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拍摄设备用支架
本技术涉及一种适用于手机、相机、微单等拍照、摄像或摄影等设备的支架。
技术介绍
如今,随着诸如各种网络直播平台、短视频社交软件等的流行,多数使用者都会通过自拍装置的使用来自己以手机、PAD、运动相机等设备进行拍照、摄像或录影。然而,传统的手持式自拍装置设计,并无法将手机等设备通过自拍器固定在地面上,所以也就无法通过自拍器与手机等拍摄设备的配合进行影像记录与拍摄;而目前市面上的脚架又都针对相机做开发,亦无法配合手机等设备实现自拍等功能。
技术实现思路
本技术的目的就是要提供一种拍摄设备用支架,该支架的支脚既可展开作为支架本身使用,亦可收拢作为拍摄设备的手持部使用。为达到上述目的,本技术采用以下结构:拍摄设备用支架,包括支架下主体和用于置放拍摄设备的支架上主体,所述支架上主体可拆或不可拆的设置于所述支架下主体上,所述支架下主体具有多个可转动的支脚,所述支脚的转动中心线平行或者重叠,所述支脚的延伸方向倾向于所述支脚的转动中心线,所述多个支脚绕各自的转动中心线转动后可分部于不同的位置以支撑所述拍摄设备用支架,所述多个支脚绕各自的转动中心线转动后可叠在一起兼作所 ...
【技术保护点】
1.拍摄设备用支架,包括支架下主体(1)和用于置放拍摄设备的支架上主体(3),所述支架上主体可拆或不可拆的设置于所述支架下主体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下主体具有多个可转动的支脚(2),所述支脚的转动中心线平行或者重叠,所述支脚的延伸方向倾斜于所述支脚的转动中心线,所述多个支脚绕各自的转动中心线转动后可分部于不同的位置以支撑所述拍摄设备用支架,所述多个支脚绕各自的转动中心线转动后可叠在一起兼作所述拍摄设备用支架的手持部使用。
【技术特征摘要】
1.拍摄设备用支架,包括支架下主体(1)和用于置放拍摄设备的支架上主体(3),所述支架上主体可拆或不可拆的设置于所述支架下主体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下主体具有多个可转动的支脚(2),所述支脚的转动中心线平行或者重叠,所述支脚的延伸方向倾斜于所述支脚的转动中心线,所述多个支脚绕各自的转动中心线转动后可分部于不同的位置以支撑所述拍摄设备用支架,所述多个支脚绕各自的转动中心线转动后可叠在一起兼作所述拍摄设备用支架的手持部使用。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拍摄设备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下主体具有上限位部(111)和下限位部(112),至少一个所述支脚限位在所述上限位部和下限位部之间,所述支脚与所述支架下主体通过所述上限位部和下限位部限制其在转动中心线所在方向上的相对运动;或者,至少一个所述支脚具有上限位部和下限位部,所述支架下主体限位在所述上限位部和下限位部之间,所述支脚与所述支架下主体通过所述上限位部和下限位部限制其在转动中心线所在方向上的相对运动。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拍摄设备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限位部和/或所述下限位部跟与其接触的支脚或跟与其接触的支架下主体之间通过摩擦配合。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拍摄设备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支脚绕各自的转动中心线转动而叠在一起后,相邻支脚之间插接配合或卡接配合或搭接配合。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拍摄设备用支架,其特征在于,相邻支脚之间,其中一个具有插槽(22)、另一个具有伸入所述插槽的插接部(23)。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拍摄设备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下主体具有竖向延伸的枢接轴(11),至少有一个所述支脚具有套设于所述枢接轴上的环套部(21)。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拍摄设备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枢接轴与所述环套部之间摩擦配合;或者,所述多个支脚的环套部之间叠设,相邻环套部之间摩擦配合。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拍摄设备用支架,其特征在于,至少两个所述支脚具有套设于所述枢接轴上的环套部,且其中一个支脚具有两个环套部,所述两个环套部之间有间距以使其余至少一个支脚的环套部插入。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拍摄设备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枢接轴包括轴主体和便于插入的端头(113),所述端头与轴主体的连接处形成限位台阶。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拍摄设备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端头侧壁设有开槽(114),所述开槽使得所述端头受径向外力作用后可收缩。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拍摄设备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端头的端部逐渐变小。12.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拍摄设备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下主体具有用于限制至少一个所述支脚转动角度的限位结构。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拍摄设备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结构包括设于所述支架下主体上的左阻挡部(12)和右阻挡部(13),所述支脚至少部分位于所述左阻挡部和右阻挡部之间,所述支脚向左阻挡部所在位置转动受所述左阻挡部阻挡从而限制其位于左阻挡部一侧的转动角度,所述支脚向右阻挡部所在位置转动受所述右阻挡部阻挡从而限制其位于右阻挡部一侧的转动角度;或者,其中一个支脚可转动或不可转动的设置于所述支架下主体,所述限位结构包括左阻挡部和右阻挡部,所述支脚包括转动主体和支脚主体,所述支脚主体形成所述左阻挡部,所述转动主体或者所述支架下主体的一侧凸起形成所述右阻挡部,或者所述转动主体或者所述支架下主体设置沿周向延伸的长槽,所述长槽的侧壁形成所述右阻挡部,或者所述转动主体或者所述支架下主体设置沿周向延伸的长槽,所述长槽的一侧侧壁形成所述左阻挡部、另一侧侧壁形成所述右阻挡部。14.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或者权利要求7至11任一所述的或者权利要求13所述的拍摄设备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脚侧壁设置加强筋。15.根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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