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监管系统及车辆监管方法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41742693 阅读:21 留言:0更新日期:2024-06-19 13:03
本申请提供一种车辆监管系统及车辆监管方法,属于数据处理技术领域。在车辆监管系统中,营销服务中台可以从财务系统获取车辆的订单信息,以及从电子围栏系统获取经销商所承接的车辆的位置信息,再根据订单信息、位置信息,向车云系统发送控制指令,以使车云系统基于控制指令,控制目标车辆开启限速模式或解除限速模式。如此,厂端可以利用车辆监管系统,实现未售车辆的限速控制,有利于车辆的智能监管,提高车辆资产安全的抗风险能力。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数据处理,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车辆监管系统及车辆监管方法


技术介绍

1、随着造车新势力的扩张,独有的直营模式得以迅速发展。直营模式较传统分销模式,优点在于:经销商门店无需动用大量资金垫资,从厂端购得车辆,仅需通过信誉保证金等手段以较低的成本从厂端获得车辆用于终端销售。在车辆售卖后,再将车款回款至厂端,从而赚取佣金。对厂端而言,既希望经销商门店可通过直营模式的轻资产运营,从厂端获取更多车辆用于终端销售,又希望经销商门店获取的车辆能实时被厂家监管,从而确保厂家车辆的资产和车款的资金安全。目前,厂端并不能对经销商承接的车辆进行智能监管,从而使得车辆的资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技术实现思路

1、有鉴于此,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辆监管系统及车辆监管方法,能够改善无法对车辆进行智能监管、车辆的资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

2、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申请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3、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车辆监管系统,所述车辆监管系统包括营销服务中台;p>

4、所述营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监管系统包括营销服务中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订单信息表示所述目标车辆存在未完成的回款,且所述位置信息表示所述目标车辆未在所述经销商对应的预设区域内时,所述营销服务中台向所述车云系统发送第一控制指令,以使所述车云系统控制所述目标车辆开启限速模式,其中,所述目标车辆在所述限速模式下运行时,所述目标车辆的最大车速小于等于与行驶里程对应的预设车速,其中,所述行驶里程为所述目标车辆在一个预设的计时周期内行驶的路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监管系统还包括物流系...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监管系统包括营销服务中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订单信息表示所述目标车辆存在未完成的回款,且所述位置信息表示所述目标车辆未在所述经销商对应的预设区域内时,所述营销服务中台向所述车云系统发送第一控制指令,以使所述车云系统控制所述目标车辆开启限速模式,其中,所述目标车辆在所述限速模式下运行时,所述目标车辆的最大车速小于等于与行驶里程对应的预设车速,其中,所述行驶里程为所述目标车辆在一个预设的计时周期内行驶的路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监管系统还包括物流系统,所述物流系统用于收集发往经销商门店车辆的发运信息数据及到店信息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监管系统还包括所述车云系统及所述电子围栏系统;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云系统还用于在控制所述目标车辆开启所述限速模式时,控制所述目标车辆的多媒体系统发出表征开启所述限速模式的第一提示信息;或者,在所述解除限速模式时,控制所述目标车辆的所述多媒体系统发出表征解除所述限速模式的第二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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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吴攀峰周湘魏宇伸
申请(专利权)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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