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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商品促销系统及方法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5673220 阅读:212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一种商品促销系统及其方法。由促销机构交易数据处理中心和与之相联的若干特约商户数据终端组成。促销机构先将商户让利比例、银行帐户等数据录入交易数据处理器。然后,消费者以较少的货币额向促销机构购买较多的“可消费额度”,而其购得的“可消费额度”被特约商户认可为同等数额的货币(即单位“可消费额度”等于单位货币额度)用于支付结算,消费者购物刷卡时,促销机构交易数据处理中心即时取得消费者与特约商户交易信息,自动扣减购物卡上的“可消费额度”,计算出特约商户应得收入并划拨到特约商户的银行帐户。该系统和方法能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达到促销商品的目的。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属于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商品销售技术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
技术介绍
打折销售商品是商家最常用的促销方法。通常情况下,商家的做法是先确定商品的销售公布价格,再确定优惠折扣并计算出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销售商品时同时标注商品的公布价和优惠折扣(或实际售价),利用人们普遍存在的“贪便宜”心理,吸引消费者购物消费。商家采用这种折扣优惠的办法吸引顾客,对促进商品销售、扩大市场占有率有一定的作用。但也有不少商家采取先提高商品公布价再打折、购物返券、买一送一等方式,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长此以往,打折促销方法对消费者越来越没有吸引力、促销效果越来越不理想。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基于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的商品促销系统和方法。该系统和方法可以让消费者享受到真实的折扣优惠,从而调整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帮助商业及服务机构提升商业信誉,扩大商品销售。本专利技术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由促销机构的交易数据处理设备、加盟商户数据终端通过网络连接成一个商品交易信息处理系统。促销机构先与加盟商户签署协议,确定加盟商户愿意向消费者让利的比例,并将该让利比例、加盟商户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开户银行帐户等录入促销组织机构的交易处理服务器系统的商户信息数据库。然后,促销机构(例如银行)向消费者发行一种具有刷卡购物功能的购物卡。消费者每往购物卡中存入一定的货币额度,促销机构的交易数据处理设备就将其所存入的货币额按照略低于加盟商让利的比例自动转换成“可消费额度”。这种“可消费额度”的数额大于其所存入的货币额度,并被加盟商户认可等同于相同额度的货币用于购物支付结算。(例如,消费者向购物卡中存入95元货币,可获得100元的“可消费额度”,这100元的“可消费额度”可当作100元货币在加盟商户处用于支付。)之后,消费者通过发卡机构的国际互联网网站、加盟商户目录、可使用购物卡商户标识、或其他媒介查询和了解到可使用消费卡的特约商户名称、地点、经营范围、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详细信息。当某消费者持购物卡到某特约商户处购物交费时,特约商户工作人员完成刷卡操作后,促销机构交易处理服务器通过网络和设在特约商户处的终端设备自动获得该消费者使用的“可消费额度”信息,在相应扣减该消费者购物卡上“可消费额度”的同时,按其与该特约商户约定的让利比例,计算出商户应得的实际货币收入数额,并将商户应得货币收入自动划拨存入该特约商户所指定的银行帐户。促销机构所发售购物卡上的“可消费额度”与消费者为取得“可消费额度”所支付的货币之间的差额,是消费者获得的实际优惠额度。而加盟商户让利总额与消费者所获得的实际优惠额度之间的差额,就是促销机构的收入。当消费者所持购物卡上的“可消费额度”不足或已用完时,可随时向购物卡补充、注入货币,获得“可消费额度”,用于下次消费。