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客户服务的防盗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16673211 阅读:33 留言:0更新日期:2017-11-30 17:26
用于提供基于客户服务的盗窃威慑的系统(100)和方法。该方法包括:识别正在被人(108)从陈列装置(104)中移走的多个物品中的每个物品(150);确定该人是否正在执行与对由该人先前从陈列装置中移走的物品的潜在盗窃相关联的动作;以及响应于确定该人正在执行与对物品的潜在盗窃相关联的动作,执行启动基于客户服务的交互的动作。启动与该人的基于客户服务的交互,使得该人被阻止行窃。值得注意的是,当发生基于客户服务的交互时,该人位于设施内的位置而不是位于设施的出口。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客户服务的防盗系统
本文一般而言涉及防盗系统。更具体地,本文涉及用于客户服务的防盗系统。
技术介绍
常规的防盗系统主要试图抓住窃贼,而不是防止或威慑盗窃。唯一的威慑是货物上的安全标签的存在,该安全标签对于客户意味着如果他(她)试图窃取货物,则他(她)可能会被抓住。大多数零售商由于担心法律诉讼或者对阻止可能的窃贼的人的伤害而不在出口处阻止可能的窃贼。行动的缺乏否定了防盗系统的有效性,或至少使有效性最小化。
技术实现思路
本公开涉及实现用于提供基于客户服务的盗窃威慑的系统和方法。该方法包括:通过电子电路识别正在被人从陈列装置中移走的多个物品中的每个物品;通过电子电路确定该人是否正在执行与对先前由该人从陈列装置中移走的物品的潜在盗窃相关联的动作;以及响应于确定该人正在执行与对该物品的潜在盗窃相关联的动作,由电子电路执行启动基于客户服务的交互的动作。启动与该人的基于客户服务的交互,使得该人被阻止行窃。值得注意的是,当发生基于客户服务的交互时,该人位于设施内的位置而不是设施的出口处。在一些情景下,确定该人是否正在执行与对物品的潜在盗窃相关联的动作是基于:将由该人从陈列装置中移走的物品的列表与由店员代表该人结账的物品的列表相关联的操作的结果;将在销售站点处检测到的该人拥有的物品的列表与由店员代表该人结账的物品的列表相关联的操作的结果;由该人从陈列装置移走的至少一个物品的数量和类型;该人当前位于设施内的位置和/或该人从陈列装置移走物品处的位置;该人通过设施的行进速度和当前行进路径;和/或将该人在设施内的活动与预定义的窃贼的购物模式进行比较的操作的结果。基于客户服务的交互包括以下动作中的至少一个:商店助理询问该人他(她)是否需要帮助以找到可以与可能被盗的物品或除了可能被盗的物品以外的物品一起使用的东西;商店助理询问该人他(她)是否需要与可能被盗的物品或除了可能被盗的物品以外的物品搭配的任何东西;商店助理向该人提供关于与可能被盗的物品或除了可能被盗的物品以外的物品相关联的特价或促销的信息;商店POS店员询问该人他(她)是否希望购买可能被盗的物品;传送到该人的通信设备的电子消息建议与可能被盗的物品或除了可能被盗的物品以外的物品搭配的物品;以及传送到该人的通信设备的电子消息强调关于可能被盗的物品或除了可能被盗的物品以外的物品的特价或促销。附图说明将参考以下附图描述实施例,其中在所有图中相似的数字表示相似的项,并且其中:图1是可用于理解本专利技术的示例性系统的透视图。图2是图1所示的信标的示例性架构的框图。图3是图1所示的移动通信设备的示例性架构的框图。图4是用于提供基于客户服务的盗窃威慑的示例性方法的流程图。具体实施方式容易理解,本文总体上描述的和附图所例示的实施例的构件可以按照各种各样的不同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而,如图所示,下面对各种实施例的更详细的描述并非旨在限定本公开的范围,而只是各种实施例的代表。虽然在附图中给出了实施例的各个方面,但是附图并不必然按比例绘制,除非特别指出。在不背离本专利技术的精神或实质特征的情况下,本专利技术可以以其它特定的形式来实现。所描述的实施例在所有方面都应当仅被看作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因此,本专利技术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指示,而非由该具体实施方式指示。属于权利要求的等同含义和范围之内的所有变化都应当涵盖在其范围之内。本说明书通篇对特征、优点或类似语言的引用并非意味着可以用本专利技术实现的所有特征和优点都包括于或应当包括于本专利技术的任意单个实施例中。相反,提及特征和优点的语言应当被理解为意味着:结合实施例所描述的特定特征、优点或特性均包括于本专利技术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因而,本说明书通篇关于特征和优点的讨论以及类似的语言可以但并不一定指的是同一实施例。而且,本专利技术的所描述的特征、优点和特性可以以任何合适的形式结合于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根据本文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意识到,可以在没有特定的实施例的一个或多个特定特征或优点的情况下实施本专利技术。在其它情况下,在某些实施例中可以存在可能没有出现于本专利技术的所有实施例中的附加特征和优点。本说明书通篇对“一种实施例”、“实施例”或类似的语言的引用意味着,结合所指示的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包括于本专利技术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因而,在整个本说明书中,短语“在一种实施例中”、“在实施例中”以及类似的语言可以但并不一定全都指的是同一实施例。如本文所使用的,单数形式“一”、“一个”以及“该”包括复数引用,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指示。除非另有定义,否则本文所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的含义与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所理解的含义相同。如同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包括”意指“包含,但不限于”。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改变防盗系统工作的方式,更有效地追踪零售店中的客户并且使用在客户离开零售店之前收集到的信息,可以预测可能的盗窃。这种预测允许在零售店内部威慑客户使其不能实际完成盗窃的客户服务交互。因此,本公开涉及使用防盗系统提供客户服务的系统和方法。下面将参考图1-4描述这些系统和方法的示例性架构。