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大麻素制剂及剂量相关申请本申请依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9条(e)款,要求2017年3月16日提交的62/472,329号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其内容和披露全部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技术介绍
大麻属植物包括下述物种:火麻(Cannabissativa)、印度大麻(C.indica)和莠草大麻(C.ruderalis)。大麻属植物已被培养用于多种用途,包括制造纤维(大麻纤维)、医药用途和娱乐药物用途。大麻属植物也通常称为大麻(marijuana)。在许多国家,大麻(也称为医用大麻)用于医学用途的最常见方式之一是通过吸食。通常使用烟管吸食大麻,使用在吸入之前用水过滤烟雾的水烟管(也称为水烟枪)或通过卷纸制成大麻香烟(也称为“大麻烟卷”)来进行。通常一棵植株用于吸食的部分是整朵花和芽叶。大麻素是对人体大麻素受体呈活性的组合物。植物来源的大麻素,也称为植物大麻素(phyto-cannabinoids),在大麻属植物中蕴含丰富。在火麻中以相对高浓度存在的两种已知大麻素是四氢大麻酚酸(THCA)或其脱羧产物四氢大麻酚(THC)和大麻二酚酸(CBDA)或其脱羧产物大麻二酚(CBD)。已经研究了许多大麻素的精神活性和其他医学作用。例如,发现四氢大麻酚具有精神活性(镇静)作用、镇痛作用、抗氧化作用和增加食欲的作用。发现大麻二酚在精神分裂症和帕金森病患者中具有神经保护作用和改善作用。PCT申请公开WO2015/140736已经公开了包含至少一种大麻素和至少一种血浆蛋白的含大麻素的组合物,以及制备这种组合物的方法,其全部内容通 ...
【技术保护点】
1.用作病症治疗药物的与血浆蛋白结合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相对于以非结合态施用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的总大麻素剂量,为了实现治疗所述病症的相同程度的治疗效果的所述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在包括多次施用的时间段内施用的总大麻素剂量更低。/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0316 US 62/472,3291.用作病症治疗药物的与血浆蛋白结合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相对于以非结合态施用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的总大麻素剂量,为了实现治疗所述病症的相同程度的治疗效果的所述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在包括多次施用的时间段内施用的总大麻素剂量更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与用于实现与施用非结合态的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相同程度的治疗效果的给药方案相比,施用所述至少一种血浆蛋白结合态大麻素的施用时间间隔长至约2倍至约3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与以非结合态施用的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的量相比,在多次施用所述至少一种血浆蛋白结合态大麻素时,其中每次施用的大麻素的量低至约0.7倍至约0.5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相对于非结合态的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的总施用剂量,为了实现相同程度的治疗效果在多次施用中施用的所述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的总量是其六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蛋白结合大麻素是由四氢大麻酚酸、Δ9-四氢大麻酚、Δ8-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酸、大麻二酚、大麻酚、大麻萜酚、次氢大麻酚、大麻萜酚酸、大麻色烯、HU-210、WIN55,212-2和JWH-133,以及大麻隆组成的组中的一个或者其中两个或多个的组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大麻素,其中所述血浆蛋白或其部分选自由白蛋白、脂蛋白、糖蛋白和α球蛋白、β球蛋白和γ球蛋白,及其中一个或多个的混合物,组成的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大麻素,其中所述病症是食欲不振,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包含Δ9-四氢大麻酚,并且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以约3mg/周Δ9-四氢大麻酚至约9mg/周Δ9-四氢大麻酚的剂量施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所述病症是恶心,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包含Δ9-四氢大麻酚,并且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以约12mg/周Δ9-四氢大麻酚至约35mg/周Δ9-四氢大麻酚的剂量施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所述病症是与纤维肌痛有关的疼痛,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包括大麻隆,并且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以约2mg/周大麻隆至约7mg/周大麻隆的剂量施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所述病症是慢性疼痛,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包括大麻隆,并且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以约0.6mg/周大麻隆至约1.75mg/周大麻隆的剂量施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所述慢性疼痛与纤维肌痛、上运动神经元综合征和中枢性疼痛综合征中的一种或多种有关。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所述病症是与癌症相关的慢性疼痛,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包括四氢大麻酚,并且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以约6mg/周四氢大麻酚至约17.5mg/周四氢大麻酚的剂量施用。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所述病症是癫痫,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包括大麻二酚,并且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以约233mg/周大麻二酚至约700mg/周大麻二酚的剂量施用。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所述病症是癫痫,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包括大麻二酚,并且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以约5.5mg/kg/周大麻二酚至约17.5mg/kg/周大麻二酚的剂量施用。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所述病症是与Dravet综合征或Lennox-Gastaut综合征相关的癫痫,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包括大麻二酚,并且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以约23mg/kg/周大麻二酚至约70mg/kg/周大麻二酚的剂量施用。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所述病症是癫痫,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包括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并且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以约3.2mg/周四氢大麻酚与约2.9mg/周大麻二酚至约9.5mg/周四氢大麻酚与约8.7mg/周大麻二酚的剂量施用。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至少一种蛋白结合态大麻素,其中所述病症是慢性疼痛,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包括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并且所述至少一种大麻素以约3.2mg/周四氢大麻酚与约2.9mg/周大麻二酚至约9.5mg/周四氢大麻酚与约8.7mg/周大麻二酚的剂量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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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什穆埃尔·科恩,威廉·Z·莱维内,
申请(专利权)人:伊祖恩制药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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