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吸烟器的零售机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4026673 阅读:63 留言:0更新日期:2016-11-19 04:20
一种用于电子烟的零售系统,包括被构造成与电子烟使用者(32)交流的销售点设备(30)、电子烟(10)、电子烟充电烟盒(20)、移动手机(34)和/或电子烟供应商(38)。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于2013年10月4号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61/887,065的权益,该美国临时专利申请被援引纳入本文。
本专利技术涉及零售电子物品尤其是零售电子烟的系统、方法和装置。
技术介绍
电子烟及个人雾化器(PV)相对于须燃烧以产生供吸入的烟气的传统香烟是受欢迎的可选替代品。电子烟提供供吸入的蒸气,但不含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某些燃烧副产品。电子烟是电子吸入器,其将液态溶液(烟汁)蒸发或雾化成气雾,气雾接着被递送至使用者。典型的电子烟具有两个主要部分-电池部和雾化装置。电池部一般包括充电式锂离子电池、发光二极管(LED)和压力传感器。雾化装置一般包括液态溶液、雾化器和烟嘴。雾化器一般包括用于蒸发液态溶液的加热线圈。
技术实现思路
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方面,电子烟零售系统包括被构造成与电子烟使用者交流的销售点设备、电子烟、电子烟充电烟盒、移动电话和/或电子烟供应商。在一个实施方式中,一种用于电子吸烟器的零售系统包括被构造成保持或充电电子吸烟器的充电烟盒和被构造成促成充电烟盒和电子吸烟器中的至少一个的销售的销售点设备,其中该充电烟盒或销售点设备中的一个被构造成播送无线电频通讯,其中该充电烟盒或销售点设备中的另一个被构造成接收该无线电频通讯。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一种用于电子吸烟器的零售系统包括电子吸烟器和被构造成促成电子吸烟器的销售的销售点设备,其中该电子吸烟器或销售点设备中的一个被构造成播送无线电频通讯,该电子吸烟器或销售点设备中的另一个被构造成接收该无线电频通讯。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一种电子吸烟器的零售方法包括收集下列类型数据中的至少一个:i)从电子吸烟器接收的电子吸烟器数据,ii)从被构造成保持或充电电子吸烟器的充电烟盒接收的充电烟盒数据,iii)从被构造成促成充电烟盒或电子吸烟器中的至少一个的销售的销售点设备接收的销售点数据,或iv)从被构造成与充电烟盒或销售点设备中的至少一个交流的智能手机接收的智能手机数据;基于收集数据选择零售信号;在该电子吸烟器、充电烟盒、销售点设备、智能手机或供应商程序中的至少一个上显示零售信号。本专利技术的其它特征、优点和实施方式可通过参考下列详细描述、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来阐明或变得清楚易懂。另外,应理解本申请的前述内容和以下详细说明都是示例性的,旨在提供进一步的解释说明,而非限制所要保护的本专利技术范围。附图说明所包括的用于对本专利技术提供进一步理解的附图被纳入说明书并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附图所示的本专利技术实施方式连同详细说明有助于解释本专利技术原理。不想更详细示出本专利技术的结构细节,除非是对本专利技术的功能性理解和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多种方式是必需的。附图中:图1A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方面所构造的电子物品的例子,图1B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方面所构造的电子物品的另一个例子,图2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方面所构造的充电座的例子,图3示出电子物品零售系统的概念性概览图的例子,图4示出电子物品零售系统的另一个实施方式。具体实施方式通过参考如图所述和/或所示的且在下列说明中所详述的非限制性实施方式和例子,更充分地说明本专利技术及其众多特征、有利细节。应该注意,如图所示的特征不一定按比例画出,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会意识到一个实施方式的特征可被用于其它实施方式中,即使本文没有明确表述。已知的零部件和加工技术的描述可被省略以免不必要地混淆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本文所用例子仅旨在有助于理解本专利技术可实施的方式及进一步确保本领域技术人员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因此,本文的例子和实施方式不应被解释成限制本专利技术范围。