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创作系统创建可播放场景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7759974 阅读:178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9-14 03:02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利用创作系统来创建可播放场景的过程,所述过程包括以下步骤:-显示(100,110,120)三维创作场景,所述三维创作场景包括显示于其上的对象的表征,所述对象的表征之一为三维体验场景;-在用户动作时,将显示在所述创作场景中的一些所述对象的表征移位(230)至所述体验场景;-在用户动作时,组织(260)所述体验场景中的所移位的对象的表征。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用于利用创作系统创建可播放场景的方法和装置
本专利技术涉及用于使用计算机系统来创建可播放内容的创作工具(authoringtool)的领域,该可播放内容诸如是三维场景、视频游戏、虚拟现实、仿真等。
技术介绍
已知创作系统(authoringsystem)包括容许作者在仿真世界中配置对象的工具集(acollectionoftools),该仿真世界诸如是三维(3D)场景或视频游戏。作者能够例如配置对象,例如指定对象的寻常和不寻常的行为。创作系统提供的最终结果是可由最终用户播放的内容,最终用户例如是消费者或观众。典型地,此可播放的内容必须载入专用翻译器中。通常,3D场景包括位于背景中的一个或多个3D对象,以创建图像或动画3D电影。这些3D对象和背景形成3D场景的图元(graphicelement)。3D场景还体现影响其外观的特征。第一类特征由可以用于如期望地在场景中创建不同效果的光源的类型和位置构成,不同效果诸如是对象上的镜面反射、阴影等。另一类特征包括3D场景的视点,该视点表征观察者的相关观察点并且可以视为通过相机所看到的,其可以在3D空间中被改变(人们也可以说视点被移动)以使得视点的改变修改场景如何呈现给观察者。3D场景中的对象可以具有诸如颜色、纹理和/或材料成分的特征,它们影响对象和3D场景如何呈现给观察者。3D场景的表征(representation)是渲染(也称作3D渲染)的结果,渲染通常定义为根据描述图像或动画3D电影的数据生成图像,从而形成模型的过程。用于创建3D场景的常规系统具体设计为用于该目的并且它们依赖于混合二维(2D)/3维用户界面。作者构建场景时沉浸于(immersedin)2D用户界面中,然后,作者切换至3D场景以体验3D场景,即以播放3D场景。2D用户界面是经典界面,例如,具有标准菜单条以及底部和侧边工具条的图形用户界面(或GUI),工具条包含一组用户可选择的图标,每个图标与一个或多个操作或功能关联。从而,在创建3D场景时,作者经常需要从2D用户界面切换至3D用户界面,以能够检查显示在3D场景中的结果是预期的结果。对于用户来说,这是麻烦的方法,因为其耗时并且不是人机工程学的。此外,为了有效地生成3D场景,作者需要获得相当量的知识、训练和专门技术,以来回在2D与3D用户界面之间进行限制。结果,使用常规系统创建3D场景是慢且困难的过程。此外,2D用户界面的工作区具有有限尺寸。结果,标准菜单条以及底部和侧边工具条功能的数量受到限制。因此,作者被迫在难以理解的复杂菜单与子菜单之间导航(navigate);从而再次需要相当量的知识、训练和专门知识来设计可播放场景。从而,根据以上简略地讨论的现存方案的局限,需要用于在创作系统中创建可播放场景的过程,该过程改善人机工程学并减小可播放场景的产生时间。
技术实现思路
在一个实施例中,本专利技术因此提供一种用于利用创作系统来创建可播放场景的过程,所述过程包括以下步骤:-显示三维创作场景,所述三维创作场景包括显示于其上的对象的表征,所述对象的表征之一为三维体验场景;-在用户动作时,将显示在所述创作场景中的一些所述对象的表征移位至所述体验场景;-在用户动作时,组织所述体验场景中所移位的对象的表征。在其它实施例中,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利用创作系统来创建可播放场景的所述过程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以下特征:-计算用于待显示在所述创作场景中的每一个所述对象的实例;并且其中,所述移位步骤还包括移位而不复制所述对象的表征;-在用户动作时,对在所述三维创作场景中或所述三维体验场景中表征的对象的配置进行配置,对象的配置在从所述创作场景至所述体验场景移位时不发生改变;-对象的配置包括所述对象与至少另一对象的行为;-所述三维创作场景中的视点的改变相应地影响所述三维体验场景中的视点;-所述三维创作场景中的视点与所述三维体验场景中的视点不相关;-在用户动作时,显示所述创作场景中或所述体验场景中的用于对在所述创作场景中或所述体验场景中表征的对象进行配置的一组局部工具;-显示用于配置所述三维创作场景或所述三维体验场景的一组全局工具;-局部工具或所述全局工具是各自的表征被显示的对象;-在所述组织步骤,所述视点进入所述体验场景,用于仅显示所述体验场景和在其上移位的所述对象的表征;-在构建时间执行显示表征的步骤,并且在运行时间执行所述移位步骤和组织步骤;-所述对象是三维建模的对象。本专利技术还提出一种利用创作系统来创建可播放场景的计算机程序,包括用于使计算机执行本专利技术的过程的步骤的代码模块。