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间接通信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12818260 阅读:45 留言:0更新日期:2016-02-07 10:36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一种间接通信方法,对于A、B、C三个通信实体,A寻求与其它实体进行附条件通信或可协商通信,C取得该附条件通信的代理权限,然后B经C满足A的条件和/或经具有代理权限的C与A进行除满足条件外任何其余内容的通信,或是经C与A进行可协商通信且B和C完成了其中部分协商通信内容,从而实现A和B的间接通信。所附条件或可协商内容可为一个待确定的弹性范围,由C与B达成一致,可包含寻求对接的需求内容,可包含需求对接条件内容,均可还关联实物、服务及其它实体的数据。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的间接通信方法,可以通过第三方寻求通信对象及降低通信成本,用在电子商务领域,可以帮助供方更多的及更低成本的与需方对接,还可实现隐名交易。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属于通信
,特别涉及,也可用于电子商务领域。
技术介绍
通信一般都是在两个实体之间直接进行,当然在实现上可能涉及许多中间设备,比如交换机、路由器等,除非是面对面的两个人直接交流或具有直通链路的两个设备等情形,但在表现形式上都是直接通信,两个实体间建立逻辑的或物理的链路,然后传输数据或交流信息,直接通信的双方相互不能隐身,必须直接连通。同时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即在通信附带条件的情况下,两个实体直接通信是否能够成功是无法确定的,因为对方并不一定愿意满足这个所附条件来与之通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引入第三方来寻找愿意满足这个所附条件的实体与之通信从而提高成功率。另外在需要双方协商的通信中,如果都通过直接通信来完成整个协商的过程,那么通信的代价比较高,特别某一个通信实体为共同的通信对象的时候,对于此共同的通信对象的压力(包括带宽要求等)都会很高,这时如果让其它实体来分担一些通信负荷但又不影响原有通信目的的达成那就更好。而目前这种第三方可以参与的通信方法还没有,特别是通过第三方的间接通信更是没有。在电子商务中,需求对接(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是需求对接的一种,但需求对接含义更广,包括交友等不含交易的需求对接)都是附带对接条件的,只有愿意满足对方条件的才能达成对接。卖家坐等买家来交易即构成双方的直接沟通(也是一种通信),这是目前电子商务的常见模式,比如淘宝、京东、美团,嘀嘀快的这四种电子商务的常见模式。淘宝是第三方构建平台让买家卖家在此平台上直接对接,包括天猫、阿里巴巴也是这样,卖家有卖自己生产制造的产品(或自己提供的服务)的,也有卖他人生产制造的产品(或他人提供的服务)的,但这个他人已于此产品(服务)没有多大关系了。京东和淘宝的区别是以卖自营产品(或服务)为主,包括苏宁易购也是如此,尽管产品不是自己生产制造的,但原制造商关系已不大,京东、苏宁已取得绝对的支配权(一般是所有权),原制造商对于交易没有发言权,前面淘宝、天猫也是这样。美团是一种团购模式,带点020的特征,58同城、艺龙、携程也是如此,虽然有些如入住这样的消费最终是落地在商户,但前期交流是美团与客户交流,与商户无关。嘀嘀快的这种与位置有关的电子商务实质上和淘宝天猫相同,只不过与位置有关且有时间性而已。但上述方式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效果越来越不明显,如果有一个第三方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活动拉到客户来与卖家沟通,这样比坐等效果更好。当然第三方如果从中获益,最好是让客户经自己与卖家沟通,这就是一种间接的沟通,而现在也没有这样的间接沟通方式。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要解决直接通信在附条件通信等情况下难以成功与适合的对象通信问题,引入第三方找到适合的对象并作为通信的中继从而实现间接通信,同时还要解决直接通信中通信各方不能隐身的问题。本专利技术提供的间接通信方法,对于A、B、C三个通信实体,使得A实体能够通过C实体与B实体通信。通信实体可以为运行的软件系统或运行的软件系统产生的进程或者线程,或者是包含运行的软件系统或运行的软件系统产生的进程或者线程的硬件系统(如运行通信软件的电脑、交换机、路由器),还可以是功能固化的通信硬件设备(如对讲机、普通固定电话机等),或者在前面基础上同时还包括操控上述软件或硬件的人,也就是任何可以通信的实体都可以,包括电子商务中对接或交易的各方,本专利技术中的通信是以现实的通信系统为基础的,模拟的、数字的通信系统不限,但一般情况下不包括人与人不借助任何通信系统的直接交流。A实体则是通信的一方,也可以说是发起方或是需求方,需要与适合的实体通信,而为了完成通信没有采用直接通信的方法,而是引入第三方C实体,实现与B实体的间接通信。其技术方案如下: A实体提供附条件通信寻求与可满足该附条件通信所附条件的实体通信,由于通信附条件,所以不能像打电话一样主动与任何其它实体通信都能成功,而是需要寻求与可满足该附条件通信所附条件的实体通信。