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匹韦给药方案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7134342 阅读:505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特拉匹韦联合peg-IFN和利巴韦林(RBV)的特定给药方案在HCV病人的治疗中的用途,其中治疗包括(a)导入阶段,其给予患者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和(b)治疗阶段,给予患者特拉匹韦,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组合药物。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特拉匹韦给药方案本专利技术涉及特拉匹韦(telaprevir)联合peg-IFN和利巴韦林(RBV)在治疗HCV 病人中的用途。尤其是,特拉匹韦联合peg-IFN和利巴韦林的特定给药方案的用途。
技术介绍
丙型肝炎是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肝病,这种病毒发现于病人的血液中。HCV,在美 国感染了 340万人,是一种严重的公共健康问题,其通过直接接触被感染者的血液进行传 播。虽然许多HCV感染的人可能不会具有症状,其他人可能会有例如黄疸,腹部疼痛,疲劳 和发热的症状。与HCV感染有关的肝病负担正在增加,并且现有治疗典型地对少于半数的 带基因1型HCV的病人有持续性的效果,基因1型HCV是这种病毒最常见的种类。HCV病人的标准治疗由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peg-IFN)和利巴韦林(RBV)的组合 组成。在美国,多达250,000病人接受过至少一个疗程的peg-IFN和RBV的治疗但没有得 到持续病毒学应答(SVR)。对基于干扰素的治疗无效的患者典型地没有或很少有可用的治 疗选择,并有肝病迅速发展的风险。由于不成功的HCV治疗,4年后患肝功能衰竭、癌症或死 亡的危险是23 %,8年后是43 %。再治疗试验显示,对前一疗程Peg-IFN/RBV无效的患者进 行Peg-IFN/RBV再治疗的效果有限。约70%的急性HCV感染将成为永久性感染。慢性HCV感染可以与严重肝脏疾病相 关联,例如肝纤维化,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细胞肝癌。HCV感染被认为是导致慢性肝脏疾病的 最常见的感染,并是世界范围内死亡的主要原因。由HCV感染导致的死亡通常发生在初次 感染后20年甚至更久,在美国估计HCV感染导致了每年约8000至10000的死亡。最终的治疗目的是根除病毒,从而阻止HCV相关的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代偿失 调肝硬化和肝癌。患者获得持续病毒学应答(SVR ;现定义为治疗完成24周后具有检测不 到的血浆HCV RNA水平)的可能性由于长效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Peg-IFN) 加上利巴韦林(RBV)治疗的应用得到了改善,慢性HCV基因1型患者的SVR比率范围为20 至 50%。尽管近年来慢性HCV感染的治疗有了显著的进步,对现有抗病毒治疗未能取得 SVR的患者仍然需要有效的治疗。目前,大部分接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的患者的治疗都是以 Peg-IFN/RBV作为初始治疗或者在初始治疗后没有响应作为再治疗(定义为最开始的3个 月治疗后HCA RNA下降<2-log或者没有获得病毒阴性或者治疗完成后复发)。已经证实, 与复发的患者相反,给予用Peg-IFN/RBV治疗无效的患HCV基因1型的患者再治疗得到的 响应率很低,特别是当这些患者对前次治疗是无反应者(定义为没有获得不能检测水平的 患者)。越来越多的患者对Peg-IFN和RBV治疗无效,不管是作为他们的治疗的初始疗程, 还是没有获得SVR后的再治疗。治疗无效的HCV感染患者比未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很可能是 更年老者并有更长的疾病进程。晚期肝纤维化或肝硬化的患者(肝纤维化3或4期)更有 可能发展成代偿失调的或末期肝功能衰竭,随后的生命周期为5-10年。由于治疗无效数目 的不断增加,HCV感染导致的死亡率在2009至2019年之间预计将显著增加。在美国,估测 232000个人有HCV基因1型感染(占HCV感染总人数的8% ),并对先期治疗无效。本领域 需要对于HCV患者的改进的治疗。欧洲最近批准了对之前用IFN alfa(聚乙二醇化或非聚乙二醇化)联合RBV或 IFN alfa单一治疗无效的患者使用Peg-IFN alpha_2b/RBV,得到16-25%的SVR比率。同 样Peg-IFN alfa-加联合RBV也是被批准的治疗。在世界的许多地区,对于给予Peg-IFN/ RBV治疗之后而没有获得SVR的患者目前还没有可利用的具有被证实的优越性的可替代治 疗手段。特拉匹韦是特异性针对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STAT-C)的新种类成员,并且是 HCV NS3-4A蛋白酶可逆的,选择性的,共价的,紧密并慢速结合的抑制剂,这种蛋白酶在病 毒复制中非常关键。特拉匹韦具有结构式(1)权利要求1.特拉匹韦与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组合药物,用于治疗HCV感染的患 者,其中治疗包括(a)导入阶段,其给予患者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和(b)治疗阶段,其给予患者特拉匹韦,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组合, 其中导入阶段和治疗阶段之间没有时间滞后。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治疗进一步包括(c)跟进治疗阶段,其给予患者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治疗阶段和跟进治疗阶段之间没有时间滞后。4.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HCV感染的患者感染的是HCV基 因1型。5.根据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HCV感染患者是复发者或无反应者ο6.根据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HCV感染患者是未抗病毒治疗 (treatment naYve 的。7.根据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导入阶段进行2至6周。8.根据权利要求1-7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导入阶段进行4周。9.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治疗阶段进行8至16周。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治疗阶段进行12周。11.根据权利要求2-10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跟进治疗阶段进行沈至36周。12.根据权利要求2-11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跟进治疗阶段进行32周。13.根据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药物,其中在治疗阶段期间,特拉匹韦以每 8小时750mg的量给予。全文摘要本专利技术涉及特拉匹韦联合peg-IFN和利巴韦林(RBV)的特定给药方案在HCV病人的治疗中的用途,其中治疗包括(a)导入阶段,其给予患者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和(b)治疗阶段,给予患者特拉匹韦,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组合药物。文档编号A61K31/497GK102083435SQ200980122075 公开日2011年6月1日 申请日期2009年6月10日 优先权日2008年6月10日专利技术者B·S·阿迪维贾亚, G·R·皮基奥, M·G·比蒙特, R·S·考夫曼, R·波洛, S·R·赫蒂纽斯, V·加尔格 申请人:弗特克斯药品有限公司, 詹森药业有限公司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特拉匹韦与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组合药物,用于治疗HCV感染的患者,其中治疗包括:  (a)导入阶段,其给予患者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和  (b)治疗阶段,其给予患者特拉匹韦,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组合,  其中导入阶段和治疗阶段之间没有时间滞后。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G·比蒙特
申请(专利权)人:詹森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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