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利查询>辉朝茂专利>正文

巨大型竹材制作的工艺性产品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932327 阅读:160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是一种巨大型竹材制作的工艺性产品,其特征在于用横向几何尺寸大于18厘米的巨大型竹材单体制成或组合成工艺性产品。本发明专利技术的巨大型竹材制作的工艺品、装饰性用品用具、家具和建筑物,具有更大的观赏性和更高的艺术价值。它不但大大开拓了巨大型竹材的利用领域,而且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明和文化品位,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商业价值。(*该技术在2020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竹材制作
,具体地说是巨大型竹材制作的工艺性产品。现有技术中用竹材制作工艺品、家俱和建筑物早已有之,但均是采用一些中、小型竹,如毛竹,其直径最大不超过18厘米,一般只有8-12厘米,其它一般竹则只有10厘米以下。由于此类竹子直径小,径内空间体积小,限制了产品的创新和拓展。现有的竹类产品一般都是家俱类产品。至今没有几何尺寸超过18厘米的巨大型竹材制作成的产品。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更好观赏性、奇特性和更高的艺术价值的,用巨大型竹材制作的工艺品、装饰用品用具、家俱和建筑物产品。本专利技术是这样实现的用横向几何尺寸大于18厘米的巨大型竹材单体或组合制成工艺性产品。横向是指竹材纤维自然排列方向的任意一个垂直方向。巨大型竹材包括巨龙竹(Dendrocalamus sinicus)、龙竹(Dendrocalamus giganteus)、云南龙竹(Dendrocalamus Yunnanensis)等竹种的秆材,其直径可达20-30厘米,最大可超过30厘米。竹材单体包括竹根蔸、圆竹、半竹或竹片。工艺性产品包括整竹框式或雕刻壁挂,立体或半立体的艺术造型,阴刻、阳刻、浮刻或镂空的工艺字画,工艺性的灯柱、灯饰、壁灯、台灯、吊灯或落地灯等,博古花瓶或用于工艺和观赏性目的的容器;以及桌、椅、柜、沙发、茶几、影蝶架或衣帽架等;以及用圆竹或半竹作为柱、梁、栏、瓦或饰面的民族或外国风格的特色建筑(一般用于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山庄别墅或饮食服务场所等)。制作方法可采用镂、雕、刻、刨、锯、削、切、拼、接、粘等方法。本专利技术的巨大型竹材制作的工艺品、装饰性用品用具、家俱和建筑物,具有更大的观赏性和更高的艺术价值。它不但大大开拓了巨大型竹材的利用领域,而且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明和文化品位,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商业价值。以下通过实施例对本专利技术作进一步详述,但不限于实施例。实施例1取直径30厘米的巨龙竹秆材一段,长度50厘米;去青皮,通过蒸煮进行防护处理,并干燥;按照创作设计方案进行艺术雕刻,雕刻后进行打磨、刨光等表面处理,制作成粗部直径28厘米的博古花瓶。实施例2取直径10-20厘米和30厘米的巨龙竹秆材各一段,长度为50厘米和100厘米;将粗的一段竹秆材对剖成两半,细的一段斜锯成椭圆形或圆形竹环;去青皮,通过蒸煮进行防护处理,并干燥;用剖开的大型竹片,按照创作设计方案进行艺术雕刻成佤族少女舞蹈造型,其最大部位宽度达28厘米;用锯成的竹环作为胸部、耳环等饰物组合成佤族舞蹈造型工艺品。实施例3取直径30厘米的巨龙竹秆材一段,长度120厘米;保留青皮,削去内节隔,进行防护处理和干燥;按照创作设计方案进行内外雕刻切削,加工成龙凤图案的灯柱;其内部装灯,由于竹材秆壁根据设计图案要求刻成不同厚度,最薄部份仅0.1-0.5毫米,为透光部份;表面进行打磨,刨光处理。实施例4取直径为20-30厘米的巨龙竹秆材10段,长度100厘米;通过蒸煮进行防护处理和干燥;按照创作设计方案将每段竹秆加工成沙发部件;扶手和靠背部份进行艺术雕刻,最大部位直径为18-28厘米;将制作好的各配件组合成仿古风格的沙发。实施例5取直径20-30厘米的巨龙竹秆材300根,长为6米;通过蒸煮或者加压注入法进行防护处理并干燥;按照创作设计方案将每根竹秆加工成傣族风格竹楼的柱、梁、栏等部件,其中做为房顶和墙面装饰的竹秆需对剖;将上述制作的部件装配,即成巨大型竹材制作的特色建筑;加工剩余物(如长度20-30厘米的秆段),加工成吊灯安装在竹楼内。权利要求1.一种巨大型竹材制作的工艺性产品,其特征在于用横向几何尺寸大于18厘米的巨大型竹材单体制成或组合成工艺性产品。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性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工艺性产品包括工艺品、装饰性用品用具、家俱和建筑物。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性产品,其特征在于竹材单体包括竹根蔸、圆竹、半竹或竹片。4.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性产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制作方法可采用镂、雕、刻、刨、锯、削、切、拼、接、粘等方法。全文摘要本专利技术是一种巨大型竹材制作的工艺性产品,其特征在于用横向几何尺寸大于18厘米的巨大型竹材单体制成或组合成工艺性产品。本专利技术的巨大型竹材制作的工艺品、装饰性用品用具、家具和建筑物,具有更大的观赏性和更高的艺术价值。它不但大大开拓了巨大型竹材的利用领域,而且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明和文化品位,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商业价值。文档编号B27M3/00GK1271642SQ0011268公开日2000年11月1日 申请日期2000年2月2日 优先权日2000年2月2日专利技术者辉朝茂, 张长江, 杨宇明, 薛嘉榕 申请人:辉朝茂, 张长江, 杨宇明, 薛嘉榕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巨大型竹材制作的工艺性产品,其特征在于用横向几何尺寸大于18厘米的巨大型竹材单体制成或组合成工艺性产品。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辉朝茂张长江杨宇明薛嘉榕
申请(专利权)人:辉朝茂张长江杨宇明薛嘉榕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53[中国|云南]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评论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