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头戴式显示系统
[0001]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要求以下的权益:2021年4月19日提交的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号2021901149、2021年5月12日提交的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号 2021901408、2021年6月4日提交的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号2021901671、 2021年6月30日提交的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号2021901993、2021年6 月30日提交的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号2021901994,2021年7月16日提交的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号2021902184,2021年8月31日提交的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号2021902827,2021年9月3日提交的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号2021902861,2021年10月1日提交的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号 2021903158,2021年10月6日提交的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号2021903200、 2021年12月10日提交的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号2021903996、2022年1 月28日提交的国际(PCT)申请号PCT/AU2022/050043和2022年1月 28日提交的国际(PCT)申请号PCT/AU2022/050045、其全部内容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0003]本技术总体上涉及头戴式显示器、定位和稳定结构、用户接口结构和用于头戴式显示器的其他部件、相关的头戴式显示器组件和系统,包括显示单元和定位和稳定结构、接口结构和或部件和方法。本技术在沉浸现实头戴式显示器的使用中找到特别的应用,并且在此上下文中描述。应当理解,本技术可具有更广泛的应用并且可用于任何类型的头戴式显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头戴式显示系统,其包括:包括显示器的头戴式显示单元,所述头戴式显示单元包括接口结构,所述接口结构被构造和布置成与用户面部处于相对关系,以及定位和稳定结构,其被构造和布置为在使用中将所述头戴式显示单元保持在用户头部上的可操作位置中;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口结构包括面部接合部,所述面部接合部配置为在使用中接合用户的面部,所述面部接合部是柔性的和有弹性的并且包括:一对颊部,其配置为在使用中接合用户的面颊,以及一对中间支撑部,每个中间支撑部位于相应的一个颊部的中间并且配置为用于为相应的颊部提供支撑;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包括至少一个面部接合法兰,所述面部接合法兰形成具有至少部分封闭的截面的一个或多个环部。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配置为在使用中接合用户眼睛周围的用户面部,包括用户眼睛外侧的用户面部的侧部,并包括用户的前额。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在每个中间支撑部处,所述接口结构从所述颊部的相应一个向前弯曲。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每个中间支撑部与相应的颊部一体形成。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中间支撑部被配置为抵抗所述颊部的变形。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中间支撑部中的每一个包括面向中间的壁,所述面向中间的壁在使用中位于用户的鼻子旁边,且所述颊部中的每一个包括面部接合区域,所述面部接合区域配置为在使用中接触用户面颊中的相应一个。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每个面向中间的壁包括与所述颊部的所述面部接合区域相同或更小的厚度。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中间支撑部在使用中通过抵抗所述面向中间的壁中的伸长来抵抗所述颊部的变形。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结构包括一个或多个位于至少所述颊部的衬垫。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衬垫由泡沫形成。11.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每个面向中间的壁包括比所述颊部的面部接合区域更大的厚度。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中间支撑部在使用中通过抵抗所述面向中间的壁中的弯曲来抵抗所述颊部的变形。13.如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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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中间支撑部提供比在所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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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向上更大的对所述颊部在所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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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向和/或在所述横向方向上的移动的阻力。14.如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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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结构包括中间锚定部,所述中间锚定部在使用中与用户头部的矢状平面相交并且连接所述一对中间支撑
部,所述中间锚定部比所述中间支撑部硬。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的所述至少一个面部接合法兰在所述面部接合部的相应侧面上形成一对闭环部,每个闭环部具有封闭的横截面。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闭环部位于所述面部接合部的所述一对中间支撑部中。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的所述至少一个面部接合法兰形成一对开环部,每个开环部具有部分开放的横截面。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每个开环部与所述闭环部中的相应一个侧向相邻。19.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每个开环部在相应的颊部中。20.如权利要求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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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结构进一步包括比所述面部接合部硬的底盘部,所述面部接合部附接到所述底盘部并由所述底盘部支撑。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在每个所述颊部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从所述底盘部向下延伸,然后向后、向上和向前延伸。22.如权利要求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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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闭环部在所述一对中间支撑部中尺寸减小。23.一种头戴式显示系统,其包括:包括显示器的头戴式显示单元,所述头戴式显示单元包括接口结构,所述接口结构被构造和布置成与用户面部处于相对关系,以及定位和稳定结构,其被构造和布置为在使用中将所述头戴式显示单元保持在用户头部上的可操作位置中;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口结构包括面部接合部,所述面部接合部被配置成在使用中接合用户的面部,所述面部接合部是柔性的和弹性的并且包括至少一个面部接合法兰,所述面部接合法兰形成具有封闭截面的至少一个闭环部,所述面部接合法兰的所述闭环部被一体地形成为连续环。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闭环部包括一对闭环部,所述一对闭环部在使用中定位在用户的鼻子的相应侧面。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一对闭环部中的每一个在使用中接合用户鼻子的侧表面。26.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包括一对颊部,在其中所述一对闭环部被配置为在使用中接合用户的面颊。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包括至少部分地由所述闭环部形成的一对中间支撑部,每个中间支撑部位于所述颊部中的相应一个的中间,每个中间支撑部被配置为:为所述颊部中的相应一个提供支撑。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每个中间支撑部与相应的颊部一体形成。29.如权利要求27或28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结构包括中间锚定部,所述中间锚定部在使用中与用户头部的矢状平面相交并且连接所述一对中间支撑部,所述中
