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影视制作的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25809463 阅读:22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9-29 18:44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影视制作的方法,包括以下操作步骤:A)、前期准备;B)、拍摄录制;C)、素材转存储:将素材转换成数字信号存储到计算机中;D)、素材分离:通过Premiere软件将素材分离为视频素材和音频素材;E)、视频特效制作;F)、音频特效制作:通过Audition软件对音频素材进行特效处理,得到半成品音频;G)、字幕制作;H)、特效合成:将半成品视频、半成品音频、字幕通过Premiere软件进行特效合成后编辑出最终视频;I)、视频输出。本发明专利技术相对于传统的线性编辑系统具有兼容性更好,操作更便捷,视频质量更保真,功能全面,节约成本,设备构成简单。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影视制作的方法
本专利技术属于影视制作
,特别涉及一种影视制作的方法。
技术介绍
传统的影视编辑需要由一台放影机和一台录像机组成的编辑机来完成,剪辑师通过放影机寻找合适的素材,把它记录到录像机的磁带上,一段素材编辑完成后再寻找下一段素材,这种编辑方式就是线性编辑。线性编辑方式最大的缺点就是无法在已有画面之间插入另外一个镜头,也无法删除一个镜头,除非把后面的镜头都重新录制一遍,因为录像机所使用的磁带所记录的画面是有顺序的,所以,这种编辑方式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还严重影响了编辑人员的创造力和想象力。非线性编辑系统作为传统视频与计算机结合的产物,其发展极为迅速。非线性编辑系统作为数字多媒体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重大变革,自90年代初一出现,即以极快的发展速度在我国有了广泛的应用。以非线性编辑方式取代传统的线性编辑,从表面上来说只是编辑方式的变革,而从深层次上来说则是影视制作领域观念乃至整个思维方式的一场革命。影视制作领域的数字技术最终将与计算机多媒体技术、通信技术融合在一起。非线性编辑系统从最初完全面向硬件设计和操作,到具有多功能化和支持软件动态编程以改变功能,非线性编辑系统结构的改变受到开发人员和用户的青睐。随着计算机图形学(CG)技术的快速发展,三维CG制作被广泛地应用于影视动画制作中,在影视制作过程中.前期拍摄的镜头素材导入非线性编辑系统后.就开始了决定影视节目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一一影视画面的剪辑,后期制作的任务量和复杂程度使节目素材的剪辑在一部电视作品丰显得尤为重要。而剪辑师尤如影视节目的第二导演,他的工作不仅仅是简单地将所有的素材串联起来,构成一部完整的电视作品,他还要使镜头间的组接呈现出一定的意义,使编导的倾向性和情感得以突出,创作意图、节目风格完美地呈现在观众眼前。虽然三维CG数字制作技术已经成为了影视行业中的热门技术,但是目前国内大部分影视制作公司依然的制作流程不连贯,整个流程只采用单一软件来完成影片制作,或每台工作站中需要安装大量软件,而其中绝大部分仅用于数据的转换工作,导致影视制作人员的生产效率低,影视作品质量低。如何设计一种影视制作的方法,如何提高影片制作人员的生产效率和影视作品质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影视制作的方法,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影片制作人员的生产效率低,影视作品质量差的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影视制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操作步骤:A)、前期准备:选择剧本,确定演员、拍摄场地、设计布景及灯光方案,布置拍摄设备,选择拍摄方式、日期,确认拍摄计划;其中采用的拍摄设备为sony280、FS7、5d3、5d4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组合,采用的拍摄方式为大摇臂、小摇臂、航拍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组合;B)、拍摄录制:根据拍摄计划进行拍摄,得到素材;C)、素材转存储:将素材转换成数字信号存储到计算机中;D)、素材分离:通过Premiere软件将素材分离为视频素材和音频素材;E)、视频特效制作:分别制作CG特效、三维动画制作,将CG特效、三维动画制作和视频素材进行特效处理,得到半成品视频;其中CG特效、三维动画、视频素材任意两者之间进行数据交互和数据共享;F)、音频特效制作:通过Audition软件对音频素材进行特效处理,得到半成品音频;G)、字幕制作:通过字幕插件制作字幕;H)、特效合成:将半成品视频、半成品音频、字幕通过Premiere软件进行特效合成后编辑出最终视频;I)、视频输出。于本专利技术的一实施例中,所述的步骤E)中CG特效采用AfterEffects软件。于本专利技术的一实施例中,所述的步骤E)中三维动画制作采用3DSMax软件,包括三维的设计、建模。于本专利技术的一实施例中,所述的步骤H)中,特效合成包括对视频素材的视频抠像,三维物体表面的贴图、渲染。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其存储用于电子数据交换的计算机程序,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使得计算机执行利用非线性编辑系统进行影视制作的方法。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存储了计算机程序的非瞬时性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程序可操作来使计算机执行利用非线性编辑系统进行影视制作的方法。本专利技术相对于传统的线性编辑系统具有兼容性更好,操作更便捷,视频质量更保真,功能全面,节约了成本,设备构成简单,比传统DPS编辑软件使用上更易上手,软件内特效视觉体验更舒适,提高了影片制作人员的生产效率和影视作品质量,推广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图说明图1是本专利技术的工艺流程图。