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实名区块链体系下流转事物的可信档案建立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25224413 阅读:14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8-11 23:13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实名区块链体系下流转事物的可信档案建立方法,实名区块链体系与邀约协议保证信用穿透、责权对等、责任能落实到每名链条上相关各方,同时也有多为实名责任人进行共同见证;产生欺诈行为的责任相关方不容易串供、因为透明、公开、无法随意篡改的区块链体系和邀约协议受法律保障的法律存证做保护,以及链条上其余各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因此串供的成本高于串供的利益;囚徒困境,欺诈同盟难以存活,在同一根利益链条上各方权衡制约彼此只有保证公平公正、信用穿透,才能最大程度保证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实名区块链体系下流转事物的可信档案建立方法
本专利技术涉及档案建立
,具体为一种实名区块链体系下流转事物的可信档案建立方法。
技术介绍
区块链(Blockchain)是借由密码学串接并保护内容的串连交易记录(又称区块),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区块链作为比特币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同时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批次比特币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现有匿名的区块链技术被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公开透明、无法私自篡改的特点。区块链是一种不可破坏的经济交易数字分类账,可编程记录不仅仅是金融交易,而且几乎记录所有价值。区块链上的信息作为共享且不断调和的数据库存在。这是一种使用具有明显优势的网络的方式。区块链数据库不存储在任何单一位置,这意味着它保留的记录是真正公开的并且易于验证。没有集中版本的此信息可供黑客破坏。由数百万台计算机同时托管,互联网上的任何人都可以访问其数据。现有区块链技术是匿名的:实名区块链体系能将责任、信用落实;是不足以构成法律存证的:无法形成有效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证据闭环;无法确实保证为流转事物建立的档案是可信的:无法律保证、不能追溯责任具体到人,容易形成欺诈联盟;故现有匿名区块链对在人群中流转的事物进行建档是不能保证受法律保护的,是不能避免欺诈行为产生的。>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实名区块链体系下流转事物的可信档案建立方法,以解决上述
技术介绍
中提出的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实名区块链体系下流转事物的可信档案建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A、第一层封装:实名区块链技术;B、第二层封装:链上邀约协议;C、第三层封装:通用邀约协议解析平台-闪码;D、第四层封装:利用区块链技术,对运动的在人群中不断流转的事物建立可信档案;E、发起交易流程;F、第一次交易;G、第二次交易。优选的,所述步骤A中完全实名区块链技术:所有地址,必须拥有严格实名责任人。优选的,所述步骤B中实名区块链技术基于实名地址,以及在交易包中携带脚本能力,构建链上邀约协议;实现链上信息存证具备严格的法律追溯能力,以及责权传递能力。优选的,所述步骤C中基于邀约协议,无差别解析4样信息:主地址责任人、地址说明、地址责任人的主观意愿传达给参与人,希望参与者存证信息,支付积分、参与的工作台:上传图片,撰写文字,支付积分。优选的,所述步骤E中由交易申请方发起交易,服务器产生本次交易的流程地址;由交易申请方向交易参与方发出交易申请,并且由交易申请方进行第一次签名。优选的,所述步骤F中交易参与方收到交易申请方发出的交易申请,识别交易申请人发出的交易申请,若接受与交易申请方的交易申请与流程地址进行交易,信息上链,由交易参与方进行第二次签名。优选的,所述步骤G由流程地址向交易申请方返回交易参与方的交易是否已经完成信息上链操作,由流程地址与交易申请方进行交易,信息上链,由流程地址进行第三次签名。优选的,签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认证服务器接收交易信息和第一动态口令,对所述第一动态口令进行验证,并在验证第一动态口令通过后,生成第二验证动态口令,并将第二验证动态口令发送给所述用户端;b、用户端对所述第二验证动态口令验证通过后,利用动态令牌生成的第三动态口令对所述交易信息进行加密得到密文信息,并将所述密文信息发送给认证服务器;c、所述认证服务器利用自身生成的第三验证动态口令解密所述密文信息得到明文信息;所述认证服务器判断所述明文信息是否与所述交易信息一致,如果一致,执行交易。