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支腿地板条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6348386 阅读:19 留言:0更新日期:2020-11-13 21:44
公开了具有集成的支架或支腿以使地板条从下面的地面或地板偏移的挤压的地板条,其中,相邻地板条共享用于作为支架的共同的支腿。在地板条的横截面的每一侧,较短支腿通过舌部和槽与相邻地板条的较长支腿配合。配合的支腿由较长支腿和较长支腿的底部处的脚支撑。包括加劲肋。较长支腿比较短支腿和加劲肋长预定距离,以便为组装的地板下面的空气轴承或其它部件留出间隙。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一条支腿地板条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是在2019年3月29日提交的美国申请No.16/369,198的继续,其内容为了全部目的通过引用并入整体。关于针对在联邦资助的研究和开发下作出的专利技术的权利的声明不适用。
本专利技术的实施例总体涉及平行于现有的地板组装并与地板间隔的片状元件,并且更具体地涉及具有将地板条(floorboard)与墙壁间隔的集成的长支腿和短支腿的挤压的金属地板条。
技术介绍
授予Holtz等人的美国专利No.9,765,980公开了模块化、独立的、可移动的洁净室。关于模块化建筑的大小,该模块化建筑能够用半拖车、有轨车或货机运输。与非模块化建筑不同,这种洁净室通常采用轻量化结构,模块化设施可以在内部和外部均使用具有钢的铝框架和铝面板。它们通常缺少多孔并且可以被钻入和重新填充的干壁。多个这种洁净室可以一起设置在仓库或其它灰色空间建筑中。该建筑提供电力、冷冻水和热水、HVAC(供暖通风和空调)、清洁气体、排水连接和通信线路。除了用作分析实验室外,可移动的洁净室是支持制造生物制药批量生物制剂的相对快速的方式。一些洁净室的空气纯度可达到10000级。模块化洁净室是大型的,在一个端部处具有模块化洁净室自身的专用维护室,在该专用维护室中对公用设施进行监控和/或过滤。管道系统、管道装置、加压气体管道和电管道从维护室穿过墙壁、在天花板上方和地板下方延伸至洁净室区域内需要它们的地方。洁净室内部装有通常重型、通常庞大的实验室和制造装备。例如,洁净室可以包含离心机、组织培养罩、化学处理单元、搅拌罐、色谱柱、细胞分选机、生物反应器、冰箱、冷冻室、培养箱、生物安全柜、温度循环器、真空或冷冻干燥机。洁净室内的一些装备位于重型脚轮上,使得可以将这些装备重新定位到新的工位,或另外通过在地板上滚动来运输。移动整个模块化洁净室是另一回事。可以抬起仓库地板上的模块化洁净室的空气轴承设置在模块化洁净室的四个角落和边缘处。空气轴承各自的直径为约45厘米(cm)(18英寸),并且高度低于6.2cm(2.4375英寸)。由于地板下面的空间很宝贵,因此,在洁净室下面安装空气轴承的空间非常小。本领域需要模块化洁净室中的改进的地板材料(flooring),该地板材料更便宜、更轻,并为地板内的部件提供更多的空间。
技术实现思路
通常,描述了具有恒定横截面的能够挤压的金属地板条,其中,地板条具有来自下方地板的集成的支架间隔部,本文中的支架间隔部被称为“支腿”。毗邻的地板条共享共同的间隔部或支腿。每个地板条的长支腿是共享的支腿,而较短支腿通过舌部和槽支撑的方式嵌入到临近的地板条中。地板条还包括加劲肋,该加劲肋足够短,以允许为地板下的空气轴承或其它部件留出空间。本专利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与挤压的地板条装置有关。该装置包括:挤压的金属主体,该挤压的金属主体具有垂直于纵向长度的横截面,该横截面包括:具有平的顶部的水平地板段;从水平地板段的中心部分竖直延伸的加劲肋;从水平地板段的第一端部垂直向下延伸的长支腿,该长支腿具有高度并终止于脚中;从水平地板段的第二端部垂直向下延伸的短支腿,该短支腿比长支腿短;以及从支腿中的一条支腿突出的舌部和在支腿中的另一条支腿中形成的壁厚均匀的U形槽,其中,舌部和槽被配置为使得当相邻挤压的金属主体的舌部和槽彼此配合时,一个金属主体的短支腿紧密地跟随,但仅部分地沿着相邻金属主体的长支腿的表面向下延伸,使得配合的短支腿和长支腿终止于长支腿的脚中。短支腿的高度可以为长支腿的高度的约一半。长支腿可以比地板条下面的任何其它特征部(包括加劲肋)竖直地多延伸至少7.6cm(3.0英寸),由此在地板条下方形成空的腔体。除了由从水平地板段延伸的加劲肋形成的T形部以及由从支腿中的一条支腿突出的舌部形成的T形部以外,整个横截面可以具有均匀的壁厚。均匀的壁厚可以为0.64厘米(0.25英寸)。横截面的最大对角线尺寸可以小于27.9厘米(11英寸)。挤压的金属主体可以称为第一金属主体,并且组装可以包括与第一金属主体配合并焊接到第一金属主体的第二金属主体。脚可以呈L形或T形。如果呈L形,则脚可以向内转动。舌部可以位于短支腿上,并且槽可以位于长支腿上。平的顶部的宽度可以为24.13厘米(cm)(9.50英寸),短支腿的高度可以为6.5cm(2.5625英寸),并且长支腿的高度可以为12.7cm(5.0英寸)。地板条装置的纵向长度可以为349厘米(137.5英寸)。横截面可以沿着纵向长度不变。金属可以为铝。模块化建筑可以具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板条。附图说明图1是根据一个实施例的采用地板条的模块化洁净室的透视图。