当消费卡帐产销产时,系统自动按原购买虚拟货币额度与现实货币的比例,将虚拟货币额度还原为现实货币金额,退还给消费者。本专利技术的有益之处在于能使消费者明白自己确实获得了真实的折扣优惠,从而通过调整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帮助加盟商户扩大商品销售,达到商品促销的目的。附图说明附图是本专利技术的进一步说明图中,促销机构交易数据处理器包括特约加盟商户信息数据库、购物卡信息数据库、交易信息数据库和交易处理服务器。图中的①、②、③、④分别代表系统运行的各个步骤。①代表促销机构将加盟商户资料录入加盟商户信息数据库;②代表促销机构向消费者发售购物卡和“可消费额度”;③代表消费者与加盟商户交易;④代表促销机构与加盟商户间的结算。具体实施例方式图中,①促销机构与加盟商户之间约定商户让利比例,并将加盟商户的让利比例、经营商品或服务种类、银行帐户等相关数据录入交易数据处理系统加盟商户信息库;②促销机构向消费者发售购物卡和“可消费额度”;消费者每往购物卡中存入一定的货币额度,促销机构的交易数据处理设备就将其所存入的货币额按照略低于加盟商让利的比例自动转换成“可消费额度”。这种“可消费额度”的数额大于其所存入的货币额度,并被加盟商户认可可等同于相同额度的货币用于购物支付结算。消费者所获得的“可消费额度”与其为获得“可消费额度”所支付的货币额度之间形成了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就是消费者实际所获得的优惠;③消费者持购物卡刷卡交费时,购物卡上的“可消费额度”被加盟商户认可为等额货币用于购物交费结算,即1单位“可消费额度”等于1单位货币;④代表促销机构即时获取消费者与加盟商户间的交易信息,按照其与加盟商户约定的让利比例,计算出加盟商户应得的实际销售收入和自身的促销服务收入;并将加盟商户应得的收入划拨到其银行帐户,同时相应扣减消费者购物卡上的“可消费额度”,促销机构的促销服务收入来源于销售“可消费额度”与加盟商户让利额度之间的差额。权利要求1.一种商品促销系统及其方法。促销机构的交易数据处理设备、加盟商户数据终端通过网络连接成一个商品交易信息处理系统。促销机构向消费者发售购物卡,消费者持购物卡到加盟商户处刷卡购物消费。其特征是消费者以较少的货币额度购买较多的“可消费额度”。当消费者持购物卡刷卡交费时,购物卡上的“可消费额度”被加盟商户认可为等额货币用于支付结算,即单位“可消费额度”等于单位货币额度。促销机构所发售购物卡上的“可消费额度”与消费者为取得“可消费额度”所支付的货币之间的差额,是消费者获得的实际优惠额度。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促销系统及方法,其特征是促销机构的促销服务收入等于加盟商户让利总额与消费者所获得的实际优惠额度之间的差额。全文摘要一种商品促销系统及其方法。由促销机构交易数据处理中心和与之相联的若干特约商户数据终端组成。促销机构先将商户让利比例、银行帐户等数据录入交易数据处理器。然后,消费者以较少的货币额向促销机构购买较多的“可消费额度”,而其购得的“可消费额度”被特约商户认可为同等数额的货币(即单位“可消费额度”等于单位货币额度)用于支付结算,消费者购物刷卡时,促销机构交易数据处理中心即时取得消费者与特约商户交易信息,自动扣减购物卡上的“可消费额度”,计算出特约商户应得收入并划拨到特约商户的银行帐户。该系统和方法能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达到促销商品的目的。文档编号G06Q30/00GK101038659SQ20071009024公开日2007年9月19日 申请日期2007年4月17日 优先权日2007年4月17日专利技术者刘群峰 申请人:刘群峰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商品促销系统及其方法。促销机构的交易数据处理设备、加盟商户数据终端通过网络连接成一个商品交易信息处理系统。促销机构向消费者发售购物卡,消费者持购物卡到加盟商户处刷卡购物消费。其特征是:消费者以较少的货币额度购买较多的“可消费额度”。当消费者持购物卡刷卡交费时,购物卡上的“可消费额度”被加盟商户认可为等额货币用于支付结算,即单位“可消费额度”等于单位货币额度。促销机构所发售购物卡上的“可消费额度”与消费者为取得“可消费额度”所支付的货币之间的差额,是消费者获得的实际优惠额度。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刘群峰
申请(专利权)人:刘群峰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43[中国|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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