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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治疗疾病的转化生长因子-β配体陷阱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40430867 阅读:5 留言:0更新日期:2024-02-20 22:53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使用转化生长因子‑β(TGF‑β)配体陷阱的方法。本文所描述的TGF‑β配体陷阱可适用于与免疫疗法的组合疗法,用于治疗疾病或病症,如癌症。本文所描述的TGF‑β配体陷阱还可适用于单一疗法,用于治疗疾病或病症,如癌症。特别地,本文提供了通过施用TGF‑β配体陷阱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组合来治疗疾病或病症,如癌症的方法和组合物。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使用转化生长因子-β(tgf-β)配体陷阱(包括tgf-β配体陷阱和免疫疗法的组合)治疗疾病或病症(如癌症)的方法。1.
技术介绍
癌症可诱导免疫系统的显著抑制并逃避宿主的免疫监视机制。目前认为宿主免疫系统的失调是癌症的一个重要标志(hanahan等人,cell[细胞],2011,144,646-674)。癌症与宿主免疫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已被广泛研究,且已探究许多类型的免疫疗法以用于癌症治疗。一类免疫疗法是靶向特定免疫检查点蛋白质的药剂,这些蛋白质在调节t细胞活化和增殖中起关键作用。这些蛋白质在t细胞表面起辅受体的作用,且有助于调节t细胞活化后的t细胞应答(wolchok等人,cancer j.[癌症杂志],2010,16,311-317)。两种最具特征性的检查点蛋白质为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和程序性死亡-1(pd-1),两者均充当t细胞活化的负调节因子。虽然用检查点抑制剂的免疫疗法改变了许多癌症患者的生存预期,但并非所有患者均对其有应答,并且一些患者随着时间推移停止应答(jenkins等人,br.j.cancer[英国癌症杂志],2018,118(1),9-16)。在研究对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抗性机制时,发现肿瘤可进化以逃避免疫系统的先天性和适应性武器,从而导致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免疫疗法无效(pitt等人,immunity[免疫],2016,44(6),1255-1269;restifo等人,nat.rev.cancer[自然综述癌症],2016,12(2),121-126)。仍然需要有效的组合疗法来克服对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免疫疗法的先天性和获得性抗性两者。tgf-β配体陷阱(例如,m7824(knudson等人,oncoimmunology[肿瘤免疫学]7(5):e1426519(2018))或avid200(thwaites等人,blood[血液]130:2532(2017)))由抑制tgf-β配体与其细胞上的同源受体结合的分离的tgf-β受体组成。tgf-β配体陷阱防止tgf配体与tgf受体结合,从而阻止tgf-β介导的信号传导。tgf-β配体可以三种已知的同种型(tgf-β1、tgf-β2和tgf-β3)存在。已鉴别tgf-β1和tgf-β3为致癌同种型,而tgf-β2促进正常心脏功能。此外,o'connor-mccourt等人,cancer research[癌症研究],2018,1759中描述了tgf-β在转移中的作用。因此,在设计用作癌症治疗剂的tgf-β配体陷阱时,配体陷阱特异性地结合和隔离tgf-β同种型tgf-β1和tgf-β3(而不与tgf-β2结合)是有益的。tgf-β配体陷阱已成为有前景的增强所需抗肿瘤免疫的新免疫疗法。2.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提供了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的癌症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以约400mg至约1600mg的剂量向受试者施用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本专利技术提供了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的癌症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约400mg至约1600mg的剂量的多肽,该多肽包含与seq id no:1、seq id no:2、seq id no:3、seq id no:4、和seq id no:5的氨基酸序列中的任一个至少80%-99%(例如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或99%)相同的氨基酸序列。在各种实施例中,该方法中使用的剂量为治疗有效量。在各种实施例中,该方法进一步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约360mg q3w的尼沃鲁单抗。在各种实施例中,该方法进一步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约480mg q4w的尼沃鲁单抗。在各种实施例中,用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治疗包括在每个给药周期向受试者单次施用多肽。在各种实施例中,使用时间表、方案和/或给药周期施用多肽。在各种实施例中,时间表、方案和/或给药周期在第1天开始并在第21天结束。在各种实施例中,重复时间表、方案和/或给药周期约10至约20次。在各种实施例中,重复时间表、方案和/或给药周期约15至约25次。在各种实施例中,重复时间表、方案和/或给药周期约20至约30次。在各种实施例中,重复时间表、方案和/或给药周期约25至约35次。在各种实施例中,重复时间表、方案和/或给药周期约30至约40次。在各种实施例中,重复时间表、方案和/或给药周期约35次。在各种实施例中,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约400mg。在各种实施例中,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约800mg。在各种实施例中,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约1200mg。在各种实施例中,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约1600mg。在各种实施例中,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400mg。在各种实施例中,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800mg。在各种实施例中,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1200mg。在各种实施例中,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1600mg。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q3w施用。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以400mg的剂量q3w施用。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以800mg的剂量q3w施用。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以1200mg的剂量q3w施用。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以1600mg的剂量q3w施用。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包含seq id no:1-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包含seq id no:3的氨基酸序列。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q4w施用。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以400mg的剂量q4w施用。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以800mg的剂量q4w施用。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以1200mg的剂量q4w施用。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以1600mg的剂量q4w施用。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包含seq id no:1-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包含seq id no:3的氨基酸序列。在各种实施例中,分别配制尼沃鲁单抗和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在各种实施例中,尼沃鲁单抗和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一起配制在进一步包含赋形剂的单一药物组合物中。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包含由seq id 1组成的氨基酸序列。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包含由seq id 2组成的氨基酸序列。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包含由seq id 3组成的氨基酸序列。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包含由seq id 4组成的氨基酸序列。在各种实施例中,多肽包含由seq id 5组成的氨基酸序列。在各种实施例中,癌症包含晚期实体瘤。在各种实施例中,癌症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非小细胞肺癌(nsclc)、尿路上皮癌(uc)、头颈部鳞状细胞癌(scchn)、肝细胞癌(hcc)、微卫星稳定结直肠癌(mic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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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的癌症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施用尼沃鲁单抗治疗和用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治疗;其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尼沃鲁单抗治疗包括向该受试者施用约360mg的尼沃鲁单抗。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尼沃鲁单抗治疗包括每个给药周期向该受试者单次施用尼沃鲁单抗。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用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治疗包括每个给药周期向该受试者单次施用该多肽。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给药周期在第1天开始并在第21天结束。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10至约20次。