图2是根据一个实施例的模块化洁净室内的地板的俯视图。图3A是根据一个实施例的地板条的斜视图。图3B是图3A的地板条的仰视图。图3C是图3A的地板条的横截面。图3D示出了根据一个实施例的配合的地板条的横截面。图4是根据一个实施例的安装在地板条内的空气轴承的仰视图。图5是根据一个实施例的覆盖在挤压模板标记上的地板条的横截面。具体实施方式描述了本身并不为其用途而过重的重型金属地板条。重型金属地板条可以利用相对常见的金属挤压制造装备进行挤压,并焊接在一起以形成平面地板。为了减轻重量,重型金属地板条可以由铝制造。尽管间隔支腿可能需要火焰切割,但是,作为处理的一部分,不需要切掉加劲体和其它特征部以在地板下集成空气轴承。图1是在内部采用这种地板条的模块化洁净室的透视图。模块化洁净室通常通过在一个端部的维护室供给电力、冷冻水和热水、HVAC和其它公用设施。在系统100中,模块化洁净室104置于平的混凝土地板102上。电源线从悬挂在天花板的电缆槽延伸,并且插入到模块化洁净室侧的输入插座中。HVAC管道系统从可移动的洁净室104的顶部延伸至灰色空间中的管道系统,从而供给新鲜空气或将旧空气从洁净室内部排出。图2是模块化洁净室104内的地板材料的俯视图。墙壁206围成366cm(12英尺)宽的周界,该周界下垫有地板条210。地板条横向铺设在结构内。地板条长约349cm(137.5英寸),使得地板条适合在边缘托梁内。空气轴承208定位于模块化洁净室104的底部的角落中并沿着模块化洁净室104的底部侧,从而填充地板条中的切口。在给定空气轴承的尺寸的情况下,针对切口需要从挤压的地板条切掉的金属量最小。图3A-3C以不同的视图示出了单个地板条金属主体210,而图3D示出了与相邻地板条主体配合的地板条金属主体310。图3A示出了具有纵向方向314、横向方向316和高度方向318的地板条210。纵向方向314在地板条的最长尺寸的方向上,而横向方向和高度方向与纵向方向彼此正交。图3B示出了具有在挤压过程期间沿着地板条的长度刻痕的某些特征部的地板条210,从而留下金属的另外的恒定横截面主体。图3C示出了地板条210的金属主体的横截面,包括有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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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挤压的地板条装置,包括:/n挤压的金属主体,所述挤压的金属主体具有垂直于纵向长度的横截面,所述横截面包括:/n水平地板段,所述水平地板段具有平的顶部;/n加劲肋,所述加劲肋从所述水平地板段的中心部分竖直延伸;/n长支腿,所述长支腿从所述水平地板段的第一端部垂直向下延伸,所述长支腿具有高度并终止于脚中;/n短支腿,所述短支腿从所述水平地板段的第二端部垂直向下延伸,所述短支腿比所述长支腿短;以及/n舌部和壁厚均匀的U形槽,所述舌部从支腿中的一条支腿突出并且在所述平的顶部下方形成T形部,所述U形槽在所述支腿中的另一条支腿中形成,所述短支腿上的所述T形部或U形槽下方的部分被配置为在保留所述舌部或槽的同时被切下,/n其中,所述舌部和槽被配置为使得当相邻挤压的金属主体的舌部和槽彼此配合时,一个挤压的金属主体的所述短支腿紧密地跟随,但仅部分地沿着相邻金属主体的长支腿的表面向下延伸,使得配合的短支腿和长支腿终止于所述长支腿的所述脚中,/n其中,所述长支腿比所述舌部、所述槽和所述加劲肋竖直向下多延伸至少7.6cm(3.0英寸)。/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90329 US 16/369,1981.一种挤压的地板条装置,包括:
挤压的金属主体,所述挤压的金属主体具有垂直于纵向长度的横截面,所述横截面包括:
水平地板段,所述水平地板段具有平的顶部;
加劲肋,所述加劲肋从所述水平地板段的中心部分竖直延伸;
长支腿,所述长支腿从所述水平地板段的第一端部垂直向下延伸,所述长支腿具有高度并终止于脚中;
短支腿,所述短支腿从所述水平地板段的第二端部垂直向下延伸,所述短支腿比所述长支腿短;以及
舌部和壁厚均匀的U形槽,所述舌部从支腿中的一条支腿突出并且在所述平的顶部下方形成T形部,所述U形槽在所述支腿中的另一条支腿中形成,所述短支腿上的所述T形部或U形槽下方的部分被配置为在保留所述舌部或槽的同时被切下,
其中,所述舌部和槽被配置为使得当相邻挤压的金属主体的舌部和槽彼此配合时,一个挤压的金属主体的所述短支腿紧密地跟随,但仅部分地沿着相邻金属主体的长支腿的表面向下延伸,使得配合的短支腿和长支腿终止于所述长支腿的所述脚中,
其中,所述长支腿比所述舌部、所述槽和所述加劲肋竖直向下多延伸至少7.6cm(3.0英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短支腿的高度为所述长支腿的高度的约一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除了由从所述水平地板段延伸的所述加劲肋形成的T形部和由从所述支腿...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J·K·斯科特G·A·邦德M·P·泰勒R·B·威廉姆斯
申请(专利权)人:GCON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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