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建筑机械及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
技术介绍
1、日本特开2010-174615号公报所公开的挖掘机具有行进装置、车体、动臂、斗杆、铲斗。行进装置能够自行行进。车体相对于行进装置位于上侧。车体包括作业人员的搭乘座位等。动臂从车体向前延伸。斗杆与动臂的顶端部连结。铲斗与斗杆的顶端部连结。动臂可左右摆动地连结于车体。动臂的左右摆动由液压驱动。
2、日本特开2010-174615号公报中,作为使动臂摆动的动力源,仅公开了液压。日本特开2010-174615号公报没有对以液压之外的动力为动力源使动臂摆动的情况进行任何研究。
技术实现思路
1、在一种方式中,提供一种建筑机械。所述建筑机械具有:车体;驱动装置,构成为包括电动马达,并输出以沿所述车体的上下延伸的旋转中心轴线为中心的转矩;摆动托架,构成为与所述车体连结,并接收来自所述驱动装置的转矩,以与所述旋转中心轴线平行的回转中心轴线或所述旋转中心轴线为中心旋转;以及动臂,固定于所述摆动托架。
2、在上述建筑机械中,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建筑机械,其中,具有:
2.一种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具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10.根据权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建筑机械,其中,具有:
2.一种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具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1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建筑机械的电动致动器,其中,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高桥昌宏,吉冈央彦,北中创一郎,久田一树,中村圭吾,田中基大,岸本将裕,筱崎拓也,
申请(专利权)人:纳博特斯克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