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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下载链路的类型下载媒体文件的不同版本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7474722 阅读:227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7-03 07:13
一种通过网络提供比如歌曲或者视频这样的媒体文件的系统和方法包括通过不同的网站访问来区分的第一交易和第二交易。在第一交易中,文件提供器通过网络链路接收支付,基于网络链路类型选择第一编码解码器,而且向客户下载用第一编码解码器压缩的媒体文件的第一拷贝。提供者还承诺在第二交易期间下载歌曲的附加拷贝。在该第二交易期间,该提供者或者另一提供者无需接收来自客户的又一支付就可下载媒体文件的附加拷贝。附加拷贝是用针对第二交易中所用链路而优化的第二编码解码器压缩的。优选地,客户以下载到移动台的较小AAC+文件和下载到PC的较高保真度的AAC?LTP文件而告终。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通过比如空中接口链路和有线互联网链路这样的网络链路下载媒体文件,其中首次下载是一个文件类型或者版本,而且授权用户在以后下载同一实质性文件的不同文件类型或者版本。本专利技术也涉及在通过网络的单个交易中保护对数字媒体文件的多于一个拷贝的权利,其中在通过网络的多于一个交易中提供媒体文件的各种拷贝。
技术介绍
以各种数字音频文件格式保存和分发音乐是已知的。尽管零售客户可能拥有数字音乐文件的合法购买的物理体现,比如光盘或者容纳正常下载的音乐拷贝的其它计算机存储媒体,但是版权法保留了版权所有者制造和分发该文件的附加拷贝的权利。音乐版权所有者到最近才减轻了对通过网络进行非授权拷贝和分发的顾虑,而且现在已经特许内容提供者通过网络来拷贝和分发它们受版权保护的歌曲的数字版本。由于带有视频内容的数字媒体文件比仅带有音频内容的数字媒体文件大小大大得多,所以到最近才实现了将文件压缩和带宽扩展相结合,这对于利用比以正常速度运行或者‘播放’视频文件所用的时间更少的时间来电子地发送视频而言是必要的。随着这一技术壁垒的克服,一些商业分析家预计,最终地电影产业将遵循音乐产业所设下的惯例。为了简洁起见,上述音频文件和视频文件被称为媒体文件,而且包括音乐、电影和比如电影预告和类似短广告这样的视频剪辑等。通过从网络下载而获得的这种媒体文件的拷贝(没有附带存储媒体的传送)被称为媒体文件的虚拟拷贝。尽管以下讨论主要地涉及音乐文件, 但是其原理适用于任何媒体文件。一般通过互联网将虚拟音乐下载到个人计算机上。零售客户常常将他们PC上存储的音乐文件上传到便携数字音乐设备,比如iPOD 。便携数字音乐设备是相对新的客户产品,而且客户一般满足于可用的存储器容量(现在通常是10-40吉字节)。随着音乐下载变得更为司空见惯,许多PC用户经由拨号调制解调器和标准电话线链接到互联网或者本地网。很快地引起对压缩音乐文件的需求,使得通过网络的传送不会无度地占用带宽量。 这也允许便携音乐播放器存储更多音乐而且极大地有助于它们很快为市场所接纳。使用称之为编码解码器(编码/解码)的算法(或查找表)对数字音乐文件进行编码和压缩。由于压缩数字音乐的商业传送变得无处不在,用来压缩它们的编码解码器的价值已经上升。若干不同的公司已经引入它们自己的编码解码器以获取一些这样的价值, 这一点可以直接地通过特许该编码解码器或者间接地通过提供关键性大量的文件来实现, 其中这些文件要求该编码解码器以使用户选择硬件。例如,MP3、AAC(高级音频编码,有时称为Mpeg-4音频)和AAC+都是普通大众中当前使用的公知编码解码器。MieiOSOft 最近已经引入WMA编码解码器以通过使用约一半存储容量来与MP3进行竞争,一些用户已经针对这一编码解码器声称其音质旗鼓相当或者更胜一筹。为了以641ApS以上的压缩速率进行回放而优化MP3和AAC,而AAC+则是为了以641cbpS以下的压缩速率进行回放而优化的编码解码器。结果,在所有其它因素相同时,MP3和AAC产生较大的音乐文件,而AAC+产生较小的音乐文件。尽管AAC+是针对较低的压缩速率而优化的,但是它与产生较大文件的编码解码器相比则是逊色的(就回放质量而言)。图1是针对不同的编码解码器示出了在各种压缩速率(水平轴)进行回放的相对音频质量或者保真度(垂直轴)的图。代表每个编码解码器的阴影区域的下部分示出了最差情况的性能,其中AAC LC和AAC LTP的最差情况的性能是在旧得多的MP3格式的范围中。 