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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改进的惯性性能的高尔夫球杆头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4606736 阅读:33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6-23 21:59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其能够改进高尔夫球杆头的惯性特征,同时还改进重心(CG)的位置。更具体地,根据本发明专利技术的高尔夫球杆头实现绕Z轴的相对低的惯性矩(MOI)(MOI‑Z)以及绕杆轴的相对低的惯性矩(MOI‑SA),其都与绕X和Y轴的高MOI(MOI‑X和MOI‑Y)相结合,并且维持始终相对低的在沿着X‑Y平面与杆颈轴相切方向测量的CG位置(CG‑B)。

Golf club head with improved inertia performance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具有改进的惯性性能的高尔夫球杆头
本专利技术总体上涉及一种新的改进的高尔夫球杆,其具有改进的惯性矩(MOI)的特征以及改进的重心(CG)位置。更具体地,根据本专利技术的高尔夫球杆头实现了相对较低的绕Z轴的惯性矩MOI(MOI-Z),绕杆轴的低的惯性矩MOI(MOI-SA),其都与围绕X和Y轴的高MOI(MOI-X和MOI-Y)相结合,并且维持始终相对低的在沿着X-Y平面与杆颈轴相切方向测量的CG位置(CG-B)。
技术介绍
随着现代超大型金属木的发展,此类型的高尔夫球杆的性能已大大超过其前身“柿木”。这些金属木型高尔夫球杆性能优于其前身的方法之一是总距离的增加,这通常归因于这些金属木所使用的薄金属材料固有的弹性形变。金属木型高尔夫球杆已优于其前身的另一种方式是增加了高尔夫球杆头的整体容错性,这通常归因于高尔夫球杆头本身的MOI的增加。高尔夫球杆头的MOI通常是用于描述物体在受到另一物体撞击时抵抗旋转运动的能力的术语。在高尔夫球杆头的情况下,MOI是指高尔夫球杆头在受到高尔夫球撞击时抵抗不期望的扭曲的能力,因为这种扭曲运动通常将改变高尔夫球杆头的面引角,使其远离预定目标线,从而使高尔夫球远离预定目标。MacKeil的美国专利US5,354,055显示了通过将重心(CG)位置向后放置来增加高尔夫球杆头的MOI的最早尝试之一。Helmstetter等人的美国专利US6,364,788显示了利用配重构件来帮助控制高尔夫球杆头的MOI。这两个专利都涉及高尔夫球杆头的MOI-y,因为其涉及到高尔夫球杆头在跟部和趾部方向上遇到偏心撞击时保持稳定的能力。Cackett等人的美国专利US7,850,542阐述了MOI研究的进一步进展,其中认识到不同MOI的不同旋转轴(也称作Ixx,Iyy和Izz,代替MOI-X,MOI-Y和MOI-Z)。尽管已认识到并识别出MOI值的差异,但美国专利US7,850,542仅将注意力集中在Ixx和Iyy(已适应并更改为当前的参考术语),而没有认识到最后一个MOI值,Izz或MOI-SA的重要性以及其如何影响高尔夫球杆的性能。尽管有上述内容,没有任何参考文献认识到高尔夫球杆头的面水平向前和向后的MOI(MOI-Z)的重要性,以及设计高尔夫球杆的方法,该高尔夫球杆利用具有最佳MOI-Z值和最小MOI-SA值的高尔夫球杆的性能特征。此外,仔细研究MOI-Z值将得出CG位置,该位置将与上述MOI-Z值结合使用以创造更优的性能。由此可见,需要通过研究MOI-Z和MOI-SA的重要性、以及CG位置和设计高尔夫球头,来对能够达到更好的性能的高尔夫球杆进行更多的研究和设计。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方面是一种高尔夫球杆头,所述高尔夫球杆头包括前部,所述前部包括限定面中心的击打面,并位于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前方的部分;位于击打面后方的后部;至少一个配重构件,其以跟部到趾部的方向位于高尔夫球杆头的中心部分附近,基本与面中心成一直线并位于面中心的后方。其中x轴定义为与所述击打面的几何中心相切的具有朝向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跟部的正方向的水平轴,y轴是与所述x轴正交的具有朝向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顶部的正方向的水平轴,以及z轴与所述x轴和所述y轴均正交且具有朝向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前部的正方向;以及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MOI-Y与MOI-Z之比值约大于1.50。本专利技术的另一方面是一种高尔夫球杆头,所述高尔夫球杆头包括前部,所述前部包括限定面中心的击打面并位于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前方的部分;位于击打面后方的后部;至少一个配重构件,其以跟部到趾部的方向位于高尔夫球杆头的中心部分附近,基本与面中心成一直线并位于面中心后方。其中x轴定义为与所述击打面的几何中心相切的具有朝向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跟部的正方向的水平轴,y轴是与所述x轴正交的具有朝向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顶部的正方向的水平轴,以及z轴与所述x轴和所述y轴均正交并具有朝向所述高尔夫球杆头前部的正方向;以及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具有满足公式的MOI-X、MOI-Z和CG-Z值。以下参考附图、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将更好地理解本专利技术的这些和其他特征、方面和优点。此外,本文使用的措辞“中心部分附近”指的是距离中心部分预设的距离以满足预期目的的要求。进一步地,本文使用的例如“基本”的术语指的是落入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理解的为满足预期目的的要求的预设容差内。在不同的情况下,这可以是例如5%的容差内、10%的容差内等。因此,在一个实施例中,术语“基本……成一直线”意味着元件在“绝对成……一直线”的预设容差内。附图说明通过如附图所示的本专利技术的以下描述,本专利技术的前述内容、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变得显而易见。并入本文并构成说明书一部分的附图进一步用于解释本专利技术的原理,并使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本专利技术。附图中的图1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示例性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透视图;附图中的图2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示例性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俯视图;附图中的图3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示例性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主视图;附图中的图4示出了与现有技术的高尔夫球杆头相比的本专利技术的MOI-Z相对于MOI-Y的值的图;附图中的图5示出了与现有技术的高尔夫球杆头相比的本专利技术的MOI-Z相对于MOI-杆轴的值的图;附图中的图6示出了与现有技术的高尔夫球杆头相比的本专利技术的MOI-Y相对于MOI-杆轴的值的图;附图中的图7示出了与现有技术的高尔夫球杆头相比的本专利技术的MOI-X相对于MOI杆轴的值的图;附图中的图8示出了与现有技术的高尔夫球杆头相比的本专利技术的MOI-Z相对于CG-B/面宽度的值的图;附图中的图9示出了与现有技术的高尔夫球杆头相比的本专利技术的MOI-Z相对于CG-B/杆头宽度的值的图;附图中的图10示出了与现有技术的高尔夫球杆头相比的本专利技术的MOI-X/MOI-Z相对于CG-Z的值的图;附图中的图11示出了与现有技术的高尔夫球杆头相比的本专利技术的MOI-Y/MOI-Z相对于CG-Z的值的图;附图中的图12示出了与现有技术的高尔夫球杆头相比的本专利技术的(MOI-X+MOI-Y)/MOI-Z相对于CG-Z的值的图;附图中的图13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分解的底部透视图;附图中的图14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示例性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水平剖视图;附图中的图15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垂直剖视图;附图中的图16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可选的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透视图;附图中的图17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可选的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俯视图;附图中的图18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可选的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主视图;附图中的图19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可选的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水平剖视图;以及附图中的图20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可选的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垂直剖视图。具体实施方式以下详细描述了实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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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包括:/n前部,所述前部包括限定面中心的击打面,并位于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前方的部分;/n后部,所述后部位于所述击打面的后方;以及/n至少一个第一配重构件,所述至少一个第一配重构件以跟部到趾部的方向位于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中心部分附近,基本与所述面中心成一直线并位于所述面中心的后方;/n其中x轴定义为与所述击打面的几何中心相切的具有朝向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跟部的正方向的水平轴,y轴是与所述x轴正交的具有朝向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顶部的正方向的水平轴,以及z轴与所述x轴和所述y轴均正交并具有朝向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所述前部的正方向;以及/n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MOI-Y与MOI-Z之比值约大于1.50。/n