另外应注意,在附图的多个视图中存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似的零部件。图1A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方面的电子物品10的例子。在所示例子中,电子物品10包括电子吸烟器即电子烟。但电子物品10可以包括能通过外部电源如充电电池等被充电的任何物品。电子烟10包括筒管14和电子烟本体18。筒管14包括开口12,气雾可通过该开口被递送至使用者。筒管14包括溶液(未示出)和雾化器(未示出)。溶液可包括例如液体、凝胶、固体或气体,其含有要以气雾形式被递送至使用者的微粒(或粒子)。电子烟本体18包括电源(如充电式锂离子电池,未示出)和发光二极管(未示出)。在可选实施例中,筒管14和电子烟本体18可被结合成单个单元。图1B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方面的电子物品10’的另一个例子。在所示例子中,电子物品10’包括电子烟。电子烟10’包括可再装的筒管14’和电子烟本体18’。筒管14’包括烟嘴12’,气雾可通过该烟嘴被递送至使用者。筒管14’包括溶液(未示出)和雾化器(未示出)。溶液可以包括例如液体、凝胶、固体或者气体,其含有要以气雾的形式被递送至使用者的微粒(或粒子)。尤其是筒管14’可以再添装溶液。电子烟本体18’包括电源(如充电式锂离子电池,未示出)和发光二极管(未示出)。另外,电子烟本体18’可包括启用按钮19,使用者可按压该启用按钮来启用电子烟10’。图2示出充电座(充电烟盒)20的例子。在所述例子中,充电座20包括电子烟充电烟盒。充电烟盒20包括一个或多个被构造成容纳电子烟本体18和/或筒管14和/或整个电子烟10的区域。在图2所示的例子中,充电烟盒20包括多个区域,每个区域被构造成容纳相应的电子烟10或电子烟10部件(如筒管14和/或电子烟本体18)。充电烟盒20包括充电器,该充电器连接至电源并补充电源以为电子烟10中的供电部件(如锂离子电池)或电子烟10中的部件(如筒管14和/或电子烟本体18)充电。图3示出电子烟零售系统的例子。一个实施例包括充当销售点设备的小亭30。小亭30可以包括具有展示架的样式板(例如呈电子烟10或充电烟盒20形状)。小亭30可以包括能接收和传递关于电子烟使用或销售的数据的收发器。小亭30还可包括微处理器和本地存储器。在例子中,小亭30可以位于购物中心和商店中。小亭30还可以是比如位于人行道或其它户外区域的单机式零售机。小亭30可以直接与正路过的使用者32交流。例如小亭30可使用言语、视觉、嗅觉或其它感官刺激或广告方法来吸引使用者注意。例如,使用者32可以通过用户界面如电脑(未示出)与小亭30交互式交流。又例如,小亭30可以直接与使用者的智能手机34交流,或者借助使用者的充电烟盒20或电子烟10与使用者的智能手机34交流。例如智能手机34可以发送指令给小亭30以点亮、发声或产生一些其它反应以使小亭30更易让使用者32察觉。在另一个例子中,小亭30可以与使用者的充电烟盒20或电子烟10交流并引起充电烟盒20或电子烟10振动或发声,例如以响应于小亭的信号标。或者,充电烟盒20或电子烟10可以引起小亭30振动、发声或点亮。在这种情况下,信号标可位于充电烟盒20或电子烟10中。小亭30还可通过通讯网络36(如基于服务器的网络、局域网、广域网、因特网、内联网、无线网络、蓝牙网络、蜂窝网络等)与使用者的电子烟充电烟盒20、电子烟10或智能手机34交流。GPS数据或其它定位服务数据(如蜂窝三角测量定位或IP地址)可设置在通讯网络36中且可被用于促成小亭30与使用者的充电烟盒20、电子烟10或智能手机34之间的交流。例如可响应于手机34、充电烟盒20或电子烟10与小亭30之间交流的数据(如使用者缺乏筒管、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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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电子吸烟器的零售系统,该系统包括:被构造成保持或充电所述电子吸烟器的充电烟盒;和被构造成促成所述充电烟盒或所述电子吸烟器中的至少一个的销售的销售点设备;其中,所述充电烟盒或所述销售点设备中的一个被构造成播送无线电频通讯,并且所述充电烟盒或所述销售点设备中的另一个被构造成接收该无线电频通讯。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3.10.04 US 61/8870651.一种用于电子吸烟器的零售系统,该系统包括:被构造成保持或充电所述电子吸烟器的充电烟盒;和被构造成促成所述充电烟盒或所述电子吸烟器中的至少一个的销售的销售点设备;其中,所述充电烟盒或所述销售点设备中的一个被构造成播送无线电频通讯,并且所述充电烟盒或所述销售点设备中的另一个被构造成接收该无线电频通讯。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无线电频通讯是蓝牙低功耗信号标。