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传媒设备的分时分段参与控制回馈应用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7578911 阅读:385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7-19 03:07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基于文化传媒设备的分时分段参与控制回馈应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将文化传媒设备在一天以内的时间分割为至少两个时间段;(2)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提出使用请求并选择时间段以及提交相应的附加使用说明;(3)文化传媒设备管理者对所述时间段和附加使用说明进行审核,若通过审核,则给予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对应的使用权限,反之,则驳回使用请求;(4)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收到使用权限后,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使用文化传媒设备。本发明专利技术有减少使用者宣传成本,降低民众审美疲劳的效果,并且使户外文化宣传设备的使用方式更加灵活多变,使其实用价值得到了更充分有效地合理利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文化传媒设备的应用方法,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
技术介绍
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政府逐渐开始重视对社会文化体系的建设,在社会文化体系中,社会民众的思想、文化的传播便成为了其中最重要的一环,而现今社会中,民众的思想、文化很难传达给政府或相关的文化传播管理者,而民众如果想传播自己的新思想、优秀文化,没有政府或文化传播管理者的支持,仅仅依靠自己的能力,是很难实现的,如此便使得社会民众的文化传播途径不可避免地中断。目前,最主要最常见的文化传播途径便是通过文化传媒设备来进行文化传播,如 通过广告灯箱进行广告宣传,通过电子信息显示屏进行信息播报等等。但是,无论是何种文化传媒设备,其传播信息的方式都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同一内容的连续播报,如现有的广告灯箱通常连续十天、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地播放某一种广告内容。这种同一文化内容的连续性播报,所必然带来的问题是(1)信息播放者花费的成本较大,并且需要一次性支出,这便对信息播放者造成了很大的成本压力;(2)同一内容的长时间连续播放使得民众出现审美疲劳,甚至出现民众从心理上产生对该文化内容的抵抗情绪,致使所进行的广告宣传降低甚至失去其应起的宣传效应;(3)同一内容的连续性播放,对于文化传媒设备自身的使用,也并不灵活与合理,其实用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通过将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时间分割为很多短小的时间段来使用,或者将正常进行长时间播放某一内容的文化传媒设备临时性暂停,以插播另一段只需要短时间播放的文化内容,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达到提高文化传媒设备实用价值的目的。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提供的技术方案包括以下两个方案一,包括以下步骤(1)将文化传媒设备在一天以内的时间分割为至少两个时间段;(2)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向文化传媒设备管理者提出使用请求,并选择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时间段,以及提交相应的附加使用说明;(3)文化传媒设备管理者对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选择的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时间段和提交的附加使用说明进行审核,若通过审核,则给予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对应的使用权限, 反之,则驳回使用请求;(4)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收到使用权限后,在其明确的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时间段内按照其提交的附加使用说明使用文化传媒设备。另外,为了提高监管力度,确保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效果,促进文化传媒设备应用的良性发展,在所述步骤(4)之后,还统计民众对所播放或展示内容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给予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对应的回馈。进一步地,所述文化传媒设备为广告灯箱、电子显示屏或投影设备。再进一步地,所述广告灯箱内置有蓝牙信号接收设备,并配置有与该蓝牙信号接收设备相配合使用的移动式蓝牙信号发射设备。在上述步骤中,所述步骤(2)中附加使用说明包括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地段和上传并展示在文化传媒设备上的内容。所述步骤(3 )具体指首先,文化传媒设备管理者审核该上传并展示在文化传媒设备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则驳回使用请求,反之,则核查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选择的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时间段是否空闲;若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选择的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时间段空闲,则给予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对应的使用权限;反之,则判断文化传媒设备在该时间段播放或展示的内容是否可以临时性暂停,若可以,则给予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对应的使用权限,若不可以,则通知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另择时间段或者驳回使用请求。更进一步地,所述给予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对应的使用权限是指将所述文化传媒设备的信息上传功能打开,而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则将通过审核的内容上传并显示在文化传媒设备上。另外,若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选择的时间段为另一个文化内容临时性暂停所空余的时间,则在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选择的时间段结束之后,由文化传媒设备自动切换回原播放或展示的文化内容。方案二,包括以下步骤(1)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向文化传媒设备管理者提出使用请求,并选择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时间段,以及提交相应的附加使用说明;(2)文化传媒设备管理者审核所述附加使用说明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则驳回使用请求,反之,则核查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选择的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时间段是否空闲;(3)若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选择的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时间段空闲,则给予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对应的使用权限;若该时间段正在播放或展示其他文化内容,则判断该时间段播放或展示的文化内容是否可以临时性暂停,若可以,则给予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对应的使用权限,反之,则通知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另择时间段或者驳回使用请求;(4)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收到使用权限后,在其明确的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时间段内按照其提交的附加使用说明使用文化传媒设备;(5)统计民众对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给予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相应的回馈。在方案二的上述方法中,若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确定的时间段属于临时性暂停播放其他文化内容的情形,则在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使用完毕之后,由文化传媒设备自动切换回原播放的文化内容。本专利技术中所述的回馈可以是适当的文化传媒设备免费使用时间、相同条件下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优先权或者其他能鼓励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积极传播积极向上文化的方式、方法。以上两个技术方案的主要区别在于,方案一需要先分割好时间段,文化传播设备使用者一旦使用,则分割好的某一个时间段便全部归他所有,即使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实际播放或展示的内容所需时间比分割的时间段短也不例外;而方案二则不事先分割时间段,在插播内容播放或展示完毕之后,即刻转回原播放或展示的内容。两个技术方案的其他内容如文化传媒设备、应用方法均相同,在此便不再详细说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专利技术具有以下有益效果1.本专利技术通过将广告灯箱的播放时间分割为多个时间段,尤其是将一天分割为多个短暂的时间段,来实现对临时性内容的短时间播放,从而避免了同一内容长时间连续播放带来的诸多问题,如信息所有者成本压力大、民众出现审美疲劳等;2.本专利技术还实现了在长时间连续播放广告内容的广告灯箱上插播临时性内容,从而进一步解决了民众可能出现的审美疲劳问题,既提高了原播放内容的宣传效果,又实现了新广告内容的及时播放,满足了新广告所有者的需要,一举两得;3.本专利技术可应用于各种电子显示设备上,如常见的广告灯箱、电子显示屏、投影设备, 甚至KTV的点歌系统;对于KTV点歌系统,可以在现有的操作设备上增设信息上传设备,如 USB接口、蓝牙接口等,消费者可以在得到授权之后使用对应的设备将自己喜爱的内容上传至点歌系统中播放,以增加娱乐性,综上所述,本专利技术具有十分广泛的应用领域,市场前景十分宽阔;4.本专利技术改变了现有广告宣传的长时间连续播放方式,使广告灯箱等文化宣传设备的使用方式更加灵活多变,更能够满足人们不同的需要,使文化宣传设备的实用价值得到了更充分有效地合理利用;5.本专利技术还设置了回馈机制,通过统计民众对播放或展示内容的评价好坏,来判断该次播放或展示内容的优劣;对于优秀者,给予相应的回馈,可以是精神上的鼓励,也可以是物质上的回馈,而对于表现差者,则给予相应的批评或惩罚,最终达到了赏优罚劣、促进优良文化传播与社会文化发展的目的。附图说明图I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I的流程示意图。图2为本专利技术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何新生
申请(专利权)人:南充新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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