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技术属于建筑工程,具体涉及一种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
技术介绍
1、一般来说,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基坑工程是指由地面向下开挖过程中,为保证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安全及周边环境安全,对基坑采取的临时性支档、加固以及地下水控制等措施。
2、根据结构的不同,常用的深基坑支护系统主要包括桩撑系统、桩锚系统、双排桩系统、地下连续墙系统等。其中,对于建筑物较为密集的城市地区,桩撑系统因为对周边环境变形影响小,可用于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不同土质条件,桩撑系统在深基坑工程中应用广泛,桩撑系统布置是一种较为对称的支护结构,但当基坑位于高差变化较大的地层时,桩撑系统的应用往往受到限制。
3、现有的桩撑系统在用于两侧的高差变化较大的深基坑时,在维持原地形的情况下,会由于深基坑高地势侧的桩护支撑结构的高度会高于深基坑低地势侧的桩护支撑结构的高度,使得低地势侧的桩护支撑结构无法稳定的支撑高地势侧的桩护支撑结构,造成深基坑高地势侧外侧的土层会发生较大的变形,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通常需要将深基坑低地势侧的外侧的地面填高或挖掉深基坑高地势侧的外侧的土层,以消除深基坑高低两侧的桩护支撑结构之间的高度差,使上述两侧的桩护支撑结构能够对称布置,相互提供稳定的支撑,但将深基坑低地势侧的外侧的地面填高会引起支护工程量和土方工程量大幅增加,造成一定资源浪费,而挖掉深基坑高地势侧的外侧的土层会影响到深基坑高地势侧的外侧的土层结构,继而影响到深基坑高地势侧的外侧
4、而现有的桩锚系统通常设置在深基坑的高地势侧,仅依靠锚索和支护桩本身抵抗基坑的高地势侧的变形,在基坑的高地势侧上方临近有道路基础或建筑基础时,现有的桩锚系统难以满足深基坑高地势侧的抗变形要求。而双排桩系统和地下连续墙系统虽然能够提高支护的可靠性,但均会引起支护工程量的大幅增加,增大支护成本。
5、基于上述原因,使得现有的深基坑支护系统在应用于两侧的高差变化较大的深基坑时,其应用往往受到限制,无法兼顾支护可靠性与工程造价;存在支护工程量大幅增加,增大支护成本或影响到深基坑高地势侧的外侧的地面上的既有建筑或既有道路的结构安全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1、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缺陷,本技术通过提供一种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以解决现有的深基坑支护系统在应用于两侧的高差变化较大的深基坑时,其应用往往受到限制,无法兼顾支护可靠性与工程造价;存在支护工程量大幅增加,增大支护成本或影响到深基坑高地势侧的外侧的地面上的既有建筑或既有道路的结构安全的技术问题。
2、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技术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包括设置在深基坑高地势侧的第一桩护支撑结构、设置在深基坑低地势侧的第二桩护支撑结构,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和所述第二桩护支撑结构之间通过混凝土支撑梁固定连接;
3、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上设置有多组预应力锚索,所述预应力锚索的锚固段锚固在所述深基坑高地势侧的外侧的土层中,各组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均固定在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上。
4、通过上述技术方案,使得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与所述第二桩护支撑结构通过混凝土支撑梁形成内支撑,同时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还能通过锚索与所述深基坑高地势侧外侧的土层形成整体受力体系,使得本技术所提供的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用于两侧的高差变化较大的深基坑时,能够通过锚索固定以及内支撑的相互配合有效的抵抗深基坑高地势侧的外侧的土层的变形,其相较于现有的桩撑系统和桩锚系统受力合理,安全稳定性高,实施方便,能够维持原有地形不变,且不会造成支护工程量的增加,避免了资源浪费;解决了现有的深基坑支护系统在应用于两侧的高差变化较大的深基坑时,其应用往往受到限制,无法兼顾支护可靠性与工程造价;存在支护工程量大幅增加,增大支护成本或影响到深基坑高地势侧的外侧的地面上的既有建筑或既有道路的结构安全的技术问题。
5、优选的,各组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在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上的固定处均不低于所述混凝土支撑梁的高度。
6、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包括多根竖直并列设置于所述深基坑高地势侧的第一支护桩;相邻两根所述第一支护桩的桩顶之间通过第一冠梁连接。
7、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还包括围檩,相邻两根所述第一支护桩的腰部通过所述围檩连接,所述围檩和所述第二桩护支撑结构之间通过所述混凝土支撑梁固定连接。
8、进一步的,至少复数组的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固定在所述围檩上,固定在所述围檩上的各组所述预应力锚索沿所述围檩的延伸方向间隔固定在所述围檩上。
9、在另一个技术方案中,各组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均固定在所述第一支护桩上,各所述第一支护桩上均设置有至少一组所述预应力锚索。
10、在另一个技术方案中,至少复数组的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固定在所述第一冠梁上,固定在所述第一冠梁上的各组所述预应力锚索沿所述第一冠梁的延伸方向间隔固定在所述第一冠梁上。
