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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G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施用包括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疗法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473641 阅读:217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在制备用于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所述的治疗方法包括使用治疗有效量的利巴韦林和治疗有效量的α干扰素治疗20-50周的时间期限的联合疗法。(*该技术在2019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给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G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施用包括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疗法的制作方法
技术介绍
本专利技术涉及利巴韦林(ribavirin)和α干扰素在制备用于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所述治疗方法包括使用治疗有效量的利巴韦林和治疗有效量的α干扰素治疗20-50周的时间期限的联合疗法。丙型肝炎病毒的慢性感染是一种具有潜伏性的和缓慢发展的疾病,它对生命的质量有严重影响。它最终可以导致肝硬化、代偿失调的肝脏疾病和/或肝细胞癌。通常将α干扰素单一疗法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感染。然而,这种治疗方法不是始终有效的且有时可产生与剂量和治疗期限有关的不可耐受的副作用。已有人提出将利巴韦林作为单一疗法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感染(Thomas等AASLD摘要,《肝脏病学》(Hepatology)第20卷第4期,Pt2,440号,1994)。不过,通常发现这种单一疗法的治疗无效。已有人提出了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疗法(Lai等“1994年亚太肝脏研究协会第9届双年度科学会议研讨会”(Symposium to the 9th Biennial Scientific Meeting AsianPacific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the Liver.1994));在不能对单独使用干扰素起持续反应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中对慢性丙型肝炎使用干扰素α-2b和利巴韦林联合疗法瑞典实验。《肝脏病学杂志》(J.Hepatology),1995;232(增刊2):17-21;BrouwerJT,Nevens F,Michielsen P等;当丙型肝炎对干扰素没有反应时应选择何种方法呢?对利巴韦林单一疗法与利巴韦林和干扰素的联合疗法进行比较的安慰剂对照的Benelux多中心重复治疗试验。参见《肝脏病学杂志》(J.Hepatology),1994;212(增刊1):S17;WP2/08摘要。Chemello L,Cavalletto L,Bernardinello E等;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对利巴韦林、对干扰素和对两者联合疗法的反应及其与HCV基因型的关系;参见《肝脏病学杂志》(J.Hepatology),1994;212(增刊1):S12;摘要GS5/29;以及α干扰素和利巴韦林联合疗法在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中的作用,参见《肝脏病学杂志》(J.Hepatology),1995;23(增刊2):8-12。Reichard等在《柳叶刀》(LANCET)1998;351;83-87中公开了更多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对使用干扰素α-2b和利巴韦林联合疗法治疗24周比仅用干扰素α-2b治疗具有持续的病毒学反应。Reichard等还公开了单独用干扰素α-2b足以在这类具有3百万拷贝/mL HCV-RNA血清值的这类病人中获得持续反应。然而,还没有人描述过一种使用α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用于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特异性HCV基因型感染患者的方法,该方法能以任意长期、有效的方式根除HCV-RNA。对联合使用α干扰素和利巴韦林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的方法存在一定的需求,该方法能以任意长期、有效的方式根除HCV-RNA。专利技术概述本专利技术涉及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在制备用于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中的改进的用途,所述治疗方法包括使用治疗有效量的利巴韦林和治疗有效量的α干扰素治疗20-50周的时间期限的联合疗法。我们已经发现如果首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具有HCV基因型1感染、或如果首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具有HCV基因型1感染且通过定量PCR测定的病毒负载量大于2百万拷贝/ml的HCV-RNA;给予联合疗法可持续40-50周、优选为48周时间期限。我们还发现如果首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具有HCV基因型2或3感染;给予联合疗法可持续20-30周、优选为24周的时间期限。本专利技术涉及利巴韦林在制备用于通过下列方法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所述方法包括联合给予有效量的利巴韦林和有效量的α干扰素20-50周时间期限;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患者具有HCV基因型2或3感染,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给药持续20-30周时间期限;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患者具有HCV基因型1感染,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给药持续40-50周、优选为48周的时间期限。本专利技术涉及α干扰素在制备用于通过下列方法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所述方法包括联合给予有效量的α干扰素和有效量的利巴韦林20-50周时间期限;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患者具有HCV基因型1感染,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给药持续40-50周、优选为48周的时间期限;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患者具有HCV基因型2或3感染,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给药持续20-30周、优选为24周的时间期限。本专利技术涉及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在制备用于通过下列方法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所述方法包括联合给予有效量的利巴韦林和有效量的α干扰素20-50周时间期限;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患者具有HCV基因型1感染,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给药持续40-50周、优选为48周的时间期限;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具有HCV基因型2或3感染,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给药持续20-30周、优选为24周的时间期限。本专利技术涉及利巴韦林在制备用于通过下列方法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所述方法包括联合给予有效量的利巴韦林和有效量的α干扰素40-50周、优选为48周时间期限。本专利技术还涉及α干扰素在制备用于通过下列方法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所述方法包括联合给予有效量的α干扰素和有效量的利巴韦林40-50周、优选为48周的时间期限。本专利技术的优选方面进一步涉及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在制备用于通过下列方法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基因型1感染患者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所述方法包括联合给予有效量的利巴韦林和有效量的α干扰素40-50周、优选为48周的时间期限。因此,本专利技术的另一个优选的方面进一步涉及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在制备用于通过下列方法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患有慢性丙型肝炎基因型1感染且经HCV-RNA定量PCR测定的病毒负载量大于2百万拷贝/ml的HCV-1 RNA的患者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所述方法包括联合给予有效量的利巴韦林和有效量的α干扰素40-50周、优选为48周的时间期限。本专利技术的另一个优选的方面进一步涉及利巴韦林在制备用于通过下列方法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患有慢性丙型肝炎基因型2或3感染的病人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利巴韦林在制备用于通过下列方法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所述方法包括联合给予有效量的利巴韦林和有效量的α干扰素20-50周的时间期限;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具有HCV基因型2或3感染,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给药持续20-30周的时间期限优选24周;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具有HCV基因型1感染,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给药持续40-50周、优选为48周的时间期限。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US 1998-5-15 09/079,5661.利巴韦林在制备用于通过下列方法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所述方法包括联合给予有效量的利巴韦林和有效量的α干扰素20-50周的时间期限;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具有HCV基因型2或3感染,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给药持续20-30周的时间期限优选24周;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具有HCV基因型1感染,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给药持续40-50周、优选为48周的时间期限。2.α干扰素在制备用于通过下列方法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所述方法包括联合给予有效量的α干扰素和有效量的利巴韦林20-50周的时间期限;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具有HCV基因型1感染,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给药持续40-50周、优选为48周的时间期限;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具有HCV基因型2或3感染,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给药持续20-30周、优选为24周的时间期限。3.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在制备用于通过下列方法治疗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慢性丙型肝炎感染患者以便根除可检测到的HCV-RNA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所述方法包括联合给予有效量的利巴韦林和有效量的α干扰素20-50周的时间期限;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具有HCV基因型1感染,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给药持续40-50周、优选为48周的时间期限;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具有HCV基因型2或3感染,利巴韦林和α干扰素的联合给药持续20-30周、优选为24周的时间期限。4.上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首次接受抗病毒疗法的患者带有HCV基因型1感染且经HCV-RNA定量PCR检测病毒负载量大于2百...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JK奥尔布雷克特
申请(专利权)人:先灵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US[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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