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稳定和连接包含它们的结构和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43061772 阅读:22 留言:0更新日期:2024-10-22 14:40
一种头戴式显示系统,包括:包括显示器的头戴式显示单元;定位和稳定结构,该定位和稳定结构经构造和被配置为在使用中将该头戴式显示单元保持在用户的面部上方的可操作位置中;以及接口结构,该接口结构经构造和被配置为与该用户的面部处于相对关系,该接口结构包括面部接合部,该面部接合部被配置为接触该用户的面部;以及护罩。该护罩包括:框架,该框架包括:后部,该后部连接到该面部接合部;前部,该前部限定观看开口,在使用中可通过该观看开口观看该显示器;以及径向向外的阻光表面,该径向向外的阻光表面在该后部和该前部之间延伸。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2.1本技术总体上涉及头戴式显示、定位和稳定结构、用户接口结构和用于头戴式显示的其他部件、相关的头戴式显示组件和系统,包括显示单元和定位和稳定结构、接口结构和或部件和方法。本技术在沉浸现实头戴式显示的使用中找到特别的应用,并且在此上下文中描述。应当理解,本技术可具有更广泛的应用并且可用于任何类型的头戴式显示布置,包括但不限于虚拟现实显示器、增强现实显示器和/或混合现实显示器。2.2相关技术描述应当理解,如果在本文中提及任何现有技术,则该提及不构成承认现有技术在澳大利亚或任何其他国家构成本领域公知常识的一部分。2.2.1沉浸技术沉浸技术是指试图通过数字或虚拟环境的手段,通过创造周围的感官感受来复制或增强物理环境,从而产生沉浸感的技术。具体地,沉浸技术提供用户视觉沉浸,创建虚拟对象和/或虚拟环境。沉浸技术还可以为其他五种感觉中的至少一种提供沉浸。2.2.2虚拟现实虚拟现实(vr)是计算机生成的呈现给用户的三维图像或环境。换言之,环境可以是完全虚拟的。具体地,用户观察电子屏幕以观察虚拟环境中的虚拟或计算机生成的图像。由于所创建的环境完全是虚拟的,因此用户可能被阻止和/或阻碍与他们的物理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头戴式显示系统,包括:

2.如权利要求1的所述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前部包括上部和下部。

3.如权利要求2的所述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包括在使用中与所述用户的头部的所述矢状平面相交的前额部以及从所述前额部沿向下方向延伸的成对侧向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所述侧向部连接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前部的所述下部。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侧向部中的每一者包括上侧向部和下侧向部。

6.如权利要求1至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包括在所述后部和...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1.一种头戴式显示系统,包括:

2.如权利要求1的所述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前部包括上部和下部。

3.如权利要求2的所述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包括在使用中与所述用户的头部的所述矢状平面相交的前额部以及从所述前额部沿向下方向延伸的成对侧向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所述侧向部连接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前部的所述下部。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侧向部中的每一者包括上侧向部和下侧向部。

6.如权利要求1至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包括在所述后部和所述前部之间延伸的至少一个支柱。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至少一个支柱包括至少一个上支柱。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包括第一上支柱和第二上支柱。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第一上支柱和所述第二上支柱在使用中在所述用户的头部的矢状平面的相对侧上侧向偏移。

10.如权利要求7至9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包括在使用中大致与所述用户的头部的所述矢状平面对齐的中央上支柱。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包括第一成角度支柱,所述第一成角度支柱从接近所述后部处的所述中央上支柱的位置延伸到从所述前部处的所述中央上支柱侧向偏移的位置。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包括第二成角度支柱,所述第二成角度支柱从接近所述后部处的所述中央上支柱的位置延伸到远离所述第一成角度支柱从所述前部处的所述中央上支柱侧向偏移的位置。

13.如权利要求7至1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上支柱中的至少一者被配置为相对于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和所述前部中的至少一者枢轴转动。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上支柱中的所述至少一者的所述枢轴转动为通过柔性连接实现。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上支柱中的至少一者包括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和所述前部中的一者或两者的柔性连接。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上支柱中的至少一者包括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的柔性连接和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前部的相对非柔性连接。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上支柱中的至少一者可包括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前部的柔性连接和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的相对非柔性连接。

18.如权利要求7至17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上支柱中的至少一者可包括柔性部和刚性部。

19.如权利要求1至18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具有与所述骨骼框架的一个或多个其他部分不同的刚度。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前部具有比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的至少一部分更大的刚度。

21.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前部具有比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的所述前额部和所述侧向部更大的刚度;和/或。

22.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的所述前额部和下侧向部具有比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的所述上侧向部和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前部更低的刚度。

2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系统包括在所述骨骼框架和所述接口连接结构之间的接口底盘。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底盘与所述骨骼框架为整体。

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底盘包括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的至少一部分。

26.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底盘被配置为连接到所述骨骼框架。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底盘在多个离散点处连接到所述骨骼框架。

28.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底盘的所述前额部连接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的所述前额部,且所述接口底盘的所述鼻部连接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前部的所述下部。

29.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底盘的所述前额部在使用中接近所述用户的头部的所述矢状平面的位置处连接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的所述前额部。

30.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底盘的所述侧向部连接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的所述侧向部。

31.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底盘的所述前额部在使用中在所述用户的头部的矢状平面的相对侧上侧向偏移的两个点处连接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的所述前额部,且所述接口底盘的所述鼻部连接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前部的所述下部。

32.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底盘的所述前额部在使用中在所述用户的头部的矢状平面的相对侧上侧向偏移的两个点处连接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的所述前额部,且所述接口底盘的所述侧向部连接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的所述侧向部。

33.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底盘的所述脸颊部连接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前部的所述下部。

34.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底盘的所述脸颊部连接到所述骨骼框架的所述后部的所述下侧向部。

35.如权利要求1至3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护罩在所述后部和所述前部之间延伸并且包括柔性片材。

36.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护罩包括纺织品材料。

37.一种头戴式显示系统,包括:

38.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在所述护罩和所述接口连接结构之间的接口底盘,其中所述接口底盘包括具有径向向外的表面的主体部和从所述主体部径向向外延伸的唇缘部。

39.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唇缘部提供到所述主体部的后端。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连接结构的所述面部接合部提供到所述唇缘部。

41.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护罩的后边缘与所述接口底盘的所述主体部的所述径向向外的表面重叠。

42.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在所述护罩和所述接口连接结构之间的接口底盘,其中所述接口底盘包括具有径向向外的表面的主体部,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从所述主体部沿径向向外的方向延伸。

43.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护罩的后边缘与所述接口底盘的所述主体部的所述径向向外的表面和所述面部接合部的径向向外的表面重叠。

44.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在所述接口底盘与所述护罩之间提供至少一个通气道。

45.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通气道提供在所述护罩的径向向内的表面与所述接口底盘的所述主体部的所述向外的表面之间。

46.如权利要求37至4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径向向外的阻光表面包括柔性片材。

47.如权利要求37至4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径向向外的阻光表面包括纺织品材料。

48.如权利要求1至47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包括在使用中与所述用户的头部的所述矢状平面相交的前额部、在使用中设置在所述用户的鼻子的相应侧上的成对脸颊部,以及在所述前额部与所述脸颊部之间的侧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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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阿伦·塞缪尔·戴维森
申请(专利权)人:瑞思迈私人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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