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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计算机,尤其涉及一种基于数字货币钱包系统的结算方法和装置以及数字货币钱包系统。
技术介绍
1、电子支付领域历经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支付解决方案体系,但对于有频繁资金往来关系的主体之间进行资金分账与结算时,通常采用各主体的银行账户逐个开立、多级主体间资金逐级划付等方式。
2、在实现本专利技术过程中,专利技术人发现现有技术中至少存在如下问题:
3、存在交易成本较高、结算周期较长、人工操作频繁且操作风险较高等问题,资金结算效率有待提高。
技术实现思路
1、有鉴于此,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数字货币钱包系统的结算方法和装置、数字货币钱包系统,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缩短结算周期,避免人工操作频繁及操作风险较高等缺陷,提升资金结算效率。
2、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专利技术实施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数字货币钱包系统的结算方法。
3、一种基于数字货币钱包系统的结算方法,应用于伞列钱包运营机构,所述方法包括:开立伞顶钱包和与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一个或多个伞底钱包;利用伞顶钱包接收收款的数字货币,并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伞底钱包;响应于结算请求,向所述伞底主体结算资金,其中,结算的资金包括分账后的所述数字货币和/或与分账后的所述数字货币对应的账户资金。
4、可选地,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伞底钱包,包括:根据收款信息和业务要素,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对应的伞底钱包;其中,所述收款信息包括收款金
5、可选地,所述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伞底钱包,包括:对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按照预先约定的所述佣金比例分账时,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被分账到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一个或多个伞底钱包中。
6、可选地,在利用伞顶钱包接收收款的数字货币之后,还包括:响应于退款请求,将退款资金从所述伞顶钱包原路退回。
7、可选地,在将退款资金从所述伞顶钱包原路退回之前,还包括:在所述伞顶钱包的数字货币余额小于所述退款资金的情况下,接收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向所述伞顶钱包补充的垫款资金。
8、可选地,在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伞底钱包之前,还包括:在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向所述伞顶钱包补充垫款资金的情况下,对所述垫款资金进行冲抵。
9、可选地,向所述伞底主体结算资金,包括:将所述伞底钱包中的所述数字货币提取至与所述伞底钱包绑定的数字货币钱包或银行结算账户中。
10、可选地,向所述伞底主体结算资金,包括:响应于所述结算请求,将所述伞底钱包中的所述数字货币兑回至与所述伞顶主体关联的支付机构的特定账户;将所述特定账户中对应兑回的所述数字货币的账户金额,以及所述特定账户接收的电子支付的待结算金额,统一结算至所述伞底主体的资金账户。
11、可选地,所述将所述伞底钱包中的所述数字货币兑回至与所述伞顶主体关联的支付机构的特定账户,包括:将所述伞底钱包中的所述数字货币发送至所述伞列钱包运营机构的内部钱包;将所述内部钱包中的所述数字货币兑回至所述伞列钱包运营机构的内部账户,再将所述内部账户中对应由所述内部钱包中兑回的数字货币的账户金额划转至所述特定账户。
12、可选地,向所述伞底主体结算资金,包括:响应于所述结算请求,将所述伞底钱包中的所述数字货币兑回至所述伞列钱包运营机构的内部账户;将所述内部账户中对应兑回的所述数字货币的账户金额,以及所述内部账户接收的电子支付的待结算金额,统一结算至所述伞底主体的资金账户。
13、可选地,向所述伞底主体结算资金,包括:响应于所述结算请求,将所述伞底钱包中的所述数字货币划转至所述伞列钱包运营机构的内部钱包;将所述内部钱包接收的所述数字货币的金额,以及所述内部钱包中对应兑出的电子支付的待结算金额,统一结算至与所述伞底主体关联的数字货币钱包。
14、可选地,所述结算请求是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发起的:所述伞底主体通过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发起、所述伞顶主体经所述伞底主体授权发起、所述伞列钱包运营机构根据约定发起、智能合约发起。
15、可选地,还包括:响应于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向所述伞列钱包运营机构发送的注销请求,将请求注销的所述伞顶钱包或所述伞底钱包注销。
16、可选地,在请求注销所述伞顶钱包的情况下,在注销所述伞顶钱包之前,确定与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所述伞底钱包均已被注销,且所述伞顶钱包中无数字货币余额以及不存在对应的待处理交易。
17、可选地,所述开立一个伞顶钱包和与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一个或多个伞底钱包,包括:响应于伞顶主体提出的伞顶钱包开立请求,开立用于存放数字货币的伞顶钱包;以及,响应于经所述伞底主体授权并由所述伞顶主体提出的伞底钱包开立请求,开立用于存放数字货币且与所述伞底主体对应的伞底钱包。
18、可选地,还包括:响应于对所述伞顶钱包或所述伞底钱包的维护请求,对相应的所述伞顶钱包或所述伞底钱包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所述相关信息包括钱包所有者信息。
19、根据本专利技术实施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数字货币钱包系统的结算系统。
20、一种基于数字货币钱包系统的结算系统,应用于伞列钱包运营机构,所述系统包括:钱包开立子系统,用于开立伞顶钱包和与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一个或多个伞底钱包;收款分账子系统,用于利用伞顶钱包接收收款的数字货币,并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伞底钱包;结算子系统,用于响应于结算请求,向所述伞底主体结算资金,其中,结算的资金包括分账后的所述数字货币和/或与分账后的所述数字货币对应的账户资金。
21、可选地,所述收款分账子系统还用于:根据收款信息和业务要素,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对应的伞底钱包;其中,所述收款信息包括收款金额和与收款金额相关联的伞底钱包的标识;所述业务要素是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与所述伞底主体之间预先约定的,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分账周期、佣金比例、退货规则、运费保险费收取规则、垫付资金偿还规则。
22、可选地,所述收款分账子系统还用于:对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按照预先约定的所述佣金比例分账时,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一个或多个伞底钱包中。
23、可选地,所述收款分账子系统还用于:在利用伞顶钱包接收收款的数字货币之后,响应于退款请求,将退款资金从所述伞顶钱包原路退回。
24、可选地,所述收款分账子系统还用于:在将退款资金从所述伞顶钱包原路退回之前,在所述伞顶钱包的数字货币余额小于所述退款资金的情况下,接收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向所述伞顶钱包补充的垫款资金。
25、可选地,所述收款分账子系统还用于:在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伞底钱包之前,在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基于数字货币钱包系统的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伞列钱包运营机构,所述方法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伞底钱包,包括:根据收款信息和业务要素,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对应的伞底钱包;其中,所述收款信息包括收款金额和与收款金额相关联的伞底钱包的标识;所述业务要素是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与所述伞底主体之间预先约定的,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分账周期、佣金比例、退货规则、运费保险费收取规则、垫付资金偿还规则。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伞底钱包,包括: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利用伞顶钱包接收收款的数字货币之后,还包括: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退款资金从所述伞顶钱包原路退回之前,还包括: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伞底钱包之前,还包括:在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向所述伞顶钱包补充垫款资金的情况下,对所述垫款资金进行冲抵。
