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驱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231901 阅读:158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通过一个尤其是电的驱动装置驱动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尤其是抽屉的方法,其中,至少沿由可运动的家具部分(2)要经过的行程(S)的一个区段(S↓[2]),将由驱动装置(3)施加到可运动的家具部分(2)上的力调整到一个预定的值。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通过一个尤其是电的驱动装置驱动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尤其是抽屉的方法。
技术介绍
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情况下,显著增大了在非驱动式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中本已存在的对使用者伤害的危险或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由于与处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开启行程中的物体碰撞导致可运动的家具部分损坏的危险。因此在先有技术中试图采取各种安全措施消除这种危险,这些措施全都有增大家具结构性费用和提高家具生产成本的缺点。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创造一种,这种方法克服了这些缺点。按本专利技术为达到此目的采取的措施是,至少沿由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要经过的行程的一个区段,将由驱动装置施加到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上的力调整到一个预定的值。因此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整立即探测出由于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与物体碰撞引起的力与预定值的偏离,以及另一方面与先有技术不同,在发生碰撞时可以使所述的力不增大,因为实际上它已被调整为预定的值。在先有技术中驱动式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另一个缺点是,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速度一般而论只能受限地由使用者规定。即使可以从一些预定的额定速度中作出选择,则也是以非常不直观的方式要通过操纵开关元件实现。因此,优选地如此选择力的预定值,即,使所述的值正好补偿阻止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运动的力,例如摩擦力,并由此导致可运动的家具部分恒定的速度。因此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就好象是无摩擦地支承着。这优选地在克服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惯性后进行,也就是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从静止加速到一个预定的速度后实施。例如,驱动装置可以在由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经过的全部行程中这一个区段上进行转速调整。在这里它可例如涉及处于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关闭的终端位置前和/或打开的终端位置前的一个区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终端位置附近通过转速调整实现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加速和/或制动。出自于安全的原因,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在结束起初的加速阶段后达到的速度应选择得如此小,使得在这一速度下因碰撞引起的损伤最小或为零。也就是说,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在结束初始的加速阶段后达到的速度,只要没有使用者施加外部干预或发生碰撞便保持不变。对于使用者而言得到一个非驱动式的可运动家具部分的印象,尽管驱动装置始终处于激活状态。采用驱动装置的这种电子脱开,既达到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简单的可操作性又达到提高安全性。因为由驱动装置施加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上的力正好补偿阻止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运动的力,所以使用者可以通过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上手动地加力(例如施加拉力或压力)规定他所期望的速度。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受预定的选择束缚,可以选择任何速度。当然可以预定一个最大可选择的速度,亦即在考虑到安全的情况下确定可以选择的速度。因为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速度可由使用者自由选择,因此对于他不存在由于家具部分运动过快而导致伤害的危险。还可以规定,由驱动装置施加的力小于阻力,优选地零牛顿(N),也就是说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在经过一个由驱动力与阻力及其质量之间的差值决定的距离后进入静止状态。然后为了使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加速使用者必须手操纵。当然也可以规定,不实施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初始加速,也就是说在由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经过的全部距离,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必须由使用者手动(hndisch)运动。这些实施例的意图是,对于使用者而言,在可能的初始加速阶段后尽管驱动装置处于激活状态,但不发生进一步驱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现象。换句话说驱动装置已电子脱开,但结构上仍始终与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连接,因此在必要时,亦即在发生碰撞时,可以立即制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即使发生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与一物体碰撞,按本专利技术的驱动装置的电子脱开与在初始的加速阶段后简单地切断驱动装置相比是有利的,因为驱动装置立即,亦即没有在先有技术中通过接通驱动装置引起的时间延迟地,对检测到的碰撞作出反应。按本专利技术的一种特别优选的实施形式规定,通过调整供给驱动装置的电流实施将力调整为预定值,在这里电流强度通过调整施加在驱动装置上的端电压确定。按此实施例,碰撞的识别可实现如下由调节回路识别通过碰撞引起的电流强度的瞬时上升,于是调节回路回调电流强度。这通过降低端电压实现。若端电压降到预定的或可预定的值以下,则将此判断为碰撞。现在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实施制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碰撞识别例如也可以通过监测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速度或测量输入驱动装置的电流或电压进行。例如,可能检测到输入驱动装置的电流上升,这归因于驱动装置试图克服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与碰撞物体之间产生的力。也可能监测到驱动装置端电压的下降,这归因于在碰撞时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速度并因而电压的突然降低。也可以监测可运动的家具部分沿开启行程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达到预定的位置,尽管这种方法有反应时间非常缓慢的缺点。无论如何可以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与一物体碰撞后立即采取恰当的措施,例如使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停顿或使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少量后移。当可运动的家具部分有变化的质量时,例如充填程度改变的抽屉,可以这样来确定由驱动装置为了克服阻止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运动的力所应施加的力,即,使可运动的家具部分沿一个短的区段,例如15毫米,以恒速运动并确定为此所需要的力。若规定通过调整输入驱动装置的电流实施将力调整为预定的值,以及电流强度通过调整施加在驱动装置上的端电压决定,则为速度恒定所需要的电流强度的确定也可以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即,使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调整转速地加速到此速度并在达到所述速度时测量在此时刻存在的电流强度。在接着的区段上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被一个调整到预定值的力驱动期间,向驱动装置输入例如通过规定恰当的端电压确定的驱动装置电流强度。也可以规定,由驱动装置施加的力的预定值导致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加速。这尤其当要由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经过长的行程时为了缩短为此所需的时间是有利的。若造成的加速度不过大时,始终大体给人一种非驱动式家具部分的印象。无论如何这全面满足了有利的安全性要求。为了简化结构可以规定,力的确定直接在驱动装置内进行。在这方面可以涉及测量输入驱动装置的电流强度,它直接正比于由驱动装置施加的扭矩。扭矩按已知的方式与施加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上的力相联系。若驱动装置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上力的施加例如通过一个传动装置进行,此传动装置驱动半径r的滚轮,以及滚轮通过一条借助它导引的钢索或齿形皮带驱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则扭矩M由下列公式得出M=Γ·C·I式中I是输入驱动装置的电流,Γ是传动装置的传动比,以及C是机器常数。由此由已知的公式F=M/r得出施加在钢索或齿形皮带上并因而施加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上的力。确定由驱动装置施加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上的力也可以通过机械式的力传感器或通过机械式的扭矩传感器实现。若力的确定规定通过电流测量装置,则电流测量装置当然必须不设置在驱动装置内。附图说明下面借助对附图的说明给出本专利技术的其他优点和详情。其中图1至3家具的实施例,其中以不同的方式实现按本专利技术的方法;图4a-d至6a、6b按本专利技术的方法不同实施形式的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电流强度和速度与时间的关系;图7a-d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与一物体碰撞的示意图以及输入驱动装置的电流强度和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速度与时间的关系;以及图8a、8b在作为范例的打开和关闭过程中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速度与时间的关系。具体实施例方式图1示意表示具有多个可运动的家具部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用于通过一个尤其是电的驱动装置驱动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尤其是抽屉的方法,其特征为:至少沿由可运动的家具部分(2)要经过的行程(S)的一个区段(S↓[2]),将由驱动装置(3)施加到可运动的家具部分(2)上的力调整到一个预定的值。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E胡贝尔U舍夫克内希特
申请(专利权)人:尤利乌斯布卢姆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AT[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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