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成像镜头、成像装置及电子设备
本专利技术涉及光学成像
,尤其涉及一种成像镜头、成像装置及电子设备。
技术介绍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便携式电子产品逐渐兴起,具有小型化高像素大光圈的摄像镜头产品得到更多人们的青睐。为了满足小型化的要求,目前市面上的微距镜头通常采用单组对焦方式,当需要达到高拍摄倍率时,往往需要将镜头长度做的很长以达到长焦镜头的效果,这样导致镜头小型化程度低,无法实现便携化,无法满足更高阶的镜头要求。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成像镜头、成像装置及电子设备。具体地,本专利技术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成像镜头,沿着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第一透镜单元、第二透镜单元、第三透镜单元、第四透镜单元、第五透镜单元以及第六透镜单元;所述第一透镜单元、所述第三透镜单元以及所述第六透镜单元沿光轴的位置固定,所述第二透镜单元、所述第四透镜单元以及所述第五透镜单元可沿光轴移动,以进行聚焦操作。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成像装置,包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沿着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第一透镜单元、第二透镜单元、第三透镜单元、第四透镜单元、第五透镜单元以及第六透镜单元;/n所述第一透镜单元、所述第三透镜单元以及所述第六透镜单元沿光轴的位置固定,所述第二透镜单元、所述第四透镜单元以及所述第五透镜单元可沿光轴移动,以进行聚焦操作。/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沿着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第一透镜单元、第二透镜单元、第三透镜单元、第四透镜单元、第五透镜单元以及第六透镜单元;
所述第一透镜单元、所述第三透镜单元以及所述第六透镜单元沿光轴的位置固定,所述第二透镜单元、所述第四透镜单元以及所述第五透镜单元可沿光轴移动,以进行聚焦操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任意对焦状态下成像镜头沿物侧至像侧方向上第一个具有屈折力的透镜单元的物侧面顶点到成像面的距离为TTL,无穷远处物体清晰成像到成像面状态下成像镜头的总焦距为EFL,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1≤TTL/EFL≤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单元具有正屈折力。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单元包括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一透镜,所述任意对焦状态下成像镜头沿物侧至像侧方向上第一个具有屈折力的透镜单元的物侧面顶点到成像面的距离是指任意对焦状态下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顶点到成像面的距离。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单元具有正屈折力。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单元沿着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二透镜、具有负屈折力的第三透镜以及具有正屈折力的第四透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且像侧面为凸面。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物侧面为凹面且像侧面为凹面。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单元具有负屈折力。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单元沿着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五透镜和具有负屈折力的第六透镜。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的像侧面为凸面。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镜的物侧面为凹面且像侧面为凹面。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单元具有正屈折力。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单元包括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七透镜。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单元具有正屈折力。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单元沿着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具有负屈折力的第八透镜和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九透镜。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八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且像侧面为凹面。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九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
2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镜单元具有负屈折力。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镜单元沿着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具有正屈折力的第十透镜、具有负屈折力的第十一透镜、以及具有负屈折力的第十二透镜。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十透镜的像侧面为凸面。
24.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十一透镜的物侧面为凹面。
25.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十二透镜的像侧面为凸面。
2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成像镜头进行聚焦操作时,所述第二透镜单元在光轴上的行进量的绝对值为D2,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0.05≤D2/EFL≤0.4。
2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单元的焦距为F2,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0.4≤|F2/EFL|≤3。
2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单元包括至少一个透镜,所述第二透镜单元中最靠近物侧面的透镜的色散系数为V2,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65≤V2≤97。
2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成像镜头进行聚焦操作时,所述第四透镜单元在光轴上的行进量的绝对值为D4,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0.075≤D4/EFL≤0.3。
3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单元的焦距为F4,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0.3≤|F4/EFL|≤1.5。
3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单元最靠近物侧面的表面曲率为C1,所述第四透镜单元最靠近像侧面的表面曲率为C2,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1.0≤(C1+C2)/(C1-C2)≤1.0。
3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单元包括至少一个透镜,所述第四透镜单元中最靠近物侧面的透镜的色散系数为V4,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50≤V4≤97。
3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成像镜头进行聚焦操作时,所述第五透镜单元在光轴上的行进量的绝对值为D5,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0.2≤D5/EFL≤0.4。
3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单元的焦距为F5,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1≤|F5/EFL|≤3。
3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镜头在无穷远处的拍摄倍率大于等于1:2。
3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变光圈,设于所述第三透镜单元和所述第四透镜单元之间。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无穷远处物体清晰成像到成像面状态下所述可变光圈的直径达到最大值时成像镜头的开放光圈数为Fno,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32≥Fno≥2。