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销售点设备进一步包括数据收发器、微处理器和本地存储器中的至少一个。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充电烟盒包括充电烟盒数据,其中所述销售点设备包括销售点数据,其中所述充电烟盒被构造成借助无线电频通讯将充电烟盒数据传送至所述销售点设备,其中所述销售点设备被构造成借助无线电频通讯将销售点数据传送至所述充电烟盒。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充电烟盒数据包括下列数据中的至少一个:充电烟盒条形码、充电烟盒序列号、充电烟盒年龄、充电烟盒电池寿命、充电烟盒中剩余筒管数目、存储在充电烟盒内的一个或多个电子吸烟器的烟汁水平、存储在充电烟盒内的一个或多个电子吸烟器所用的烟汁口味、充电烟盒使用者位置、存放在充电烟盒内的一个或多个电子吸烟器的抽烟次数、存放在充电烟盒内的一个或多个电子吸烟器的平均抽烟长度。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销售点数据包括下列数据中的至少一个:销售点设备的存货、充电烟盒或电子吸烟器的待售时间长度、销售点设备的销售史。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零售系统,进一步包括:被构造成与所述充电烟盒或销售点设备交流的智能手机,所述智能手机包括智能手机数据;和与所述充电烟盒、销售点设备和智能手机通讯连接的通讯网络;其中所述通讯网络被构造成根据所述充电烟盒数据、销售点数据和智能手机数据中的至少一个确定零售信号,其中所述通讯网络被进一步构造成为所述电子吸烟器、所述充电烟盒、所述销售点设备、所述智能手机或供应商程序中的至少一个提供零售信号。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智能手机数据包括下列数据中的至少一个:充电烟盒数据或与充电烟盒数据相关的智能手机应用。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通讯网络包括基于服务器的网络、局域网、广域网、因特网、内联网、无线网络、蓝牙网络、蜂窝网络或定位服务网络中的至少一者。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该零售信号包括下列信息中的至少一个:优惠券、返利、广告、出价、交易、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位置、供应商存货、电子购买订单或电子支付。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该零售信号被设计成通过所述电子吸烟器、所述充电烟盒、所述销售点设备或所述智能手机中的至少一个被显示。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该零售信号被设计成借助视觉、听觉、嗅觉或触觉被显示。13.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该供应商程序被设计成存储数据或与所述充电烟盒、所述销售点设备、所述智能手机或所述通讯网络中的至少一个交换数据。14.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该供应商程序被设计成提供零售信号给所述电子吸烟器、所述充电烟盒、所述销售点设备或所述智能手机中的至少一个。15.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该供应商程序包括电脑程序或智能手机应用。16.一种用于电子吸烟器的零售系统,该系统包括:电子吸烟器;和被构造成促成所述电子吸烟器的销售的销售点设备;其中,所述电子吸烟器或所述销售点设备中的一个被构造成播送无线电频通讯,且所述电子吸烟器或所述销售点设备中的另一个被构造成接收该无线电频通讯。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无线电频通讯是蓝牙低功耗信号标。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销售点设备进一步包括数据收发器、微处理器和本地存储器中的至少一个。19.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零售系统,其中,所述电子吸烟器包括电子吸烟器数据,其中所述销售点设备包括销售点数据,其中所述电子吸烟器被构造成借助无线电...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R·阿拉孔C·凯普纳
申请(专利权)人:富特姆四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荷兰;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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