11、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的围檩、所述第一支护桩和所述第一冠梁上对应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预埋设有pvc管,所述pvc管用于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穿过其所在的所述围檩、所述第一支护桩或所述第一冠梁。
12、通过在围檩、所述第一支护桩或所述第一冠梁上对应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预埋设所述pvc管,避免因锚索钻孔施工时对所述围檩、所述第一支护桩或所述第一冠梁的结构产生破坏或损伤到所述围檩、所述第一支护桩或所述第一冠梁的主筋。
13、进一步的,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穿过所述pvc管后,其末端通过锚头固定在所述围檩、所述第一支护桩或所述第一冠梁上。
14、进一步的,所述预应力锚索采用中空注浆锚索。
15、通过采用所述中空注浆锚索,能够将注浆管通过所种中空注浆锚索的中空空间伸入锚索钻孔内,方便了所述预应力锚索的锚固段在所述深基坑高地势侧的外侧的土层中的锚固注浆。
16、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桩护支撑结构包括多根竖直并列设置于所述深基坑低地势侧的第二支护桩;相邻两根所述第二支护桩的桩顶之间通过第二冠梁连接,所述第二冠梁和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之间通过所述混凝土支撑梁固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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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种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在深基坑高地势侧的第一桩护支撑结构、设置在深基坑低地势侧的第二桩护支撑结构,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和所述第二桩护支撑结构之间通过混凝土支撑梁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包括多根竖直并列设置于所述深基坑高地势侧的第一支护桩;相邻两根所述第一支护桩的桩顶之间通过第一冠梁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还包括围檩,相邻两根所述第一支护桩的腰部通过所述围檩连接,所述围檩和所述第二桩护支撑结构之间通过所述混凝土支撑梁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至少复数组的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固定在所述围檩上,固定在所述围檩上的各组所述预应力锚索沿所述围檩的延伸方向间隔固定在所述围檩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至少复数组的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固定在所述第一冠梁上,固定在所述第一冠梁上的各组所述预应力锚索沿所述第一冠梁的延伸方向间隔固定在所述第一冠梁上。
7.根据权利要求4-6中任一项所述的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的围檩、所述第一支护桩和所述第一冠梁上对应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预埋设有PVC管,所述PVC管用于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穿过其所在的所述围檩、所述第一支护桩或所述第一冠梁。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穿过所述PVC管后,其末端通过锚头固定在所述围檩、所述第一支护桩或所述第一冠梁上。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应力锚索采用中空注浆锚索。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桩护支撑结构包括多根竖直并列设置于所述深基坑低地势侧的第二支护桩;相邻两根所述第二支护桩的桩顶之间通过第二冠梁连接,所述第二冠梁和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之间通过所述混凝土支撑梁固定连接。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在深基坑高地势侧的第一桩护支撑结构、设置在深基坑低地势侧的第二桩护支撑结构,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和所述第二桩护支撑结构之间通过混凝土支撑梁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包括多根竖直并列设置于所述深基坑高地势侧的第一支护桩;相邻两根所述第一支护桩的桩顶之间通过第一冠梁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桩护支撑结构还包括围檩,相邻两根所述第一支护桩的腰部通过所述围檩连接,所述围檩和所述第二桩护支撑结构之间通过所述混凝土支撑梁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至少复数组的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固定在所述围檩上,固定在所述围檩上的各组所述预应力锚索沿所述围檩的延伸方向间隔固定在所述围檩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于大高差深基坑的桩锚与内支撑组合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各组所述预应力锚索的自由段均固定在所述第一支护桩上,各所述第一支护桩上均设置有至少一组所述预应力锚索。
6.根据权利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陶司记,陈飞,陈荣,梅若非,冯东阳,赵小虎,
申请(专利权)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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