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智慧城市的数据共享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6970869 阅读:16 留言:0更新日期:2021-01-06 00:01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用于智慧城市的数据共享系统,包括客户端的门户层,服务端的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支撑层和维护层。本发明专利技术在城市异常事件信息监督的城市信息采集子模块中分别包含监管人员巡查上报单元,用于接收来自门户层的城市基层巡查人员上报发生的事件信息、视频实时监察上报单元,用于接收来自城市监控拍摄记录上报发生的事件信息、公众用户监督举报单元,用于接收来自门户层的城市基层公众监督、举报发生的时间信息,通过城市信息处理子模块对实时监控、监管部门和公众用户三方面进行异常事件信息比对从而过滤掉虚假的异常信息。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用于智慧城市的数据共享系统
本专利技术涉及智慧城市
,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智慧城市的数据共享系统。
技术介绍
智慧城市管理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面向知识社会创新的城市管理新模式,通过全面透彻感知、宽带泛在互联、智能融合应用,形成以市民为中心、城市社会为舞台的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将以人为本的价值实现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实现城市管理者、市场、社会多方协同的公共价值塑造和独特价值创造,实现城市管理从生产范式向服务范式的转变;目前的城市管理中当异常事件出现时由事件现场人员向职能部门进行反馈,职能部门派遣监管人员到现场勘查了解情况,监管人员再向上级监管中心请示,由监管中心分析异常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议研讨分析,将研讨结果再下发到现场监管人员再由现场监管人员进行现场处理;上述异常事件处理的过程需要自下而上汇报异常再自上而下传达处理指令,整个过程全依靠人员传递,导致处理时间长,耽误了事件处理进度,并且对异常事件的上报信息并未进行过滤,会出现恶意或无意的异常信息举报,从而浪费智能部门的行政资源,并且缺乏公众用户监督的部分,对于异常事件监控仅依靠现场监管人员处理反馈,在异常处理的过程中并未向大众透明公开处理信息,公众用户难以掌握异常事件的处理情况,公众用户无法及早规划规避异常事件,从而造成生活上的困扰。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智慧城市的数据共享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事件处理过程依靠人力逐级传递信息,并且无法过滤无用举报消息,导致异常事件处理效率低,处理异常事件不公开,公众用户无法及早规划规避异常事件,从而造成生活上的困扰的技术问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专利技术具体提供下述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智慧城市的数据共享系统,包括客户端的门户层,服务端的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支撑层和维护层;所述门户层,用于为用户提供与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进行登录访问、业务处理和信息交互的工作页面;所述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用于为各级城市管理机构提供存储资源分配和数据服务支持,实现数据的交互共享,同时设置有供其他行业的云互联互通的权限接口,便于不同行业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所述支撑层,用于为门户层和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提供硬件、软件资源支持;所述维护层,用于监控、维护门户层和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的数据安全性,并在发现异常时发出警报。作为本专利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门户层包括:登录认证单元,用于用户使用登录密令进行登录进入系统访问页面;权限管理单元,用于根据登录用户的身份信息匹配相应的访问权限,并根据访问权限开放可操作页面组件;访问页面单元,用于用户在页面中进行浏览、查询和录入操作,并将访问页面中产生的数据传送到本地备份单元和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日志记录单元,用于记录登录用户信息、登录时间、退出时间、使用时长、操作内容的记录统计并将记录数据传送到本地备份单元;本地备份单元,将访问页面单元产生的数据和日志记录单元的记录数据存储在本地并提供访问功能。作为本专利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包括:云服务中心,用于对来自门户层的交互业务和数据进行运算处理,并将运算处理后的数据信息传送到云数据中心;云数据中心,用于对来自于云服务中心的数据信息进行存储,并提供供其他行业云访问的权限。作为本专利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云服务中心包括城市监管模块和城市监管辅助模块,所述城市监管模块包括:城市信息采集子模块,用于实时采集城市中发生的事件信息,将事件信息进行实时传输到城市信息处理子模块,并接收监管统筹中心子模块的用于核实处理结果的反馈信息;城市信息处理子模块,用于过滤来自于城市信息采集子模块的事件信息,保留事件信息中真实部分,并且根据事件的急迫性将事件信息传送到监管统筹中心子模块;监管统筹中心子模块,用于接收来自与城市信息处理子模块传送的事件信息,根据事件信息启动对应应急操作,建立应急方案,统筹各部门资源,向部门协同办公子模块发送任务派遣,并接收部门协同办公子模块反馈的事件处理结果,并将事件处理结果传送到时间结果传送到城市信息采集子模块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事件处理结果传送到时间结果公示子模块;部门协同办公子模块,用于接收来自于监管统筹中心子模块的任务派遣,使各部门集中同时接收任务派遣中的各级任务内容并进行处理,实现各级部门之间信息同步、协同工作和流程明确,并将最终的事件的处理结果反馈到监管统筹中心子模块;事件结果公示子模块,用于接收监管统筹中心传送的时间结果信息,并传送到门户层进行公示。作为本专利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城市信息采集子模块包括:监管人员巡查上报单元,用于接收来自门户层的城市基层巡查人员上报发生的事件信息;视频实时监察上报单元,用于接收来自城市监控拍摄记录上报发生的事件信息;公众用户监督举报单元,用于接收来自门户层的城市基层公众监督、举报发生的时间信息。作为本专利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城市监管辅助模块包括:定位管理子模块,具有地址描述、地址查询和地址匹配功能,为城市信息采集子模块、监管统筹中心子模块、部门协同办公子模块提供地理定位服务,将事件信息按照地点位置归属到相关的权职监管部门进行任务指派;监管评价子模块,基于事件信息处理结果对监管部门职能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落实个人责任制事件监管评价模型,激励职能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积极性。