7.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15至约25次。

8.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20至约30次。

9.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25至约35次。

10.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30至约40次。

11.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35次。

12.一种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的癌症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施用尼沃鲁单抗治疗和用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治疗;其中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约第1天施用的该多肽的剂量与在约第15天施用的该多肽的剂量相同。

14.如权利要求12或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尼沃鲁单抗治疗包括向该受试者施用约480mg的尼沃鲁单抗。

15.如权利要求12-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尼沃鲁单抗治疗由每个给药周期向该受试者施用一次尼沃鲁单抗组成。

16.如权利要求12-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用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治疗由每个给药周期向该受试者施用两次该多肽组成。

17.如权利要求12-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给药周期在第1天开始并在第28天结束。

18.如权利要求1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10至约20次。

19.如权利要求1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15至约25次。

20.如权利要求1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20至约30次。

21.如权利要求1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25至约35次。

22.如权利要求1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30至约40次。

23.如权利要求1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26次。

24.如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约400mg。

25.如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约800mg。

26.如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约1200mg。

27.如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约1600mg。

28.如权利要求1-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尼沃鲁单抗存在于进一步包含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中。

29.如权利要求1-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存在于进一步包含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中。

30.如权利要求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尼沃鲁单抗和该包含选自SEQ ID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一起配制在进一步包含赋形剂的单一药物组合物中。

31.如权利要求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多肽包含由SEQ ID 1组成的氨基酸序列。

32.如权利要求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多肽包含由SEQ ID 2组成的氨基酸序列。

33.如权利要求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多肽包含由SEQ ID 3组成的氨基酸序列。

34.如权利要求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多...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1.一种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的癌症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施用尼沃鲁单抗治疗和用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治疗;其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尼沃鲁单抗治疗包括向该受试者施用约360mg的尼沃鲁单抗。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尼沃鲁单抗治疗包括每个给药周期向该受试者单次施用尼沃鲁单抗。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用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治疗包括每个给药周期向该受试者单次施用该多肽。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给药周期在第1天开始并在第21天结束。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10至约20次。

7.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15至约25次。

8.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20至约30次。

9.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25至约35次。

10.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30至约40次。

11.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35次。

12.一种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的癌症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施用尼沃鲁单抗治疗和用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治疗;其中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约第1天施用的该多肽的剂量与在约第15天施用的该多肽的剂量相同。