本专利技术还涉及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记录有利用创作系统来创建可播放场景的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用于使计算机执行本专利技术的过程的步骤的代码模块。本专利技术还涉及一种用于创建可播放场景的创作系统,所述创作系统包括用于实施本专利技术的过程的步骤的模块。附图说明现在将通过非限制性范例并参照附图描述具体化本专利技术的系统,其中:图1是用于实现本专利技术的用于创建可播放场景的过程的流程图;图2至10是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用于创建可播放场景的过程的视图的范例;图11是用于创建入口的方法的范例的示意性视图;图12是适于实现本专利技术的客户工作站架构的示意性视图。具体实施方式本专利技术涉及用于利用创作系统来创建可播放场景的过程。可播放场景由作者创建。可播放场景是三维(3D)场景,最终用户被容许与该三维场景互动或播放该三维场景。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过程包括给作者显示3D创作场景的步骤,3D创作场景为3D空间,在该3D空间中,作者收集和(可选地)配置为可播放场景的部分的对象。3D创作场景包括显示其上的对象的表征,对象的表征之一为三维体验场景(experiencescene)。3D体验场景为3D空间,在该3D空间中,作者创建可播放场景,并且在该3D空间中,最终用户被容许播放所述可播放场景。该过程还包括在作者动作时,向体验场景移位一些显示在创作场景中的对象的表征。于是,仍然在作者动作时,组织显示在体验场景中的对象的表征。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过程有利地提供在3D创作场景(或创作用户界面)与3D体验场景之间的永久沉浸,其中,最终用户播放可播放场景,可播放场景是作者给最终用户设计的场景。实际上,3D体验场景是3D创作场景的对象并且其因此是3D创作场景的部分:结果,以无缝的方式在3D创作场景与3D体验场景之间来回。结果,作者能够保持沉浸在相同3D空间(创作空间)中,同时创建可播放场景,从而消除了对在传统创作2D用户界面与可播放场景之间切换的需要。换句话说,作者能够同时使用并观看创作和体验场景并以无缝方式从事该工作。另外,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过程提供可用于3D创作场景的无限3D空间,而不会损失用于体验的任何空间。由于以无缝方式在两个空间之间分离,所以这是可能的。有利地,用户具有用于放置工具和对象的不受限制的空间,这改善了用于创建可播放场景的人机工程学。为解释,3D空间是坐标系定义的三维世界,坐标系通常为笛卡尔坐标。3D空间能够并入几何模型。顺便提及,存在描述三维空间的其它方式。图1中示出了用于创建可播放场景的过程的流程图。需要注意,以下参照图1描述的过程涉及创建可播放场景的特定方式,特别是在步骤110-120对入口(portal)的计算。然而,所述过程的描述对于理解本专利技术将是有用的。图1的过程粗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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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创作系统创建可播放场景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2010.12.24 EP 10016070.41.一种用于利用创作系统来创建可播放场景的过程,所述过程包括以下步骤:-显示(100,110,120)三维创作场景,所述三维创作场景包括显示于其上的对象的表征,所述对象的表征之一为三维体验场景;-在用户动作时,将显示在所述创作场景中的一些所述对象的表征移位(230)至所述体验场景;-在用户动作时,组织(260)所述体验场景中的所移位的对象的表征。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过程,还包括以下步骤:-计算用于待显示在所述创作场景中的每一个所述对象的实例(210);并且其中,所述移位步骤还包括移位而不复制所述对象的表征。3.如权利要求1至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过程,还包括以下步骤:-在用户动作时,对在所述三维创作场景中或所述三维体验场景中表征的对象的配置进行配置,对象的配置在从所述创作场景至所述体验场景移位时不发生改变。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过程,其中,对象的配置包括所述对象与至少另一对象的行为。5.如权利要求1至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过程,其中,所述三维创作场景中的视点的改变相应地影响所述三维体验场景中的视点。6.如权利要求1至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过程,其中,所述三维创作场景中的视点与所述三维体验场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F·卡布里塔
申请(专利权)人:达索系统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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