38.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单元和所述第五透镜单元为联动透镜单元,所述第四透镜单元的物侧面与所述可变光圈之间具有第一空气间隔,所述第四透镜单元的像侧面与所述第五透镜单元的物侧面之间具有第二空气间隔,所述第五透镜单元的像侧面与所述第六透镜单元的物侧面之间具有第三空气间隔,所述第一空气间隔、所述第二空气间隔以及所述第三空气间隔的和为定值。
3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壳体部,所述第一透镜单元、所述第二透镜单元、所述第三透镜单元、所述第四透镜单元、所述第五透镜单元以及所述第六透镜单元均安装于所述第一壳体部内。
4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七透镜单元,所述第七透镜单元位于所述第一透镜单元靠近物侧面的一侧,所述成像镜头在近距离处的拍摄倍率为1:1。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透镜单元沿着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具有正屈折力的第十三透镜、具有负屈折力的第十四透镜以及具有正屈折力的第十五透镜,任意对焦状态下成像镜头沿物侧至像侧方向上第一个具有屈折力的透镜单元的物侧面顶点到成像面的距离是指任意对焦状态下所述第十三透镜的物侧面顶点到成像面的距离。
42.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十四透镜的焦距为Fs,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Fs/EFL|≥0.4。
43.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壳体部和第二壳体部,所述第二壳体部可拆卸地安装于所述第一壳体部靠近物侧面的一侧;
所述第一透镜单元、所述第二透镜单元、所述第三透镜单元、所述第四透镜单元、所述第五透镜单元以及所述第六透镜单元均安装于所述第一壳体部内,所述第七透镜单元安装于所述第二壳体部内。
4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八透镜单元,所述第八透镜单元位于所述第六透镜单元靠近像侧面的一侧,所述成像镜头在近距离处的拍摄倍率为1:1。
45.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八透镜单元沿着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具有负屈折力的第十六透镜、具有正屈折力的第十七透镜以及具有负屈折力的第十八透镜。
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十七透镜的焦距为Ft,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Ft/EFL|≥0.4。
47.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壳体部和第三壳体部,所述第三壳体部可拆卸地安装于所述第一壳体部靠近像侧面的一侧;
所述第一透镜单元、所述第二透镜单元、所述第三透镜单元、所述第四透镜单元、所述第五透镜单元以及所述第六透镜单元均安装于所述第一壳体部内,所述第八透镜单元安装于所述第三壳体部内。
48.一种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电子感光元件以及成像镜头,所述电子感光元件设置于所述成像镜头的成像面上;
所述成像镜头沿着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第一透镜单元、第二透镜单元、第三透镜单元、第四透镜单元、第五透镜单元以及第六透镜单元;
所述第一透镜单元、所述第三透镜单元以及所述第六透镜单元沿光轴的位置固定,所述第二透镜单元、所述第四透镜单元以及所述第五透镜单元可沿光轴移动,以进行聚焦操作。
49.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任意对焦状态下成像镜头沿物侧至像侧方向上第一个具有屈折力的透镜单元的物侧面顶点到成像面的距离为TTL,无穷远处物体清晰成像到成像面状态下成像镜头的总焦距为EFL,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1≤TTL/EFL≤2。
50.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单元具有正屈折力。
51.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单元包括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一透镜,所述任意对焦状态下成像镜头沿物侧至像侧方向上第一个具有屈折力的透镜单元的物侧面顶点到成像面的距离是指任意对焦状态下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顶点到成像面的距离。
52.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
53.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单元具有正屈折力。
54.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单元沿着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二透镜、具有负屈折力的第三透镜以及具有正屈折力的第四透镜。
55.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且像侧面为凸面。
56.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物侧面为凹面且像侧面为凹面。
57.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
58.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单元具有负屈折力。
59.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单元沿着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五透镜和具有负屈折力的第六透镜。
60.根据权利要求59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的像侧面为凸面。
61.根据权利要求60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镜的物侧面为凹面且像侧面为凹面。
62.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单元具有正屈折力。
63.根据权利要求62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单元包括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七透镜。
64.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单元具有正屈折力。
65.根据权利要求64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单元沿着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具有负屈折力的第八透镜和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九透镜。
66.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八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且像侧面为凹面。
67.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九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
68.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镜单元具有负屈折力。
69.根据权利要求68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镜单元沿着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具有正屈折力的第十透镜、具有负屈折力的第十一透镜、以及具有负屈折力的第十二透镜。
70.根据权利要求69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十透镜的像侧面为凸面。
71.根据权利要求69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十一透镜的物侧面为凹面。
72.根据权利要求69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十二透镜的像侧面为凸面。
73.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成像镜头进行聚焦操作时,所述第二透镜单元在光轴上的行进量的绝对值为D2,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0.05≤D2/EFL≤0.4。
74.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单元的焦距为F2,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0.4≤|F2/EFL|≤3。
75.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单元包括至少一个透镜,所述第二透镜单元中最靠近物侧面的透镜的色散系数为V2,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65≤V2≤97。
76.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成像镜头进行聚焦操作时,所述第四透镜单元在光轴上的行进量的绝对值为D4,所述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式:0.075≤D4/EF...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毛庆,陈媛,
申请(专利权)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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