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度的判定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19694337 阅读:41 留言:0更新日期:2018-12-08 11:48
本发明专利技术属于概率安全分析技术,具体涉及一种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度的判定方法。该方法通过构建风险矩阵,对各类货包分类制定风险目标,确定相应的风险可接受边界;所述风险矩阵的构成包括两个维度,分别是辐射危害后果和事故发生概率,按照辐射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结合事故发生概率,分类判定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的可接受度。本发明专利技术首次提出适用于放射性运输风险的可接受准则(或目标)应采用风险矩阵形式,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标准中对各类辐射事故后果可接受度的剂量阈值的研究,并借鉴了国内外对事故发生概率期望值的划分方法,最终提出适用于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判据的矩阵构架。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度的判定方法
本专利技术属于概率安全分析技术,具体涉及一种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度的判定方法。
技术介绍
目前针对核设施的风险管理,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研究相继制定一些可接受风险的相关准则或目标值。尤其在核电厂方面,美国核管会(NRC)率先通过大量的二级PSA研究,在2001年的研究报告SECY-01-0009中给出核电厂的概率安全目标,首次提出反应堆的运行安全目标应达到:●每堆年运行的堆芯损坏频率(CDF)小于10-4;●每堆年运行的放射性大量早期释放频率(LERF)小于10-5即将核电厂安全目标分解为两个辅助安全目标(亦称概率安全目标)来执行。堆芯损坏频率(CDF)是核电厂反映核电厂系统严重事故安全性的指标,而大量早期放射性释放频率(LERF)可视为核电厂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的指标,这两个指标是与核电厂纵深防御及事故缓解的安全系统可靠性相一致的。NRC研究报告认为,以CDF和LERF作为反映核电厂安全水平的安全目标指标是合适的。与NRC相似,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同样采用了堆芯损坏频率(CDF)和放射性大规模释放频率(LERF)这两个指标用于制定核电厂运行的概率安全目标,并在其发布的INSAG-12[5]中对核电厂的安全目标给出了相似的建议。目前核电厂安全目标的思想已逐渐为各核电国所接受和采纳,并用于指导核电厂改进和提高其设计理念和运行安全水平。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领域中风险指引方面的探索相对较少,在其风险可接受度和概率安全目标制定方面国际上亦未见到相关研究成果发布。我国在放射性运输安全分析中更多地是依据确定论方法进行事故后果估算,风险分析还停留在半定量阶段。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可靠性数据基础欠缺,更重要的原因则是由于缺乏放射性运输风险的可接受准则,即便给出相应的风险水平也难以对其做进一步的决策判断。此外,不同类型放射性货包发生不同严重程度事故的概率及其辐射后果差别极大,简单套用核电厂的单一概率安全目标的形式是不适合的。因此,尽快开展对运输风险可接受度研判的研究正当其时。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度的判定方法,使之更适用于放射性物质运输的风险管理。本专利技术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度的判定方法,通过构建风险矩阵,对各类货包分类制定风险目标,确定相应的风险可接受边界;所述风险矩阵的构成包括两个维度,分别是辐射危害后果和事故发生概率,按照辐射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结合事故发生概率,分类判定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的可接受度。进一步,如上所述的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度的判定方法,其中,采用事故辐射剂量作为辐射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的划分依据。更进一步,所述的辐射危害后果以场外公众所受剂量为指标,当事故辐射剂量H≤3mSv时,为轻微事故后果;当事故辐射剂量3mSv<H≤100mSv时,为中等事故后果;当事故辐射剂量H>100mSv时,为严重事故后果。进一步,如上所述的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度的判定方法,其中,所述的事故发生概率P分为四级,10-6>P、10-4>P≥10-6、10-2>P≥10-4、10-1>P≥10-2,分别对应不同的事故发生率期望:几乎不可能、非常不太可能、不太可能、可能。进一步,如上所述的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度的判定方法,其中,对于轻微事故后果,10-1>P≥10-2为风险可接受边界;对于中等事故后果,10-2>P≥10-4为风险可接受边界;对于严重事故后果,10-4>P≥10-6为风险可接受边界。本专利技术的有益效果如下:本专利技术针对放射性物质运输不同于核电厂的安全特点,结合放射性运输的特点,提出了对放射性货包分类制定风险目标的思想,首次提出适用于放射性运输风险的可接受准则(或目标)应采用风险矩阵形式,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标准中对各类辐射事故后果可接受度的剂量阈值的研究,并借鉴了国内外对事故发生概率期望值的划分方法,最终提出适用于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判据的矩阵构架。