本公开一般而言涉及使用接近度系统来提供商店智能系统的系统和方法。接近度系统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的接近度系统。采用蓝牙通信技术连接到移动通信设备(例如,蜂窝电话)。在建立这种连接时,请求并从每个移动通信设备接收第一信息。第一信息包括由电话用户同意提供给的信息。还可以将第二信息推送到移动通信设备。第二信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客户当前所在或正在进入的商店而选择的优惠券相关信息。蓝牙技术基于2.45GHz传输,并且其数据速率范围从1Mbit到24Mbit。现在参考图1,其中提供了对理解本专利技术有用的示例性系统100的示意图。系统100通常被配置为允许使用无线通信技术的改进的防盗零售店智能和客户服务。无线通信技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短程通信(“SRC”)技术和/或移动通信技术。SRC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蓝牙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射频(“RF”)通信技术。如图1所示,系统100包括经由网络(例如,互联网)136彼此通信耦接的零售店设施(“RSF”)160和公司设施(“CF”)170。虽然图1被示出为具有两个设施,但是本专利技术在这方面没有限制。例如,设施160、170可以驻于相同或不同的建筑物或地理区域中。可替代地或附加地,设施160、170可以是较大设施的相同或不同的子部分。RSF160通常被配置为提供增强的安全性、商店智能和客户服务。在这方面,RSF160包括布置在其中各个战略位置处的多个接近度系统106、116、134。例如,第一接近度系统106耦接到陈列装置(例如,促销陈列或商品陈列柜)。第二接近度系统116布置在电子商品防盗(“EAS”)系统120上或其中。在这种情况下,第二接近度系统116可以布置在位于RSF160的出口/入口点处的至少一个基座上。第三接近度系统134布置在紧急装置(例如,烟雾探测器、出口标志或紧急门)中或其上。每个接近度系统106、116、134包括信标138和/或相机136。信标138通常可操作以经由SRC技术(例如,蓝牙技术)向其它通信设备传送信息和/或从其它通信设备传送信息。因此,在一些情景下,信标138包括在本领域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在此不再详细描述。但是,应该理解,可以使用蓝牙技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用于客户服务的防盗系统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提供基于客户服务的盗窃威慑的方法,包括:通过电子电路识别正在被人从陈列装置中移走的多个物品中的每个物品;通过所述电子电路确定所述人是否正在执行与对先前被所述人从所述陈列装置中移走的物品的潜在盗窃相关联的动作;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人正在执行与对所述物品的潜在盗窃相关联的所述动作,由所述电子电路执行启动与所述人的基于客户服务的交互的动作,使得所述人被阻止行窃,其中当发生所述基于客户服务的交互时,所述人位于设施内的位置而不是位于设施的出口处。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5.01.05 US 14/589,4171.一种用于提供基于客户服务的盗窃威慑的方法,包括:通过电子电路识别正在被人从陈列装置中移走的多个物品中的每个物品;通过所述电子电路确定所述人是否正在执行与对先前被所述人从所述陈列装置中移走的物品的潜在盗窃相关联的动作;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人正在执行与对所述物品的潜在盗窃相关联的所述动作,由所述电子电路执行启动与所述人的基于客户服务的交互的动作,使得所述人被阻止行窃,其中当发生所述基于客户服务的交互时,所述人位于设施内的位置而不是位于设施的出口处。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确定基于将被所述人从所述陈列装置中移走的物品的列表与由店员代表所述人结账的物品的列表相关联的操作的结果。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确定基于将在销售站点处检测到的所述人拥有的物品的列表与由店员代表所述人结账的物品的列表相关联的操作的结果。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确定基于被所述人从所述陈列装置移走的至少一个物品的数量和类型。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确定基于所述人当前位于的所述设施内的位置和/或所述人从所述陈列装置移走物品的位置。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确定基于所述人通过所述设施的行进速度和当前行进路径。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确定基于将所述人在所述设施内的活动与预定义的窃贼的购物模式进行比较的操作的结果。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基于客户服务的交互包括以下动作中的至少一个:商店助理询问所述人他(她)是否需要帮助以找到可以与可能被盗的物品或除了可能被盗的物品以外的物品一起使用的东西;商店助理询问所述人他(她)是否需要与可能被盗的物品或除了可能被盗的物品以外的物品搭配的任何东西;商店助理向所述人提供关于与可能被盗的物品或除了可能被盗的物品以外的物品相关联的特价或促销的信息;以及商店POS店员询问所述人他(她)是否希望购买可能被盗的物品。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基于客户服务的交互包括以下动作中的至少一个:传送到所述人的通信设备的电子消息建议与可能被盗的物品或除了可能被盗的物品以外的物品搭配的物品;以及传送到所述人的通信设备的电子消息强调关于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H·A·帕特森C·R·斯克拉尼
申请(专利权)人:泰科消防及安全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瑞士,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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