14.如权利要求12或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尼沃鲁单抗治疗包括向该受试者施用约480mg的尼沃鲁单抗。

15.如权利要求12-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尼沃鲁单抗治疗由每个给药周期向该受试者施用一次尼沃鲁单抗组成。

16.如权利要求12-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用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治疗由每个给药周期向该受试者施用两次该多肽组成。

17.如权利要求12-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给药周期在第1天开始并在第28天结束。

18.如权利要求1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10至约20次。

19.如权利要求1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15至约25次。

20.如权利要求1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20至约30次。

21.如权利要求1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25至约35次。

22.如权利要求1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30至约40次。

23.如权利要求1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重复该给药周期约26次。

24.如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约400mg。

25.如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约800mg。

26.如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约1200mg。

27.如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的剂量为约1600mg。

28.如权利要求1-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尼沃鲁单抗存在于进一步包含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中。

29.如权利要求1-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包含选自seq id 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存在于进一步包含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中。

30.如权利要求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尼沃鲁单抗和该包含选自seq idno:1至5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一起配制在进一步包含赋形剂的单一药物组合物中。

31.如权利要求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多肽包含由seq id 1组成的氨基酸序列。

32.如权利要求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多肽包含由seq id 2组成的氨基酸序列。

33.如权利要求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多肽包含由seq id 3组成的氨基酸序列。

34.如权利要求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多肽包含由seq id 4组成的氨基酸序列。

35.如权利要求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多肽包含由seq id 5组成的氨基酸序列。

36.如权利要求1-3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癌症包含晚期实体瘤。

37.如权利要求1-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癌症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非小细胞肺癌(nsclc)、尿路上皮癌(uc)、头颈部鳞状细胞癌(scchn)、肝细胞癌(hcc)、微卫星稳定结直肠癌(mss crc)和胰腺导管腺癌(pdac)。

38.如权利要求1-3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导致与癌症相关的肿瘤的尺寸或肿瘤的数量减少。

39.如权利要求1-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受试者对已知提供临床益处的现有标准癌症疗法具有抗性或难治性或不耐受。

40.如权利要求1-3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受试者对抑制pd-1信号传导的免疫疗法具有抗性或难治性。

41.如权利要求1-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受试者对基于抗pd-(l)1的免疫疗法具有抗性或难治性。

42.一种预防或治疗受试者的癌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tgf-β配体陷阱和尼沃鲁单抗。

43.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癌症对基于抗pd1的免疫疗法或基于抗pd-l1的免疫疗法具有抗性或难治性。

44.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基于抗pd-1的免疫疗法包含抗pd-1抗体。

45.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抗pd-1抗体为尼沃鲁单抗。

46.如权利要求42-4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尼沃鲁单抗存在于进一步包含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中。

47.如权利要求42-4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tgf-β配体陷阱存在于进一步包含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中。

48.如权利要求42-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尼沃鲁单抗与该tgf-β配体陷阱一起配制在进一步包含赋形剂的单一药物组合物中。

49.如权利要求42-4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tgf-β配体陷阱为包含seq id no:1至5的序列中的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

50.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方法,其中该tgf-β配体陷阱为包含seq id no:1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

51.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方法,其中该tgf-β配体陷阱为包含seq id no:2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

52.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方法,其中该tgf-β配体陷阱为包含seq id no:3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

53.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方法,其中该tgf-β配体陷阱为包含seq id no:4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

54.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方法,其中该tgf-β配体陷阱为包含seq id no:5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

55.如权利要求42-4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tgf-β配体陷阱为avid200。

56.如权利要求42-5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向该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该tgf-β配体陷阱。

57.如权利要求56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该受试者的该治疗有效量为约400mg至约1600mg的tgf-β配体陷阱。

58.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治疗有效量包含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至少一种剂量:约400mg、约800mg、约1200mg和约1600mg。

59.如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治疗有效量为约400mg。

60.如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治疗有效量为约800mg。

61.如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治疗有效量为约1200mg。

62.如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治疗有效量为约1600mg。

63.如权利要求42-6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每两周(q2w)施用该tgf-β配体陷阱。

64.如权利要求42-6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每三周(q3w)施用该tgf-β配体陷阱。

65.如权利要求42-6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tgf-β配体陷阱通过静脉内输注施用。

66.如权利要求42-6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尼沃鲁单抗以360mg的剂量施用。

67.如权利要求42-6...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R·佩雷斯B·S·费舍尔L·哈马罗
申请(专利权)人:百时美施贵宝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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