本专利技术填补了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领域中风险可接受度和概率安全目标制定方法的空白,可以客观准确的判定各类放射性物质运输的风险可接受边界。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专利技术进行详细的描述。虽然不同堆型核电厂之间存在多方面差异,但由于反应堆设施在总体工艺系统设计理念和事故后果源项的大小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可比性,因此对核电厂采用单一安全目标的形式对其运行风险进行指导和管理是可行和合适的。但对于放射性物质运输,必须考虑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的特点,一方面是放射性运输安全主要依靠运输容器的固有安全性;更重要的一点,是装载不同内容物的各类放射性货包间的源项及事故后果差别巨大,如:铀矿石运输事故比放射源运输事故要轻微得多,而乏燃料运输事故又要比放射源运输事故严重得多。因此,对放射性货包的风险管理,是很难对不同货包类型间采用单一的风险目标,这一点是放射性运输不同于现有反映核电厂风险水平的安全目标。而采用风险矩阵方式,对各类货包分类制定风险目标,按照不同事故严重程度,结合事故发生率,分类判定其风险可接受度,应是更为合适放射性运输风险管理的思想。本专利技术即立足于放射性物质货包分类制定风险可接受准则的思想,结合放射性运输特点,通过对国内外对不同程度辐射事故后果的可接受度的剂量阈值研究,以及对事故发生概率期望值的划分方法,最终提出针对放射性运输的风险可接受判断的风险矩阵构架。依据上述货包分类制定风险目标的思想,构建风险矩阵并可划定不同的风险可接受度。矩阵构成的两个维度分别为辐射危害后果和事故概率。事故危害通常采用金钱、生命等指标来表述。由于对不同类别的损失与金钱的换算关系极难统一,这给以经济作为衡量标尺带来困难。因此以生命损失为严重程度指标有更好的广泛性,如死亡人数。在定义辐射风险方面,致死率也是一种常用的指标。但考虑到辐射损伤所特有的远期致癌效应,只考虑“急性死亡”后果而忽略其生命损失效应,与其他风险作比较不是保守的做法。当然在如何考虑“癌症致死”方面国际上存在多个相关概念,如:可归因致死癌概率、非致死癌加权概率、严重遗传效应加权概率等,但诸多因素加权引入的不确定性是难以衡量的。因此,采用事故辐射剂量作为严重程度的划分依据是最直接的方式。辐射剂量在公众参与方面基础较差,但其优势在于该指标很容易通过事故分析和预测直接得到,更有利于专业决策时的辐射风险的比较。事故后果拟分为严重、中等和轻微三级事故严重程度制定剂量阈值,并以场外公众所受剂量为指标。对严重事故的剂量阈值取100mSv,是引用了国标GB6249-2011中对极限事故下规划限制区外边界的公众在整个事故持续时间内所受剂量控制值;对轻微事故辐射剂量上限值取3mSv,则是根据IAEA相关安全标准中对A型货包在严重损坏后其放射性后果仍是可接受的为条件导出的。事故概率等级方面,国外的划分方法较多,并形成一定的共识;我国在这方面开展的研究很少。本专利技术中的运输风险矩阵将事故概率分为四级:10-6>P、10-4>P≥10-6、10-2>P≥10-4、10-1>P≥10-2。分别对应不同的事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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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度的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构建风险矩阵,对各类货包分类制定风险目标,确定相应的风险可接受边界;所述风险矩阵的构成包括两个维度,分别是辐射危害后果和事故发生概率,按照辐射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结合事故发生概率,分类判定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的可接受度。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度的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构建风险矩阵,对各类货包分类制定风险目标,确定相应的风险可接受边界;所述风险矩阵的构成包括两个维度,分别是辐射危害后果和事故发生概率,按照辐射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结合事故发生概率,分类判定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的可接受度。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度的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事故辐射剂量作为辐射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的划分依据。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放射性物质运输风险可接受度的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辐射危害后果以场外公众所受剂量为指标,当事故辐射剂量H≤3mSv时,为轻微事故后果;当事故辐射剂量3mSv<H≤100mSv时,为中等事故后果;当事故辐射剂量...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王学新李国强张建岗汤荣耀庄大杰王任泽孙洪超孙树堂孟东原闫峰
申请(专利权)人: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山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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