7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伞底主体结算资金,包括: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伞底钱包中的所述数字货币兑回至与所述伞顶主体关联的支付机构的特定账户,包括: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伞底主体结算资金,包括: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伞底主体结算资金,包括: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请求是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发起的:所述伞底主体通过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发起、所述伞顶主体经所述伞底主体授权发起、所述伞列钱包运营机构根据约定发起、智能合约发起。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请求注销所述伞顶钱包的情况下,在注销所述伞顶钱包之前,确定与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所述伞底钱包均已被注销,且所述伞顶钱包中无数字货币余额以及不存在对应的待处理交易。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开立伞顶钱包和与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一个或多个伞底钱包,包括: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响应于对所述伞顶钱包或所述伞底钱包的维护请求,对相应的所述伞顶钱包或所述伞底钱包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所述相关信息包括钱包所有者信息。
17.一种基于数字货币钱包系统的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应用于伞列钱包运营机构,所述系统包括: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款分账子系统还用于:根据收款信息和业务要素,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对应的伞底钱包;其中,所述收款信息包括收款金额和与收款金额相关联的伞底钱包的标识;所述业务要素是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与所述伞底主体之间预先约定的,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分账周期、佣金比例、退货规则、运费保险费收取规则、垫付资金偿还规则。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款分账子系统还用于:
20.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款分账子系统还用于:在利用伞顶钱包接收收款的数字货币之后,响应于退款请求,将退款资金从所述伞顶钱包原路退回。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款分账子系统还用于:在将退款资金从所述伞顶钱包原路退回之前,在所述伞顶钱包的数字货币余额小于所述退款资金的情况下,接收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向所述伞顶钱包补充的垫款资金。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款分账子系统还用于:在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伞底钱包之前,在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向所述伞顶钱包补充垫款资金的情况下,对所述垫款资金进行冲抵。
23.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子系统还用于:
24.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子系统还用于: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子系统还用于:
26.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子系统还用于:
27.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子系统还用于:
2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请求是通过以下...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基于数字货币钱包系统的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伞列钱包运营机构,所述方法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伞底钱包,包括:根据收款信息和业务要素,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对应的伞底钱包;其中,所述收款信息包括收款金额和与收款金额相关联的伞底钱包的标识;所述业务要素是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与所述伞底主体之间预先约定的,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分账周期、佣金比例、退货规则、运费保险费收取规则、垫付资金偿还规则。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伞底钱包,包括: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利用伞顶钱包接收收款的数字货币之后,还包括: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退款资金从所述伞顶钱包原路退回之前,还包括: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所述收款的数字货币分账到伞底钱包之前,还包括:在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向所述伞顶钱包补充垫款资金的情况下,对所述垫款资金进行冲抵。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伞底主体结算资金,包括: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伞底主体结算资金,包括: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伞底钱包中的所述数字货币兑回至与所述伞顶主体关联的支付机构的特定账户,包括: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伞底主体结算资金,包括: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伞底主体结算资金,包括: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请求是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发起的:所述伞底主体通过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伞顶主体发起、所述伞顶主体经所述伞底主体授权发起、所述伞列钱包运营机构根据约定发起、智能合约发起。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请求注销所述伞顶钱包的情况下,在注销所述伞顶钱包之前,确定与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所述伞底钱包均已被注销,且所述伞顶钱包中无数字货币余额以及不存在对应的待处理交易。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开立伞顶钱包和与所述伞顶钱包对应的一个或多个伞底钱包,包括: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响应于对所述伞顶钱包或所述伞底钱包的维护请求,对相应的所述伞顶钱包或所述伞底钱包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所述相关信息包括钱包所有者信息。
17.一种基于数字货币钱包系统的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应用于伞列钱包运营机构,所述系统包括: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穆长春,吕远,张湛,张明明,王欢,吴越,
申请(专利权)人: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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