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抗反射涂层及制品与形成抗反射涂层及制品的方法
[000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1980023273.9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0003]本申请根据专利法主张申请于2018年3月2日的美国临时申请案序号第62/637,666号的优先权的权益,依据所述申请案的内容且将其内容以全文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
[0004]本公开涉及抗反射涂层、包括抗反射涂层的制品、及形成抗反射涂层的方法。更具体来说,本公开涉及具有抗反射涂层的制品,而更特定为具有大范围的观看角度内的减少颜色偏移的抗反射涂层的制品。
技术介绍
[0005]覆盖制品经常用于保护电子产品内的关键装置,以提供用于输入及/或显示的用户界面,及/或具有许多其他功能。这些产品包括移动装置(例如,智能手机、MP3播放器、及平板计算机)。覆盖制品也包括建筑制品、运输制品(例如,用于汽车应用、火车、飞行器、航海器等的制品)、及电器制品。一些应用需要在反射及/或透射中展现或感知的颜色在观看角度改变时不会明显改变。若反射或透射的颜色不会随着观看角度显著改变,则产品的用户将感知到显示器的颜色或亮度的改变,这可能降低显示器的感知质量。在其他应用中,颜色的改变可能对美学要求或其他功能要求产生负面影响。
[0006]通过使用各种抗反射涂层可以改善覆盖制品的光学性能。然而,即使使用抗反射涂层,反射或透射的颜色仍然可能随着不同的观看角度而显著改变,特别是在扩展到宽的观看角度时。在一些应用中,因为产品的用户可以稍微控制观看角度以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玻璃制品,包含:基板,包含第一主表面与第二主表面,所述第二主表面与所述第一主表面相对,并与所述第一主表面隔开所述基板的厚度;以及抗反射涂层,设置于所述第一主表面上,所述抗反射涂层包含与所述第一主表面相对的反射表面,其中当使用D65光源照射所述反射表面且在10
°
至60
°
的观看角度范围下观看所述反射表面时,所述玻璃制品展现的a*值最大变化和b*值最大变化小于或等于5.0,其中所述抗反射涂层包含在200nm至300nm的范围内的涂层厚度。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当在D65光源照射下时,在60
°
的观看角度下,所述反射表面包含单侧反射颜色,其中b*值范围是
‑
1至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当在D65光源照射下时,在10
°
至60
°
的范围内的观看角度下,或者在10
°
至60
°
的范围内的所有观看角度下,所述反射表面包含单侧反射颜色,其中a*值是
‑
2至1,且b*值是
‑
4至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抗反射涂层包含交替的高折射率材料及低折射率材料的堆叠,其中所述低折射率材料包含1.3至1.7的范围内的折射率,所述高折射率材料包含1.7至2.5的范围内的折射率。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低折射率材料包含二氧化硅(SiO2),所述高折射率材料包含氧化铌(Nb2O5)或氧化钛(TiO
n
),且其中所述堆叠包含四层,其中所述堆叠设置在可选的缓冲层上,所述可选的缓冲层设置在所述第一主表面上。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抗反射涂层包含堆叠,所述堆叠包含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第一氧化铌(Nb2O5)层、设置于所述第一氧化铌层上的第一二氧化硅(SiO2)层、设置于所述第一二氧化硅层上的第二氧化铌(Nb2O5)层、及设置于所述第二氧化铌层上的第二二氧化硅(SiO2)层,以及包含下列任一者:其中所述第一氧化铌层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二氧化铌层的厚度,以及其中所述第一二氧化硅层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二二氧化硅层的厚度。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下列至少一者:所述第一氧化铌层的厚度是11nm至13nm,所述第一二氧化硅层的厚度是40nm至45nm,其中所述第二氧化铌层的厚度是115nm至125nm,以及所述第二二氧化硅层的厚度是80nm至88nm。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抗反射涂层中的每一层的厚度的变化是所述厚度的+/
‑
2%。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进一步包含:底座,具有非平面支撑表面,所述基板设置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面向所述非平面支撑表面,且其中所述基板是冷形成于所述非平面支撑表面上,其中所述玻璃制品是车辆内部表面。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一主表面或所述第二主表面包含防眩光表面,且其中所述防眩光表面设置于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一主表面上,且所述抗反射涂层设置于所述防眩光表面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在包含所述抗反射涂层的所述反射表面上的一点处,所述玻璃制品包含在D65光源下具有角度颜色变化ΔE
θ
的单一表面反射率,ΔE
θ
定义为:其中a*
θ1
与b*
θ1
是从第一角度θ1所测量的所述点的a*值与b*值,a*
θ2
与b*
θ2
是从第二角度θ2所测量的所述点的a*值与b*值,θ1与θ2是相对于所述反射表面的法线向量在10
°
至60
°
的范围内间隔至少5度的任意二个不同的观看角度,以及ΔE
θ
小于5。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进一步包含下列中的任一者:具有所述防眩光表面及所述抗反射涂层的所述基板的环境对比率大于或等于5,具有所述防眩光表面及所述抗反射涂层的所述基板的迭影图像减少程度大于或等于30,以及ΔE
θ
小于2。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包含所述抗反射涂层的所述基板的所述反射表面上的任意二个点具有相同的角度颜色变化ΔE
θ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反射表面在0
°
至20
°
的观看角度范围下呈现的平均可见适光反射率是1%或更低。15.一种玻璃制品,包含:基板,包含第一主表面与第二主表面,所述第二主表面与所述第一主表面相对,并与所述第一主表面隔开所述基板的厚度;以及抗反射涂层,设置于所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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