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在多个通信装置之间共享用于进行无线通信的通信设定信息的技术。
技术介绍
作为接入点公知有能够进行无线通信以及有线通信、例如电力线载波通信(PLC:Power Line Communication)的通信装置(例如,日本特表2008-524918号公报)。因而,例如即使在两个通信装置之间无法进行无线通信的情况下,也能够通过经由PLC在两个通信装置之间进行有线通信来在与一个通信装置建立了无线通信的连接关系的无线终端和与另一个通信装置建立了无线通信的连接关系的无线终端之间进行通信。在两个通信装置之间无法进行无线通信的情况是例如两个通信装置彼此设置于电波到达范围外的情况。或者在两个通信装置之间由于存在房间的墙壁而无法良好地进行无线通信的情况。近年来开发出很多可携带的无线终端。这些无线终端大多由于用户携带而在不同的场所中进行使用。在无线终端使用于不同的场所的环境下,希望统一设置在配置于各场所中的通信装置中的与无线通信有关的通信设定信息、例如,ESSID(Extended Service Set Identifier:扩展服务集标识符)、加密设定。这是因为在没有统一通信设定信息的情况下,每当无线终端建立与不同的通信装置无线通信的连接关系时,用户需要变更通信设定信息。该变更作业对于用户而言是麻烦的。如果统一通信设定信息,则无线终端不变更通信设定信息就能够建立与多个通信装 ...
【技术保护点】
一种通信装置,多个上述通信装置能够分别作为接入点进行无线通信且能够根据共用的通信设定信息进行上述无线通信,该通信装置具备:无线通信部,其能够根据通信设定信息作为接入点进行无线通信;有线通信部,其能够通过有线方式进行通信;动作模式设定部,其对上述通信装置设定上述通信装置的两个动作模式中的一个动作模式,该两个动作模式为将上述通信设定信息提供给其它通信装置的第一动作模式和从以上述第一动作模式进行动作的其它通信装置接收所提供的上述通信设定信息的第二动作模式;以及提供部,在上述通信装置以上述第一动作模式进行动作的情况下,该提供部通过上述有线通信部所进行的通信来将上述通信设定信息提供给以上述第二动作模式进行动作的其它通信装置。
【技术特征摘要】
2011.08.25 JP 2011-1837441.一种通信装置,多个上述通信装置能够分别作为接入点
进行无线通信且能够根据共用的通信设定信息进行上述无线通
信,该通信装置具备:
无线通信部,其能够根据通信设定信息作为接入点进行无
线通信;
有线通信部,其能够通过有线方式进行通信;
动作模式设定部,其对上述通信装置设定上述通信装置的
两个动作模式中的一个动作模式,该两个动作模式为将上述通
信设定信息提供给其它通信装置的第一动作模式和从以上述第
一动作模式进行动作的其它通信装置接收所提供的上述通信设
定信息的第二动作模式;以及
提供部,在上述通信装置以上述第一动作模式进行动作的
情况下,该提供部通过上述有线通信部所进行的通信来将上述
通信设定信息提供给以上述第二动作模式进行动作的其它通信
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动作模式设定部将上述通信装置的动作模式设定为上
述第二动作模式,
之后,在通过预定方法对上述通信装置进行了基于上述通
信设定信息的上述无线通信的设定的情况下,上述动作模式设
定部将上述通信装置的动作模式设定为上述第一动作模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第一通信设定部,该第一通信设定部使用通过两个
无线通信装置之间的相互通信来从其中一个无线通信装置向另
一个无线通信装置提供上述通信设定信息的协议,对作为上述
另一个无线通信装置的上述通信装置进行基于上述通信设定信
息的上述无线通信的设定,
在通过作为上述预定方法的使用了上述协议的方法对上述
通信装置进行了上述无线通信的设定的情况下,上述动作模式
设定部将上述通信装置设定为上述第一动作模式,
上述提供部使用上述协议将设定在上述通信装置中的上述
通信设定信息提供给以上述第二动作模式进行动作的上述其它
通信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
在于,
在上述通信装置以上述第一动作模式进行动作的情况下,
上述有线通信部以预定的定时反复发送包含上述通信设定信息
的识别信息的数据包,上述通信设定信息用于规定上述通信装
置的上述无线通信的设定。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
在于,
还具备变更部,在上述通信装置以上述第一动作模式进行
动作且上述有线通信部从以上述第二动作模式进行动作的上述
其它通信装置接收到下述的变更请求的情况下,该变更部能够
根据该变更请求变更上述通信装置的上述通信设定信息,该变
更请求用于请求变更上述通信装置的上述无线通信的设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决定部,该决定部在接收到上述变更请求的情况下,
根据上述变更请求决定是否允许变更上述通信装置的上述通信
设定信息,
上述决定部只在不会由于变更上述通信设定信息而使上述
通信装置的上述无线通信的安全水平下降的情况下,决定允许
变更上述通信设定信息,
只在决定允许变更上述通信设定信息的情况下,上述变更
\t部变更上述通信装置的上述通信设定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
在于,
还具备第二通信设定部,在上述通信装置以上述第二动作
模式进行动作的情况下,该第二通信设定部从以上述第一动作
模式进行动作的上述其它通信装置接收所提供的上述通信设定
信息,对上述通信装置进行基于上述通信设定信息的上述无线
通信的设定。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
接收部,其接收上述通信装置的上述通信设定信息的变更
指示;以及
变更请求部,在上述通信装置以上述第二动作模式进行动
作且上述接收部接收到上述变更指示的情况下,将下述的变更
请求发送给以上述第一动作模式进行动作的上述其它通信装
置,该变更请求是使以上述第一动作模式进行动作的上述其它
通信装置根据上述变更指示变更上述无线通信的设定的请求。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
第三通信设定部,在虽然发送了上述变更请求但是以上述
第一动作模式进行动作的上述其它通信装置没有根据上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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