C实体具有该附条件通信的代理权限,这里的代理权限是指C实体可以就此附条件通信成为A实体与其它实体的通信中继,这需要相关的协议支持,以支持代理权利权限的实现;若是在电子商务领域中,一般还包括C实体可以就此开展相关的营销活动,A实体会承担与此营销相应的责任,如接受结果履行义务等。这个代理权限,可以是A实体主动赋予C实体的,当然一般都包括一个协商的过程,也可以是C实体依申请或备案自然获取的(A实体承认的,可以以默示方式获取),这种方式无需A实体的批准,只要满足条件即可自然获取,这些均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系统)来支持实现。B实体是可满足该附条件通信所附条件的通信实体并愿意经C实体就该附条件通信与A实体通信,可以是C实体找到的B实体,找到的途径不限,线上线下均可,也可以B实体主动找的C实体,当然对于A实体来说都是C实体的功劳。然后B实体经具有代理权限的C实体满足A实体的条件和/或经具有代理权限的C实体与A实体进行除满足条件外任何其余内容的通信,从而实现A实体和B实体的间接通信。可以是C实体凭此代理权限使B实体经C实体满足A实体的条件并经C实体与A实体进行除满足条件外任何其余内容的通信,也可以是B实体经C实体满足A实体的条件和B实体经C实体与A实体进行除满足条件外任何其余内容的通信中只取其一,而另外一个部分的通信无需经C实体中继。所以B实体不仅是可满足该附条件通信所附条件的实体而且是愿意满足该附条件通信所附条件的实体,而C实体则是促成这一通信并在其中起到了一个通信中继的作用,可以是全部通信的中继,也可是部分通信的中继,只有一部分通信内容是通过中继方式实现的就属于本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这个通信中继的实现可以是通过C实体转发数据包,也可以建立一个包括C实体节点在内且介于通信各方之间的物理的或逻辑的通信链路。B实体不是完全直接与A实体通信而是通过C实体的中继来实现的间接通信。在中继通信部分,B实体和A实体之间不是直接连通的,因此可以实现相互隐身或其中一方隐身,当然也可以不隐身。在交易类型的电子商务中,假设A是卖家,B是买家,C是代销方,则B是通过C买A的商品,不是B买C所有的从A处进的商品(即C所有的商品),也不是B直接买A的商品(这是现有的电子商务模式),C的中继权限(这里的代销具体包括B能够从C处买A的商品)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实现,比如在C的店铺中挂出A的商品而B直接从C的店铺中购买但实际上达成交易的是A和B。C可以把A的信息相对于B屏蔽掉,虽然A在此交易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实现对B隐名,买家不知卖家是谁;反过来也可把B的信息相对于A屏蔽掉,虽然B在此交易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实现对A隐名,卖家不知买家是谁;也可双向屏蔽,这样C可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促成了交易且不会暴露自己的商业信息。所述附条件通信可以包含寻求对接的需求内容,同时所附条件也可以包含需求对接条件内容,这样就把上述间接通信方法拓展到了电子商务领域,当然在电子商务领域涉及的不仅仅是通信数据本身(交易电子化后的载体就是当前第1页1 2 3 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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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间接通信方法,对于 A、B、C三个通信实体,使得A实体能够通过C实体与B实体通信,其特征在于:A实体寻求与其它实体进行附条件通信,C实体取得A实体该附条件通信的代理权限,然后B实体经具有代理权限的C实体满足A实体的条件和/或经具有代理权限的C实体与A实体进行除满足条件外任何其余内容的通信,从而实现A实体和B实体的间接通信,或在前面基础上该附条件通信所附条件为一个条件待确定的弹性范围,C实体凭代理权限在该弹性范围内与B实体达成被A实体自动认可的确定的具体条件,B实体满足A实体的是该确定的具体条件;或者A实体寻求与其它实体进行可协商通信,C实体取得A实体该可协商通信的代理权限,然后B实体经具有代理权限的C实体与A实体进行可协商通信且B实体和C实体完成了其中部分协商通信内容而与A实体通信内容不再包含此部分内容,从而实现A实体和B实体的间接通信,或在前面基础上该可协商通信需协商内容为一个待确定的弹性范围,C实体凭代理权限在该弹性范围内与B实体达成被A实体自动认可的确定的一致;或者嵌套运用上述两种间接通信方法从而构成多重间接通信方法,和/或拓展到超过两个实体的多方间接通信中且C实体作为公共的通信中继。...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倪龙倪子妍
申请(专利权)人:宁波亿拍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浙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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