作为本专利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云数据中心包括:业务数据存储单元,用于存储城市信息采集子模块产生的事件信息、部门协同办公子模块产生的处理事件的业务信息,并对事件信息和业务信息进行分类和属性项的定义;评价数据存储单元,用于存储监管评价子模块产生的监管部门职能人员的绩效评价信息;地理位置存储单元,用于对城市中位置点进行量化存储,便于为定位管理子模块提供位置标定服务。作为本专利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支撑层包括:门户终端支撑单元,用于门户访问页面安装的智能终端装置,并且智能终端装置与云服务支撑单元通过网络通信设备进行互通互联;云服务支撑单元,由若干服务器和计算主机构成的分布式系统,分布式系统具有存储和运算处理的功能;云数据支撑单元,安装在分布式系统中的数据仓库组件。作为本专利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维护层包括:硬件维护单元,用于维护门户终端支撑单元、云服务支撑单元中涉及的智能终端装置、网络通信设备、服务器和计算主机的正常工作,从硬件方面维护数据安全;软件维护单元,用于维护门户终端支撑单元、云数据支撑单元中涉及的用户访问页面、数据仓库组件、分布式系统组件的稳定性,从软件方面维护数据安全;数据维护单元,用于维护门户终端支撑单元、云服务支撑单元、云数据支撑单元中涉及的数据信息验证,从数据方面维护数据安全。本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1)本专利技术在城市异常事件信息监督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于智慧城市的数据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客户端的门户层(1),服务端的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2)、支撑层(3)和维护层(4);/n所述门户层(1),用于为用户提供与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2)进行登录访问、业务处理和信息交互的工作页面;/n所述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2),用于为各级城市管理机构提供存储资源分配和数据服务支持,实现数据的交互共享,同时设置有供其他行业的云互联互通的权限接口,便于不同行业间的数据共享交换;/n所述支撑层(3),用于为门户层(1)和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2)的正常运行提供硬件、软件资源支持;/n所述维护层(4),用于监控、维护门户层(1)和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2)的数据安全性,并在发现异常时发出警报。/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用于智慧城市的数据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客户端的门户层(1),服务端的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2)、支撑层(3)和维护层(4);
所述门户层(1),用于为用户提供与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2)进行登录访问、业务处理和信息交互的工作页面;
所述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2),用于为各级城市管理机构提供存储资源分配和数据服务支持,实现数据的交互共享,同时设置有供其他行业的云互联互通的权限接口,便于不同行业间的数据共享交换;
所述支撑层(3),用于为门户层(1)和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2)的正常运行提供硬件、软件资源支持;
所述维护层(4),用于监控、维护门户层(1)和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2)的数据安全性,并在发现异常时发出警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智慧城市的数据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门户层(1)包括:
登录认证单元(101),用于用户使用登录密令进行登录进入系统访问页面;
权限管理单元(102),用于根据登录用户的身份信息匹配相应的访问权限,并根据访问权限开放可操作页面组件;
访问页面单元(103),用于用户在页面中进行浏览、查询和录入操作,并将访问页面中产生的数据传送到本地备份单元(105)和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2);
日志记录单元(104),用于记录登录用户信息、登录时间、退出时间、使用时长、操作内容的记录统计并将记录数据传送到本地备份单元(105);
本地备份单元(105),将访问页面单元(103)产生的数据和日志记录单元(104)的记录数据存储在本地并提供访问功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智慧城市的数据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城市云服务中心(2)包括:
云服务中心(201),用于对来自门户层(1)的交互业务和数据进行运算处理,并将运算处理后的数据信息传送到云数据中心(202);
云数据中心(202),用于对来自于云服务中心(201)的数据信息进行存储,并提供供其他行业云访问的权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智慧城市的数据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服务中心(201)包括城市监管模块(2011)和城市监管辅助模块(2012),所述城市监管模块(2011)包括:
城市信息采集子模块(2011A),用于实时采集城市中发生的事件信息,将事件信息进行实时传输到城市信息处理子模块(2011B),并接收监管统筹中心子模块(2011C)的用于核实处理结果的反馈信息;
城市信息处理子模块(2011B),用于过滤来自于城市信息采集子模块(2011A)的事件信息,保留事件信息中真实部分,并且根据事件的急迫性将事件信息传送到监管统筹中心子模块(2011C);
监管统筹中心子模块(2011C),用于接收来自与城市信息处理子模块(2011B)传送的事件信息,根据事件信息启动对应应急操作,建立应急方案,统筹各部门资源,向部门协同办公子模块(2011D)发送任务派遣,并接收部门协同办公子模块(2011D)反馈的事件处理结果,并将事件处理结果传送到时间结果传送到城市信息采集子模块(2011A)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事件处理结果传送到时间结果公示子模块;
部门协同办公子模块(2011D),用于接收来自于监管统筹中心子模块(2011C)的任务派遣,使各部门集中同时接...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方志彦
申请(专利权)人:韶关市志通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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