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车辆、尤其是用于高速交通的轨道车辆,所述车辆具有厢体和用于引导厢体中的第一空气流的空气通道,其中空气通道具有排出开口,所述排出开口在厢体的在车辆运行中通过第二空气流溢流的表面处的排出区域中通入到厢体的周围环境中。
技术介绍
在对具有相对高的额定运行速度的现代轨道车辆的部件的空气冷却或空气调节中通常存在如下问题:只要应当经由其他的路线等避免耗费的或流动技术方面不利的附件和/或耗费的空气引导,就通常必须在车辆的空气溢流的外蒙皮的区域中进行将新鲜空气抽吸到车辆中或者从车辆中吹出排气。这尤其适用于较小的、分散的空气调节单元、例如适用于用于对车辆头部的驾驶台进行空气调节的空气调节单元。在这种分散的空气调节单元中通常在车辆的下侧和/或侧壁的区域中进行抽吸和吹出。然而,在通常用于抽吸和吹出的位置处,尤其在用于具有额定运行速度远高于250km/h的高速交通的轨道车辆中通常存在不利的流动关系,其中必要时甚至在吹出部位的区域中的空气压强(尤其静态的空气压强)大于在抽吸部位处的空气压强。这种不利的流动关系尤其在显著的侧向风的情况下得到,其中刚好在车辆的头部区域中,随吹出部位或抽吸部位的区域中的根据侧向风的方向不同强度的压强关系引起强烈扭曲的或不均匀地环流车辆表面。这种可能的不利的空气压强关系取决于:必须通过空气调节单元本身预留用于主动地运送充足高的空气体积流的显著量的附加能量,因此必然必须将所述空气调节单元的风扇相应大地设计尺寸,以便能够提供可能所需要的运送功率。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因此基于如下目的:提供开始提出类型的车辆,所述车辆不随之产生上述缺点或至少 ...
【技术保护点】
一种车辆、尤其是用于高速交通的轨道车辆,所述车辆具有厢体(102)和用于引导所述厢体(102)中的第一空气流(108)的空气通道(107.2),其中所述空气通道(107.2)具有排出开口(107.4),所述排出开口在所述厢体(102)的在所述车辆运行中通过第二空气流(109)溢流的表面(102.1)处的排出区域(107.5)中通入到所述厢体(102)的周围环境中,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出开口(107.4)在所述表面(102.3)的基本上凸形成形的过渡部(110)的区域中设置到所述表面(102.1)的凹处(106)中。
【技术特征摘要】
2015.04.01 EP 15162266.91.一种车辆、尤其是用于高速交通的轨道车辆,所述车辆具有厢体(102)和用于引导所述厢体(102)中的第一空气流(108)的空气通道(107.2),其中所述空气通道(107.2)具有排出开口(107.4),所述排出开口在所述厢体(102)的在所述车辆运行中通过第二空气流(109)溢流的表面(102.1)处的排出区域(107.5)中通入到所述厢体(102)的周围环境中,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出开口(107.4)在所述表面(102.3)的基本上凸形成形的过渡部(110)的区域中设置到所述表面(102.1)的凹处(106)中。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渡部(110)设置在所述凹处(106)的在车辆横向方向上伸展的边缘区域的区域中,和/或所述过渡部(110)设置在所述凹处(106)的在车辆纵向方向上在前伸展的或在后伸展的边缘区域上。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出开口(107.4)设置在所述厢体(102)的在车辆高度方向上的下方区域中,其中所述排出开口(107.4)尤其设置在所述厢体(120)的下侧上。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处(106)是用于所述车辆的行驶机构(103)的行驶机构缺口,其中所述过渡部(110)尤其设置在所述行驶机构缺口(106)的在车辆纵向方向上在前伸展或在后伸展的边缘部段上。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厢体(102)限定纵向中央平面,所述纵向中央平面在车辆纵向方向和车辆高度方向上延伸,其中所述行驶机构缺口(106)在所述过渡部(110)的区域中在车辆横向方向上延伸超出缺口宽度;所述排出开口(107.4)限定具有排出面重心(107.6)的排出面;所述排出面重心(107.6)在所述车辆横向方向上具有距所述纵向中央平面的缺口重心间距,所述缺口重心间距为所述缺口宽度的10%至50%、优选为所述缺口宽度的20%至45%、更优选为所述缺口宽度的30%至40%。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驶机构缺口(106)在所述过渡部(110)的区域中在车辆横向方向上延伸超出缺口宽度;所述排出开口(107.4)在所述车辆横向方向上限定最大排出宽度;所述最大排出宽度为所述缺口宽度的5%至30%,优选为所述缺口宽度的10%至25%,更优选为所述缺口宽度的15%至20%。7.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出开口(107.4)在车辆横向方向上限定最大排出宽度;所述排出开口(107.4)在车辆纵向方向上限定最大排出长度;最大排出宽度为最大排出长度的120%至320%,优选为所述最大排出长度的160%至280%,更优选为所述最大排出长度的200%至240%,其中所述最大排出宽度尤其为300mm至600mm,优选为350mm至550mm,更优选为400mm至500mm。8.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行驶机构缺口(106)的区域中设置有具有带有两个轮(103.3)的至少一个轮单元的行驶机构(103),和所述厢体(102)限定纵向中央平面(101.3),所述纵向中央平面沿车辆纵向方向和车辆高度方向延伸,其中所述排出开口(107.4)限定具有排出面重心(107.6)的排出面;所述排出面重心(107.6)在车辆横向方向上比所述轮单元的直接相邻的轮(103.3)的轮接触点(103.2)更远离所述纵向中央平面(101.3)设置;尤其所述排出面的至少60%、优选所述排出面的至少80%、更优选所述排出面的至少90%在所述车辆横向方向上比所述轮单元的直接相邻的轮(103.3)的所述轮接触点(103.2)更远离所述纵向中央平面设置。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出开口(107.4)通过至少一个排出元件(107.7)形成,其中所述排出元件(107.7)具有用于所述第一空气流(10...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彼得·格尔茨,卡斯滕·马腾斯,苏珊·施坦克,约翰内斯·毛斯,
申请(专利权)人:庞巴迪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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