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及其方法
本专利技术属于商品无人售货
,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及其方法。
技术介绍
代购、微商快速发展,但其销售、推广模式相对单一,大都为网上店铺+微信朋友圈的推广方式,邮寄+送货上门的配送方式,缺少相应的线下推广渠道;许多商家也在积极拓展精准的售货模式,以便快速分销商品,并吸引相应的顾客;无人售货模式兴起,但是当前的无人售货机或无人超市均为单一商家进行供货,且未实现相互的联网,没有实现对所有商家的开放;无人售货终端本身的存储能力较小,无法实现有人店铺一样的门类齐全,必须进行针对性的产品投放;现有的商品销售具有一定的即时性,流行性,众多的“神器”更新迭代很快,通常是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某一商品比较流行,较短时间后该商品会过时,且传统的邮寄方法具有一定滞后性,消费者对一商品产生购买冲动后,会考虑到等待的时间,取快递的时间成本使得其购买欲望消减,为此,提出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及其方法。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及其方法,以解决上述
技术介绍
中提出传统的邮寄方法具有一定滞后性,消费者对一商品产生购买冲动后,会考虑到等待的时间,取快递的时间成本使得其购买欲望消减的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包括卖家客户端、买家客户端、交易模块、无人售货终端、推广平台和配送模块,其特征在于:卖家客户端、买家客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包括卖家客户端、买家客户端、交易模块、无人售货终端、推广平台和配送模块,其特征在于:卖家客户端、买家客户端、交易模块、无人售货终端、推广平台和配送模块均通过互联网进行连接以进行相互间数据的传输。/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包括卖家客户端、买家客户端、交易模块、无人售货终端、推广平台和配送模块,其特征在于:卖家客户端、买家客户端、交易模块、无人售货终端、推广平台和配送模块均通过互联网进行连接以进行相互间数据的传输。
2.根据权利要求1的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其特征在于:卖家客户端和买家客户端分为移动客户端和固定客户端,移动客户端包括位于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移动终端上的网站、APP、小程序和公众号,固定客户端包括位于无人售货终端上的交互端口。
3.根据权利要求1的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其特征在于:交易模块包括卖家的网络店铺、网络账户,买家的网络账户、网上商城、订单处理平台和支付平台等,同时有大数据处理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图像识别平台、自动驾驶/飞行平台和智慧城市系统的接口。
4.根据权利要求1的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无人售货终端包括无人售货机、无人超市、无人售货亭或其他的智能无人售货终端;且每个无人售货终端应至少10个特点:
一、具有多个无人售货单元,且每一售货单元只能同时销售一种商品,每一售货单元应有相应编号;
一个无人售货终端及其广告展位由多卖家共同使用,但每个售货单元在一定时间内只能由1个卖家使用;
二、具有二维码扫描模块以对卖家或买家进行识别和进行收付款;
三、具有触摸显示屏和扬声器以进行交互,一共享广告展位,卖家通过互联网上传播放广告;
四、终端上应有编号或二维码以便卖家或买家对终端进行识别;
五、进货口和出货口及其相应的防盗模块;
六、一个卖家可以向多个无人售货终端中投放商品,每个无人售货终端可以辐射一定范围区域,通过对多个无人售货终端投放商品,卖家可在较大范围区域内实现商品覆盖;
七、其运行数据均实时通过互联网上传到交易模块,卖家和买家可按照一定权限通过客户端查看无人售货终端的运营情况,包括销售情况、顾客情况、库存情况和空余售货单元情况;
八、每个实体的无人售货终端对应一个线上的网络店铺,无人售货终端中的数据通过互联网与线上的店铺数据保持实时更新;
九、卖家和买家可通过客户端绑定特定的无人售货终端,如买家可以绑定家或工作单位附近的无人售货终端,以获得相应无人售货终端的推送消息;
十、系统运营方可以限制某个无人售货终端的使用权限,如所限制售卖商品种类,能投放商品的卖家范围。
5.根据权利要求1的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推广平台包括线上和线下两部分,线上推广平台包括卖家进行移动端的微信朋友圈推广、广告推送、网络直播、短视频播放等自媒体平台和线上商城的推销信息,线下推广部分包括无人售货终端上的交互端口广告播放和广告展位;
区别于传统推广平台,所述推广平台卖家可以通过推广平台对商品进行的定向推广,包括对特定的买家人群、特定时间和特定的实体广告平台进行推广;
卖家可以通过推广平台对商品进行的共享使用,即卖家可通过客户端以图片或视频方式上传投放商品的广告,线上推广平台则按照卖家选择将广告推送到相应用户客户端,线下平台则会在相应广告播放窗口按一定次序播放相应的广告。
6.根据权利要求1的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推广平台包括线上和线下两部分,线上推广平台包括卖家进行移动端的微信朋友圈推广、广告推送、网络直播、短视频播放等自媒体平台和线上商城的推销信息,线下推广部分包括无人售货终端上的交互端口广告播放和广告展位。
7.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的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无人售货终端布放:系统运营方对接相应布放场所的负责人,如商讨租金、具体布放点,并将无人售货终端进行布放安装,采集相应售货终端的地理位置信息,进行联网,再将交易模块上相应新增一线上店铺,以对应实体的无人售货终端;
S2、用户注册:卖家先通过移动客户端在交易模块上注册账户,包括实名认证、销售资质和所售卖商品的合法性等必要认证;
S3、商品售卖信息上传:卖家采集商品的信息,将所售卖商品的必要信息通过卖家客户端在线上购物平台进行发布,包括图片、展示视频、价格、规格、名称、产地、种类和条码;
S4、商品推广:通过推广模块结合卖家即将投送的商品信息,筛选受众的年龄、职业、卫星定位和收入等信息,进行分众式的定向推广;
S5、商品投放:卖家选择无人售货终端的租赁类型,并通过卖家客户端确认选择租赁的无人售货机,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商品的投放,现有技术条件下,其投放的凭证为生成一二维码,完成卖家-商品-无人售货终端的匹配;
若交易模块生成一口令、条形码等,以代替二维码所含内容,则具有相同的效果;
若卖家通过用卖家客户端扫描相应无人售货终端上的二维码、输入无人售货终端上的编号,或者通过定位系统、NFC、wifi、蓝牙通信等方式完成与相应无人售货终端的匹配,则具有相同的效果;
若通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和虹膜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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