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一种电子内容处理系统、电子内容处理方法、电子内容的封装以及利用许可装置。实施方式1的游戏娱乐系统(1000)包括对游戏的使用者提供游戏盘(210)的使用的利用许可标签(220);盘驱动器(110);再现游戏的再现装置(130)。盘驱动器(110)从游戏盘(210)读出盘ID。再现装置(130)在要再现游戏时向利用许可标签(220)通知盘ID和再现装置ID。利用许可标签(220)保持游戏的利用条件,判定从再现装置(130)通知的盘ID和再现装置ID的组合是否满足利用条件。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数据处理技木,尤其涉及再现处理存储在记录介质中的电子内容的技术。
技术介绍
具备从记录介质读出数据的驱动器且用于处理储存在记录介质中的电子内容的終端装置正广泛普及。该终端装置例如是游戏机,读出光学或磁性地记录在DVD等记录介质中的游戏应用程序(以下也称作“游戏AP”)来执行游戏处理。近年来,为了防止电子内容的无限制的利用,引入了数字著作权管理(DRM)的技·术。
技术实现思路
〔专利技术所要解决的课题〕DRM是典型地以防止电子内容的无限制的复制为目的的技术。因此,本专利技术人认为对于储存在DVD等记录介质中来交易的电子内容来说,有时难以实现按照该电子内容的利用主体的属性适当地限制电子内容的利用。本专利技术是基于本专利技术人的上述课题认知而完成的,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ー种针对储存在记录介质中的电子内容按照电子内容的利用主体的属性适当地限制电子内容的利用的技木。〔用于解决课题的手段〕为了解决上述课题,本专利技术的ー种方式的电子内容处理系统包括对电子内容的使用者提供储存有该电子内容的记录介质的使用的利用许可装置;从记录介质读出电子内容的介质驱动器;以及再现由介质驱动器读出的电子内容的再现装置。介质驱动器具有从记录介质读出作为电子内容或记录介质的ID的物品ID的安全管理部。再现装置具有在要再现电子内容时将作为该装置或使用者的ID的再现执行主体ID与由介质驱动器读出的物品ID—起通知给利用许可装置的安全管理部。利用许可装置包括利用条件保持部,保持规定了可利用电子内容的主体的属性的利用条件;以及判定部,判定从再现装置通知来的物品ID与再现执行主体ID的组合是否满足利用条件。再现装置的安全管理部根据是否满足的判定结果来决定电子内容的再现方式。本专利技术的另ー种方式也是电子内容处理系统。该电子内容处理系统包括利用许可装置,对电子内容的使用者提供储存有该电子内容的记录介质的使用;再现装置,再现储存在记录介质中的电子内容。再现装置具有在要再现电子内容时向利用许可装置通知作为该装置或者使用者的ID的再现执行主体ID的安全管理部。利用许可装置具有利用条件保持部,保持规定了可利用电子内容的主体的属性的利用条件;和判定部,判定从再现装置通知来的再现执行主体ID是否满足利用条件。所述再现装置的安全管理部根据是否满足的判定结果来决定电子内容的再现方式。本专利技术的另ー种方式是利用许可装置。该装置用于对电子内容的使用者提供储存有该电子内容的记录介质的使用,包括利用条件保持部,保持规定了可利用电子内容的主体的属性的利用条件;接收部,从再现储存在记录介质中的电子内容的再现装置接收作为该再现装置或使用者的ID的再现执行主体ID ;判定部,判定从再现装置通知来的再现执行主体ID是否满足利用条件;以及通知部,将是否满足的判定结果通知给再现装置。本专利技术的又ー种方式是电子内容处理方法。该方法包括要再现储存在记录介质中的电子内容的再现装置向对电子内容的使用者提供记录介质的使用的利用许可装置通知作为该再现装置或者使用者的ID的再现执行主体ID的步骤;利用许可装置參照规定了可利用保持在预定的存储区域中的电子内容的主体的属性的利用条件,判定从再现装置通知来的再现执行主体ID是否满足利用条件的步骤;以及再现装置根据是否满足的判定结果来决定电子内容的再现方式的步骤。本专利技术的又ー种方式是电子内容的封装。