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浅埋暗挖管廊的竖向临时支撑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25828230 阅读:34 留言:0更新日期:2020-10-02 14:11
本发明专利技术为一种用于浅埋暗挖管廊的竖向临时支撑装置,包括从上至下依次连接的上段支撑、中间段支撑以及下段支撑,中间段支撑包括至少两个子中间段支撑。上段支撑与中间段支撑之间通过第一固定组件能拆卸地固定连接,相邻两个子中间段支撑之间通过第二固定组件能拆卸地固定连接,中间段支撑与下段支撑之间通过第三固定组件能拆卸地固定连接。本发明专利技术的竖向临时支撑装置能够实现快速成批拆除,且在现场就可以方便接长并重复使用,施工速度更快,且安全性更高。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用于浅埋暗挖管廊的竖向临时支撑装置
本专利技术是关于建筑结构
,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浅埋暗挖管廊的竖向临时支撑装置。
技术介绍
浅埋暗挖法是近十多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方法,该方法已在城市地铁、市政地下管网的工程设计及施工中广泛应用,该方法具有灵活多变,对地面建筑、道路和地下管网影响较小,拆迁占地少,不扰民,不污染城市环境等优点,是目前较先进的施工方法。当采用浅埋暗挖法进行综合管廊初期支护施工时,往往需要用到竖向临时支撑装置。竖向临时支撑装置常用的截面形式为工字型钢柱,贯穿二次衬砌顶板和二次衬砌底板的混凝土,并与初期支护钢格栅连接。竖向临时支撑装置需在二次衬砌顶板和二次衬砌底板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拆除。目前常采用的拆除方式是在二次衬砌顶板的混凝土底面以及二次衬砌底板的混凝土顶面位置用火焰切割工具截断工字型钢柱。但是,这种拆除方式需要用到气焊工具,由于工字型钢柱一般间距较小,数量较多,拆除困难,造成较大的工作量,不能快速成批拆除;而且在切割中使用明火,存在火灾隐患,造成施工安全风险;另外,拆除的钢柱如果需重复使用,则需将钢柱运回工厂加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于浅埋暗挖管廊的竖向临时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从上至下依次连接的上段支撑、中间段支撑以及下段支撑,所述中间段支撑包括至少两个子中间段支撑;所述上段支撑与所述中间段支撑之间通过第一固定组件能拆卸地固定连接,相邻两个所述子中间段支撑之间通过第二固定组件能拆卸地固定连接,所述中间段支撑与所述下段支撑之间通过第三固定组件能拆卸地固定连接。/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用于浅埋暗挖管廊的竖向临时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从上至下依次连接的上段支撑、中间段支撑以及下段支撑,所述中间段支撑包括至少两个子中间段支撑;所述上段支撑与所述中间段支撑之间通过第一固定组件能拆卸地固定连接,相邻两个所述子中间段支撑之间通过第二固定组件能拆卸地固定连接,所述中间段支撑与所述下段支撑之间通过第三固定组件能拆卸地固定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浅埋暗挖管廊的竖向临时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固定组件包括水平固定在所述上段支撑底端的第一上节点板以及固定在所述中间段支撑顶端的第一下节点板,所述第一上节点板的底面与所述第一下节点板的顶面抵靠设置,所述第一上节点板和所述第一下节点板之间通过多个第一紧固件固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浅埋暗挖管廊的竖向临时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紧固件包括第一螺栓以及固定在所述第一上节点板上表面的第一预埋螺栓套筒,在所述第一上节点板和所述第一下节点板上对应所述第一预埋螺栓套筒的位置开设有第一上通孔和第一下通孔,所述第一螺栓穿过所述第一下通孔和所述第一上通孔并与所述第一预埋螺栓套筒螺纹固定。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浅埋暗挖管廊的竖向临时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固定组件包括水平固定在所述中间段支撑底端的第二上节点板以及固定在所述下段支撑顶端的第二下节点板,所述第二上节点板的底面与所述第二下节点板的顶面抵靠设置,所述第二上节点板和所述第二下节点板之间通过多个第二紧固件固定。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浅埋暗挖管廊的竖向临时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紧固件包括第二螺栓以及固定在所述第二下节点板下表面的第二预埋螺栓套筒,在所述第二上节点板和所述第二下节点板上对应所述第二预埋螺栓套筒的位置开设有第二上通孔和第二下通孔,所述第二螺栓穿过所述第二上通孔和所述第二下通孔并与所述第二预埋螺栓套筒螺纹固定。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浅埋暗挖管廊的竖向临时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相邻两个所述子中间段支撑中位于上方的所述子中间段支撑记作第一段支撑,位于下方的所述子中间段支撑记作第二段支撑;所述第二固定组件包括位于所述中间段支撑的腹板两侧的两个中间节点板以及分别位于所述中间段支撑的翼缘板外侧和内侧的外侧节点板和内侧节点板,所述中间节点板、所述外侧节点板和所述内侧节...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王茹李家富尚志海刘超
申请(专利权)人:北京京诚华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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