与现有技术相比,本专利技术的有益效果是:本专利技术中,实名区块链体系与邀约协议保证信用穿透、责权对等、责任能落实到每名链条上相关各方,同时也有多为实名责任人进行共同见证;产生欺诈行为的责任相关方不容易串供、因为透明、公开、无法随意篡改的区块链体系和邀约协议受法律保障的法律存证做保护,以及链条上其余各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因此串供的成本高于串供的利益;囚徒困境,欺诈同盟难以存活,在同一根利益链条上各方权衡制约彼此只有保证公平公正、信用穿透,才能最大程度保证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对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专利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专利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专利技术保护的范围。本专利技术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实名区块链体系下流转事物的可信档案建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A、第一层封装:实名区块链技术;B、第二层封装:链上邀约协议;C、第三层封装:通用邀约协议解析平台-闪码;D、第四层封装:利用区块链技术,对运动的在人群中不断流转的事物建立可信档案;E、发起交易流程;F、第一次交易;G、第二次交易。本专利技术中,步骤A中完全实名区块链技术:所有地址,必须拥有严格实名责任人。本专利技术中步骤B中实名区块链技术基于实名地址,以及在交易包中携带脚本能力,构建链上邀约协议;实现链上信息存证具备严格的法律追溯能力,以及责权传递能力。本专利技术中步骤C中基于邀约协议,无差别解析4样信息:主地址责任人、地址说明、地址责任人的主观意愿传达给参与人,希望参与者存证信息,支付积分、参与的工作台:上传图片,撰写文字,支付积分。当所有人有能力在链上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开存证,可以设计一个机制.由链上,产生一个档案.通过邀约协议,邀请诸多不同责任人对这个档案编号对应的现实实物进行见证.以此为依据,分配各自的责权;当众多利益不相关的责任人,共同对同一事物,进行责任见证,就有可能对不断移动,甚至虚拟的事物,进行确权。整个档案的可靠性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1.成本问题由于责任传递行为是链状的.因此,单一用户无法说谎,他必须拥有共谋链条.显而易见,共谋的成本一定大于谎言链条所产生的价值不均.换句话说,说服自己的同伙的成本,一定大于共谋撒谎所产生的利益。2.法律责任如果见证人链条有人存证虚假信息,由于利益互斥,势必会损害其他存证责任人的利益.由于邀约协议的法律效力,因此,做伪证的人,在诉讼中将处于不利地位。3.囚徒困境如果多人串供共同提供虚假信息,那么利益受损的人一旦进行申诉,这些说谎的人,会形成标准的囚徒困境.谎言联盟无法延续。这样,这个档案就具备了真实性。这种新的档案模式,利用了区块链的技术特性,价值特性,和人性,创造了一种全新的确权形式.可以用在多种事物之上。本专利技术中,步骤E中由交易申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实名区块链体系下流转事物的可信档案建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nA、第一层封装:实名区块链技术;/nB、第二层封装:链上邀约协议;/nC、第三层封装:通用邀约协议解析平台-闪码;/nD、第四层封装:利用区块链技术,对运动的在人群中不断流转的事物建立可信档案;/nE、发起交易流程;/nF、第一次交易;/nG、第二次交易。/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实名区块链体系下流转事物的可信档案建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第一层封装:实名区块链技术;
B、第二层封装:链上邀约协议;
C、第三层封装:通用邀约协议解析平台-闪码;
D、第四层封装:利用区块链技术,对运动的在人群中不断流转的事物建立可信档案;
E、发起交易流程;
F、第一次交易;
G、第二次交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实名区块链体系下流转事物的可信档案建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中完全实名区块链技术:所有地址,必须拥有严格实名责任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实名区块链体系下流转事物的可信档案建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中实名区块链技术基于实名地址,以及在交易包中携带脚本能力,构建链上邀约协议;实现链上信息存证具备严格的法律追溯能力,以及责权传递能力。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实名区块链体系下流转事物的可信档案建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中基于邀约协议,无差别解析4样信息:主地址责任人、地址说明、地址责任人的主观意愿传达给参与人,希望参与者存证信息,支付积分、参与的工作台:上传图片,撰写文字,支付积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实名区块链体系下流转事物的可信档案建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E中由交易申请方发起交易,服务器产...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李烨
申请(专利权)人:芯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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