该电子内容的封装是在交易中流通的电子内容的封装,其封装有储存有电子内容的记录介质;和利用许可装置,保持电子内容的利用条件,在被从外部的再现装置通知了表示要再现电子内容时判定是否满足利用条件。将以上构成要素的任意组合、专利技术的表现形式在装置、方法、系统、程序、存储有程序的记录介质等之间变换后的方案,作为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也是有效的。〔专利技术效果〕根据本专利技术,能够针对储存在记录介质中的电子内容按照电子内容的利用主体的属性适当地限制电子内容的使用。附图说明图I是表示实施方式的游戏娱乐系统的结构的图。图2是表示图I的盘驱动器的功能结构的框图。图3是表示图I的再现装置的功能结构的框图。图4是表示图I的利用许可标签的功能结构的框图。图5是表不正规利用信息表的结构的图。图6是表示临时利用信息表的结构的图。图7是表示游戏娱乐系统的动作的流程图。图8是详细地表示图7的S20的可否利用判定处理的流程图。图9是详细地表示图8的S36的初次利用处理的流程图。图10是详细地表示图8的S40的正规利用处理的流程图。图11是详细地表示图8的S42的临时利用处理的流程图。图12是详细地表示图7的S24的游戏开始处理的流程图。具体实施方式有时以游戏AP为代表的电子内容(contents)的开发需要大笔费用,其销售价款回流至开发者在内容商务中很重要。另ー方面,存在电子内容的记录介质被二手交易的现状。在二手交易中,其销售价款不会回流至开发者,而且由于购买者趋向于二手物品而导致电子内容的开发者失去原本应得到的利益。作为二手交易的抑制技术之一,也存在实行以下方法的情况从电子内容的再现装置经由互联网向远程的认证服务器发送密码等,仅对已成功认证的再现装置许可电子内容的再现。但是,该方法在再现装置未连接于互联网上时无法管理电子内容的使用,而且若強制对互联网的连接,则会使用户的便利性降低。另外,有时也会在用户间传达密码等,不能可靠地抑制二手交易。因此,本实施方式中,在电子内容的封装中附带其记录介质和保持电子内容的利用条件的RF标签(tag)。并且,提出如下电子内容处理系统的方案根据电子内容的再现主体是否具备该利用条件来决定电子内容的利用方式。具体而言,要再现电子内容的再现装置对利用许可标签通知可从多个再现装置中唯一地识别该再现装置的固有信息。RF标签核对该固有信息和利用条件后,将其核对结果通知给再现装置。本实施方式中,作为核对结果,通知表示许可电子内容的利用的“许可信息”、表示临时许可电子内容的利用的“临时许可信息”、或表示拒绝电子内容的利用的“拒 绝信息”。再现装置根据从利用许可标签通知来的信息的种类来执行电子内容的再现,或者拒绝执行。根据本实施方式,能够实现可靠地限制被二手交易的电子内容的利用的电子内容处理系统。由此,能够抑制二手交易,帮助电子内容的购买价款回流至开发者。以下,作为电子内容,例示游戏AP,当然也能同样地应用于办公套件、图像及音乐内容等各种电子内容。图I表示实施方式的游戏娱乐系统1000的结构。游戏机100是在其内部设置有盘驱动器110、储存器(stOrage)120、与它们连接的再现装置130的台式游戏机。游戏封装200是在交易中流通的商品封装,附带有游戏盘210和利用许可标签220。即,游戏盘210和利用许可标签220作为一体而成为交易的对象,在交易的过程中一体地流通。游戏盘210是储存有用于执行游戏的各种数据的光盘媒体。游戏盘210中记录作为能从多个游戏盘中唯一地确定游戏盘210的游戏盘210固有ID的盘ID、作为用于加密的密钥数据的内容密钥、作为通过内容密钥对游戏AP加密后的数据的加密AP。本实施方式中,在限制游戏AP的再现装置时,在盘ID的预先确定的预定字段中设定表示该意思的数据。例如,盘ID的特定位可以设定为“I”。盘驱动器110是从游戏盘210读出各种数据的光学驱动器,将从游戏盘210读出来的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0.04.14 JP 2010-093513所记载的各构成要素应发挥的功能通过实施方式及变形例中示出的各构成要素的単体或它们的协作来实现,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能够理解的。