【技术特征摘要】
20181213 US 16/219,651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包括:
前部,所述前部包括限定面中心的击打面,并位于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前方的部分;
后部,所述后部位于所述击打面的后方;以及
至少一个第一配重构件,所述至少一个第一配重构件以跟部到趾部的方向位于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中心部分附近,基本与所述面中心成一直线并位于所述面中心的后方;
其中x轴定义为与所述击打面的几何中心相切的具有朝向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跟部的正方向的水平轴,y轴是与所述x轴正交的具有朝向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顶部的正方向的水平轴,以及z轴与所述x轴和所述y轴均正交并具有朝向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所述前部的正方向;以及
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MOI-Y与MOI-Z之比值约大于1.5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MOI-Y与MOI-Z之比值约大于1.57。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MOI-Y与MOI-Z之比值约大于1.68。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MOI-Z测量值约小于268kg-mm2,以及
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MOI-Y测量值约大于420kg-mm2,以及
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MOI-SA测量值约小于850kg-mm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如果所述MOI-Y的值约大于500,则所述MOI-Z的值由公式决定:
MOI-Z≤(0.47*MOI-Y)+33。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MOI-X与MOI-Z之比值约大于1.10。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MOI-X与MOI-Z之比值约大于1.20。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MOI-X与MOI-Z之比值约大于1.28。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MOI-Z测量值约小于268kg-mm2,以及
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MOI-X测量值约大于320kg-mm2,以及
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MOI-SA测量值约小于850kg-mm2。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还包括第二配重构件,所述第二配重构件沿跟部到趾部的方向位于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中心部分附近,基本与所述面中心成一直线并位于所述面中心的后方,且位于所述第一配重构件的后方。


11.一种高尔夫...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查尔斯·E·戈尔登乔伊·阿什克罗夫特理查德·L·克莱格霍恩格雷戈里·D·约翰逊金特里·弗格森皮特·L·索拉科诺厄·德拉克鲁兹希罗石·卡瓦古驰皮特·拉尔森
申请(专利权)人:高仕利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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