5),使得通过所述构件(5)部分地遮盖光玻璃(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5)具有透光的区域(5-1)和不透光的区域(5-2),并且布置在所述光玻璃(11)之后的发光器件(15)的一部分是布置在所述构件(5)的区域中的单独的电路板(14)的组成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板(14)的电源与所述照明装置(1)的电源并联连接。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特征在于,布置在所述电路板(14)上的发光器件(15)这样被延伸至光玻璃(11)的框架(16)包围,使得在具有品牌标志(M)的构件(5)的区域中构成单独的光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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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S汉斯OJ伦兹德方特
申请(专利权)人:大众汽车股份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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