[0098]〔标号说明〕100游戏机、110盘驱动器、116安全管理部、120储存器、130再现装置、132RFRW、140再现执行部、144安全管理部、200游戏封装、210游戏盘、220利用许可标签、222利用条件保持部、224RF通信部、226安全管理部、1000游戏娱乐系统。〔产业上的可利用性〕 本发明能够用于与储存在记录介质中的电子内容的再现有关的装置。权利要求1.一种电子内容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利用许可装置,对电子内容的使用者提供储存有该电子内容的记录介质的使用; 介质驱动器,从所述记 录介质读出所述电子内容;以及 再现装置,再现由所述介质驱动器读出的电子内容, 所述介质驱动器具有从所述记录介质读出作为所述电子内容或者所述记录介质的ID的物品ID的安全管理部, 所述再现装置具有在要再现所述电子内容时将作为该装置或者使用者的ID的再现执行主体ID同由所述介质驱动器读出的物品ID —起通知给所述利用许可装置的安全管理部, 所述利用许可装置包括 利用条件保持部,保持规定可利用所述电子内容的主体的属性的利用条件;和判定部,判定从所述再现装置通知来的物品ID与再现执行主体ID的组合是否满足所述利用条件, 所述再现装置的安全管理部根据所述是否满足的判定结果来决定所述电子内容的再现方式。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电子内容处理系统,其特征在干, 作为所述利用条件,所述利用许可装置的利用条件保持部保持储存在所述记录介质中的物品ID和作为具有所述电子内容的再现权限的装置或者使用者的ID的可再现主体ID,所述利用许可装置的判定部判定从所述再现装置通知来的物品ID和再现执行主体ID的组合与保持在所述利用条件保持部中的物品ID和可再现主体ID的组合是否一致。3.根据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电子内容处理系统,其特征在干, 所述电子内容被用预定的内容密钥加密后储存在所述记录介质中, 所述介质驱动器的安全管理部从所述记录介质读出所述内容密钥, 在所述物品ID和再现执行主体ID的组合满足所述利用条件时,所述利用许可装置的判定部向所述再现装置提供表示允许所述电子内容的再现的许可信息, 所述再现装置的安全管理部在被所述利用许可装置提供了许可信息吋,从所述介质驱动器取得所述内容密钥来解码所述电子内容的加密数据。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内容处理系统,其特征在干, 在要再现所述电子内容时,在已经从所述利用许可装置取得了许可信息的情况下,所述再现装置的安全管理部跳过对所述利用许可装置的询问。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内容处理系统,其特征在干, 所述利用许可装置的利用条件保持部还保持表示所述电子内容的可利用期间的信息,在所述物品ID和再现执行主体ID的组合满足所述利用条件、且在所述可利用期间内时,所述利用许可装置的判定部提供许可信息。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内容处理系统,其特征在干, 在作为所述利用条件保持部中的利用条件,未设定作为具有所述电子内容的再现权限的装置或者使用者的ID的可再现主体ID时,所述利用许可装置的判定部将从所述再现装置通知来的再现执行主体ID设定为可再现主体ID,并提供许可信息。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内容处理系统,其特征在干,在所述物品ID和再现执行主体ID的组合不满足所述利用条件时,所...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猪冈秀宏,
申请(专利权)人:索尼电脑娱乐公司,
类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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