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于2013年10月4号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61/887,065的权益,该美国临时专利申请被援引纳入本文。
本专利技术涉及零售电子物品尤其是零售电子烟的系统、方法和装置。
技术介绍
电子烟及个人雾化器(PV)相对于须燃烧以产生供吸入的烟气的传统香烟是受欢迎的可选替代品。电子烟提供供吸入的蒸气,但不含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某些燃烧副产品。电子烟是电子吸入器,其将液态溶液(烟汁)蒸发或雾化成气雾,气雾接着被递送至使用者。典型的电子烟具有两个主要部分-电池部和雾化装置。电池部一般包括充电式锂离子电池、发光二极管(LED)和压力传感器。雾化装置一般包括液态溶液、雾化器和烟嘴。雾化器一般包括用于蒸发液态溶液的加热线圈。
技术实现思路
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方面,电子烟零售系统包括被构造成与电子烟使用者交流的销售点设备、电子烟、电子烟充电烟盒、移动电话和/或电子烟供应商。在一个实施方式中,一种用于电子吸烟器的零售系统包括被构造成保持或充电电子吸烟器的充电烟盒和被构造成促成充电烟盒和电子吸烟器中的至少一个的销售的销售点设备,其中该充电烟盒或销售点设备中的一个被构造成播送无线电频通讯,其中该充电烟盒或销售点设备中的另一个被构造成接收该无线电频通讯。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一种用于电子吸烟器的零售系统包括电子吸烟器和被构造成促成电子吸烟器的销售的销售点设备,其中该电子吸烟器或销售点设备中的一个被构造成播送无线电频通讯,该电子吸烟器或销售点设备中的另一个被构造成接收该无线电频通讯。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一种电子吸烟器的零售方法包括收集下列类型数据中的至少一个: ...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电子吸烟器的零售系统,该系统包括:被构造成保持或充电所述电子吸烟器的充电烟盒;和被构造成促成所述充电烟盒或所述电子吸烟器中的至少一个的销售的销售点设备;其中,所述充电烟盒或所述销售点设备中的一个被构造成播送无线电频通讯,并且所述充电烟盒或所述销售点设备中的另一个被构造成接收该无线电频通讯。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3.10.04 US 61/8870651.一种用于电子吸烟器的零售系统,该系统包括:被构造成保持或充电所述电子吸烟器的充电烟盒;和被构造成促成所述充电烟盒或所述电子吸烟器中的至少一个的销售的销售点设备;其中,所述充电烟盒或所述销售点设备中的一个被构造成播送无线电频通讯,并且所述充电烟盒或所述销售点设备中的另一个被构造成接收该无线电频通讯。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无线电频通讯是蓝牙低功耗信号标。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销售点设备进一步包括数据收发器、微处理器和本地存储器中的至少一个。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充电烟盒包括充电烟盒数据,其中所述销售点设备包括销售点数据,其中所述充电烟盒被构造成借助无线电频通讯将充电烟盒数据传送至所述销售点设备,其中所述销售点设备被构造成借助无线电频通讯将销售点数据传送至所述充电烟盒。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充电烟盒数据包括下列数据中的至少一个:充电烟盒条形码、充电烟盒序列号、充电烟盒年龄、充电烟盒电池寿命、充电烟盒中剩余筒管数目、存储在充电烟盒内的一个或多个电子吸烟器的烟汁水平、存储在充电烟盒内的一个或多个电子吸烟器所用的烟汁口味、充电烟盒使用者位置、存放在充电烟盒内的一个或多个电子吸烟器的抽烟次数、存放在充电烟盒内的一个或多个电子吸烟器的平均抽烟长度。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销售点数据包括下列数据中的至少一个:销售点设备的存货、充电烟盒或电子吸烟器的待售时间长度、销售点设备的销售史。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零售系统,进一步包括:被构造成与所述充电烟盒或销售点设备交流的智能手机,所述智能手机包括智能手机数据;和与所述充电烟盒、销售点设备和智能手机通讯连接的通讯网络;其中所述通讯网络被构造成根据所述充电烟盒数据、销售点数据和智能手机数据中的至少一个确定零售信号,其中所述通讯网络被进一步构造成为所述电子吸烟器、所述充电烟盒、所述销售点设备、所述智能手机或供应商程序中的至少一个提供零售信号。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智能手机数据包括下列数据中的至少一个:充电烟盒数据或与充电烟盒数据相关的智能手机应用。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通讯网络包括基于服务器的网络、局域网、广域网、因特网、内联网、无线网络、蓝牙网络、蜂窝网络或定位服务网络中的至少一者。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该零售信号包括下列信息中的至少一个:优惠券、返利、广告、出价、交易、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位置、供应商存货、电子购买订单或电子支付。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该零售信号被设计成通过所述电子吸烟器、所述充电烟盒、所述销售点设备或所述智能手机中的至少一个被显示。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该零售信号被设计成借助视觉、听觉、嗅觉或触觉被显示。13.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该供应商程序被设计成存储数据或与所述充电烟盒、所述销售点设备、所述智能手机或所述通讯网络中的至少一个交换数据。14.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该供应商程序被设计成提供零售信号给所述电子吸烟器、所述充电烟盒、所述销售点设备或所述智能手机中的至少一个。15.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该供应商程序包括电脑程序或智能手机应用。16.一种用于电子吸烟器的零售系统,该系统包括:电子吸烟器;和被构造成促成所述电子吸烟器的销售的销售点设备;其中,所述电子吸烟器或所述销售点设备中的一个被构造成播送无线电频通讯,且所述电子吸烟器或所述销售点设备中的另一个被构造成接收该无线电频通讯。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无线电频通讯是蓝牙低功耗信号标。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销售点设备进一步包括数据收发器、微处理器和本地存储器中的至少一个。19.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电子吸烟器包括电子吸烟器数据,其中所述销售点设备包括销售点数据,其中所述电子吸烟器被构造成借助无线电...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R·阿拉孔,C·凯普纳,
申请(专利权)人:富特姆四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荷兰;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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