具体实施方式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例说明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专利技术的其他优点与功效。本专利技术还可以通过另外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加以实施或应用,本说明书中的各项细节也可以基于不同观点与应用,在没有背离本专利技术的精神下进行各种修饰或改变。需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以下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实施例中所提供的图示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专利技术的基本构想,遂图式中仅显示与本专利技术中有关的组件而非按照实际实施时的组件数目、形状及尺寸绘制,其实际实施时各组件的型态、数量及比例可为一种随意的改变,且其组件布局型态也可能更为复杂。如图1所示,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影视制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操作步骤:A)、前期准备:选择剧本,确定演员、拍摄场地、设计布景及灯光方案,布置拍摄设备,选择拍摄方式、日期,确认拍摄计划;其中采用的拍摄设备为sony280、FS7、5d3、5d4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组合,采用的拍摄方式为大摇臂、小摇臂、航拍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组合;B)、拍摄录制:根据拍摄计划进行拍摄,得到素材;C)、素材转存储:将素材转换成数字信号存储到计算机中;D)、素材分离:通过Premiere软件将素材分离为视频素材和音频素材;E)、视频特效制作:分别制作CG特效、三维动画制作,将CG特效、三维动画制作和视频素材进行特效处理,得到半成品视频;其中CG特效、三维动画、视频素材任意两者之间进行数据交互和数据共享;F)、音频特效制作:通过Audition软件对音频素材进行特效处理,得到半成品音频;G)、字幕制作:通过字幕插件制作字幕;H)、特效合成:将半成品视频、半成品音频、字幕通过Premiere软件进行特效合成后编辑出最终视频;I)、视频输出;所述的步骤E)中CG特效采用AfterEffects软件;所述的步骤E)中三维动画制作采用3DSMax软件,包括三维的设计、建模;所述的步骤H)中,特效合成包括对视频素材的视频抠像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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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影视制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操作步骤:/nA)、前期准备:/n选择剧本,确定演员、拍摄场地、设计布景及灯光方案,布置拍摄设备,选择拍摄方式、日期,确认拍摄计划;其中采用的拍摄设备为sony280、FS7、5d3、5d4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组合,采用的拍摄方式为大摇臂、小摇臂、航拍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组合;/nB)、拍摄录制:/n根据拍摄计划进行拍摄,得到素材;/nC)、素材转存储:/n将素材转换成数字信号存储到计算机中;/nD)、素材分离:/n通过Premiere软件将素材分离为视频素材和音频素材;/nE)、视频特效制作:/n分别制作CG特效、三维动画制作,将CG特效、三维动画制作和视频素材进行特效处理,得到半成品视频;其中CG特效、三维动画、视频素材任意两者之间进行数据交互和数据共享;/nF)、音频特效制作:/n通过Audition软件对音频素材进行特效处理,得到半成品音频;/nG)、字幕制作:/n通过字幕插件制作字幕;/nH)、特效合成:/n将半成品视频、半成品音频、字幕通过Premiere软件进行特效合成后编辑出最终视频;/nI)、视频输出。/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影视制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操作步骤:
A)、前期准备:
选择剧本,确定演员、拍摄场地、设计布景及灯光方案,布置拍摄设备,选择拍摄方式、日期,确认拍摄计划;其中采用的拍摄设备为sony280、FS7、5d3、5d4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组合,采用的拍摄方式为大摇臂、小摇臂、航拍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组合;
B)、拍摄录制:
根据拍摄计划进行拍摄,得到素材;
C)、素材转存储:
将素材转换成数字信号存储到计算机中;
D)、素材分离:
通过Premiere软件将素材分离为视频素材和音频素材;
E)、视频特效制作:
分别制作CG特效、三维动画制作,将CG特效、三维动画制作和视频素材进行特效处理,得到半成品视频;其中CG特效、三维动画、视频素材任意两者之间进行数据交互和数据共享;
F)、音频特效制作:
通过Audition软件对音频素材进行特效处理,得到半成品音频;
G)、字幕制作:
通过字幕插件制作字幕;
H)、特...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谢宁
申请(专利权)人:上海锐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上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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