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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CTLA-4抗体给药方案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41675767 阅读:62 留言:0更新日期:2024-06-14 15:30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抗CTLA‑4抗体给药方案,包含它们在治疗癌症中的用途。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
本专利技术涉及抗ctla-4抗体的给药方案,包括用于治疗癌症的给药方案。专利技术背景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ctla-4),也称为cd152(分化簇152),是一种细胞表面蛋白受体,其与b7-1(cd80)和b7-2(cd86)相互作用以确保调节性t细胞的正常功能并保护宿主免受自身炎症性疾病的侵害。抗ctla-4单克隆抗体(mab),比如已批准的抗体伊匹木单抗(ipilimumab)(作为由bristol myers squibb上市)等,已在各种临床前模型中表现出强大而广泛的癌症免疫治疗效果(cite),并且在临床上既作为单一疗法使用也作为与纳武利尤单抗(抗pd-1,作为由bristol myers squibb上市)的联合疗法的一部分使用。然而,ctla-4单一疗法与抗pd-1/pd-l1疗法相比有更多的免疫疗法相关不良反应(irae)。此外,在接受伊匹木单抗和纳武利尤单抗联用的黑色素瘤患者中,严重irae(3级和4级)的比率达到55%。严重的irae进一步限制了癌症患者耐受的剂量数。尽管如此,与抗pd-1药物联用可以显著改善多种癌症的应答率和患者生存率。此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施用抗CTLA-4抗体的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一个或多个剂量的抗CTLA-4抗体,其中每个剂量独立地为约0.1mg/kg、0.3mg/kg、1mg/kg、3mg/kg、6mg/kg、10mg/kg、15mg/kg或20mg/kg。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约每1、2、3、4、5或6周施用一次。

3.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约每3周施用一次。

4.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的每个剂量为约6mg/kg。

5.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1.施用抗ctla-4抗体的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一个或多个剂量的抗ctla-4抗体,其中每个剂量独立地为约0.1mg/kg、0.3mg/kg、1mg/kg、3mg/kg、6mg/kg、10mg/kg、15mg/kg或20mg/kg。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约每1、2、3、4、5或6周施用一次。

3.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约每3周施用一次。

4.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的每个剂量为约6mg/kg。

5.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的每个剂量为约10mg/kg。

6.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包括施用约10mg/kg的第一剂量、约10mg/kg的第二剂量和约1~6mg/kg的一个或多个后续剂量。

7.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个后续剂量为约6mg/kg。

8.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个后续剂量为约3mg/kg。

9.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所述抗ctla-4抗体以维持约200~300μg/ml的峰值浓度(cmax)。

10.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维持的cmax为约225~250μg/ml。

11.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a)所述抗ctla-4抗体在所述受试者的血液样品中的cmax浓度超过300μg/ml;(b)所述受试者经历了限制性毒性;或(c)所述受试者正在接受癌症治疗并且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1.1标准实现了对于抗ctla-4抗体治疗的部分或完全应答,则与前一剂量相比,减少对所述受试者施用的抗ctla-4抗体的剂量。

12.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为静脉内施用的。

13.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包括:

14.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包括轻链可变区和重链可变区,所述轻链可变区包括包含seq id no:3所示序列的cdr2,所述重链可变区包括包含seq idno:9所示序列的cdr2。

15.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包括轻链可变区和重链可变区,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seq id no:12所示序列,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seq id no:16所示序列。

16.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tla-4抗体包括轻链和重链,所述轻链包含seq id no:23所示序列,所述重链包含seq id no:21所示序列。

17.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癌症。

18.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实体瘤。

19.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晚期的或转移性的。

20.权利要求17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先前已表现出对癌症护理标准的失败或不耐受。

21.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抗pd-1/pd-l1治疗难治性的或对于抗pd-1/pd-l1治疗具有抗性的。

22.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黑色素瘤、转移性黑色素瘤、pd(l)-1难治性黑色素瘤、非小细胞肺腺癌、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具有驱动突变(例如egfr/alk突变或其他可靶向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pd-1难治性非小细胞肺癌、头颈癌、腺样囊性癌(可以是r/m)、鳞状细胞癌、三阴性(基底型)乳腺癌、胰腺癌、肾细胞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结肠癌、肝细胞癌、其他实体瘤和转移性结直肠癌(可以具有微卫星不稳定性...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Y·刘P·张M·戴文波特
申请(专利权)人:昂科医药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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