MP3、AAC LC和AAC LTP编码解码器各自提供了随着压缩速率增加而增加的保真度,而AAC+ 文件的最大保真度是在约641ApS的压缩时实现的。据报道,许多便携数字音乐播放器具有使用多于一个编码解码器来播放文件的能力,但是数字权利管理(DRM)软件禁止这样做,其中该DRM软件致力于保护上述私有编码解码器的专有性和价值。简言之,带有.MP3扩展名的文件将通过仅使用MP3编码解码器的便携数字音乐播放器来播放,其中该扩展名是该文件的下载格式所必需的。尽管音乐播放器可能具有用以重新压缩或者另外在.MP3与例如AAC+之间转换的能力,但是在没有用来规避DRM的某一手段时是不授权这样做的(这一点可能是数字千禧年版权法案所禁止的)。 然而,专利技术人并不认为便携数字音乐需要像当前DRM限制所倾向于实行的那样受限于专门设备。已知的是从网络下载某些简略音乐文件,比如打算用于移动台的数字铃音。假设某些个体在他们的移动台包括经由移动电话空中接口来访问互联网的浏览器时直接地将这些铃音下载到该移动台。该空中接口的受限带宽连同移动台的受限存储容量和电源一起使得无法使用针对有线调制解调器和DSL的数据速率而设计的编码解码器来提供通过移动电话空中接口的较大音乐文件(例如完整的两分钟或者三分钟的歌曲)的下载。由于以下原因,无法想象仅使用针对移动台的环境(较少存储空间、空中接口上的较低数据吞吐量)而定制的编码解码器就能满足多数客户的需要。可以预期,至少在克服某些技术壁垒之前,客户将会接受在移动终端上播放的歌曲可以提供仅与专用便携数字音乐播放器(例如iPOD )相比有所降低的保真度。然而,当同一歌曲在比如便携MP3播放器这样的当前提供更高保真度的设备中播放时,同样这些客户可能就不愿意接受这一降低的歌曲保真度。本领域中需要的是一种使得用户能够拥有针对可能在其上播放音乐的不同硬件平台而优化的数字音乐文件的方式。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在一个方面中提供了一种用于通过诸如互联网这样的网络进行商务业务的方法。该方法分成每个通过网站访问来限定的两个交易。在第一交易中,该方法包括将数字媒体文件的第一版本提供给客户。第一版本是用第一编码解码器压缩的。在第二交易中,该方法包括将数字媒体文件的第二版本提供给客户。第二版本相对于第一版本是可标识的,因为它是用第二编码解码器压缩的,而第一版本是用第一编码解码器压缩的。然而,第一版本和第二版本保持同一基本媒体文件,比如同一数字化歌曲。正如零售用户所感知的,第一版本和第二版本可以表现出质量差异,但是它们的实质中的至少一部分是相同的。 又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这一方面,在第一交易期间,向客户准予对于数字媒体文件第二版本的授权。该授权可以是数字票券或者诸如此类的形式,而第二版本可以由与第一版本相同或者不同的提供者来提供。更有利地,客户只需在第一交易期间一次呈送支付以获得对第一版本和第二版本两者的拷贝权利。当分别地针对客户在第一交易和第二交易期间所用的网络链路类型(以及由此针对使用该链路的硬件平台)来优化第一版本和第二版本时,客户优选地以同一基本媒体文件的两个不同版本而告终,每个版本是针对客户要在其上回放媒体文件的硬件平台而优化的。本专利技术的另一方面包括一种操作网站的方法。该方法包括通过网络从客户接收支付授权(比如对于向信用卡收费的授权)和客户所用网络链路类型。网络链路类型可以由客户人工提交或者由网站操作者基于对客户所用的硬件进行标识的嵌入的数字信号(或者基于这种嵌入信号的缺失)来假定。该方法随后向客户传送用第一编码解码器压缩的媒体文件。虽然客户可以选择特定的基本媒体文件,但是第一编码解码器是基于网络链路类型来选择的。还向客户提供用以下载可能用第二编码解码器压缩的媒体文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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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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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汤姆·达根
申请(专利权)人:诺基亚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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