间锚定部比所述中间支撑部硬。30.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结构包括位于至少在所述颊部处的闭环部内的一个或多个衬垫。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衬垫由泡沫形成。32.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的所述至少一个面部接合法兰形成一对开环部,每个开环部具有部分开放的截面。33.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每个开环部与所述闭环部中的相应一个侧向相邻。34.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每个开环部在相应的颊部中。35.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结构进一步包括比所述面部接合法兰硬的底盘部,所述面部接合法兰附接到所述底盘部并由所述底盘部支撑。36.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在各个颊部内的每个闭合环部中,面部接合法兰从所述底盘部向下延伸并向后、向上、向前延伸,然后连接回自身。37.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在各个颊部内的每个开环部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从所述底盘部向下延伸,然后向后、向上和向前延伸。38.如权利要求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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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在相应中间支撑部内的每个闭环部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从底盘部向下延伸,然后向中间、向上、侧向延伸,然后连接回自身。39.如权利要求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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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包括前额部和一对蝶骨部,所述前额部配置为在使用中接合用户的前额,所述一对蝶骨部位于所述接口结构的相应侧面上,所述接口结构连接在所述前额部与所述颊部之间且配置为在所述蝶骨附近接合用户的头部。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开环部沿着所述接口结构从所述颊部纵向延伸到所述蝶骨部中且延伸到所述前额部中。41.如权利要求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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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在每个环部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包括连接到所述底盘部的前部和连接到所述前部且定位在所述前部后面的后部,所述后部在使用中与用户的面部接触,所述前部和所述后部一起形成所述面部接合部的所述闭环部和开环部。42.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闭环部在所述中间支撑部中尺寸减小。43.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在每个闭环部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的所述后部和所述前部在所述中间锚定部处相遇。44.一种头戴式显示系统,其包括:包括显示器的头戴式显示单元,所述头戴式显示单元包括接口结构,所述接口结构被构造和布置成与用户面部处于相对关系,以及定位和稳定结构,其被构造和布置为在使用中将所述头戴式显示单元保持在用户头部上的可操作位置中,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口结构包括面部接合部,所述面部接合部配置为在使用中接合用户的面部围绕
用户的面部的眼镜区域的周边,所述面部接合部是柔性的和有弹性的并且包括:一对颊部,其配置为在使用中接合用户的面颊;以及连接到并定位在所述颊部之间的鼻部,所述鼻部配置为在使用中接合用户的鼻子并且被配置为至少部分地阻挡光从用户的鼻子区域到达用户的眼睛,其中所述鼻部与所述颊部一体地形成;以及其中鼻部包括鼻突点部,所述鼻突点部配置为在使用中定位成接近用户的鼻突点。45.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鼻部配置为接触用户的鼻脊且至少部分地在用户的鼻中隔与鼻梁点之间延伸。46.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鼻突点部呈圆顶状。47.如权利要求44至46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包括一对闭环部,每个闭环部具有封闭的横截面,鼻部与每个闭环部一体地形成。48.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鼻部包括第一桥接部和第二桥接部,所述第一桥接部和所述第二桥接部从所述鼻突点部至少部分向后延伸以接合用户的鼻子,所述第一桥接部配置为桥接在所述颊部中的一个与用户的鼻子的第一侧面之间,所述第二桥接部配置为桥接在所述颊部中的另一个与用户的鼻子的第二侧面之间。49.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桥接部和所述第二桥接部由狭槽分离。50.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桥接部和第二桥接部在使用中接合用户鼻子的相应侧面。51.如权利要求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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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桥接部与所述第二桥接部彼此一体形成。52.如权利要求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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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桥接部和所述第二桥接部与所述鼻突部一体形成。53.如权利要求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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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结构包括在使用中与用户的头部的所述矢状平面对准的中间锚定部,且所述鼻突点部连接到所述中间锚定部且从所述中间锚定部向上和向后延伸。54.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包括一对中间支撑部,每个中间支撑部位于相应的一个颊部的中间,并被配置为:为相应的颊部提供支撑。55.如权利要求5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鼻突点部在中间和后部方向上连接到所述中间支撑部并从所述中间支撑部延伸。56.如权利要求54或55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鼻部与所述中间支撑部一体形成。57.如权利要求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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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鼻部的第一桥接部配置为桥接在所述中间支撑部中的一个与用户的鼻子的第一侧面之间,所述鼻部的第二桥接部配置为桥接在所述中间支撑部中的另一个与用户的鼻子的第二侧面之间。58.如权利要求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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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桥接部和所述第二桥接部各自沿着所述相应桥接部的整个侧部连接到相应的中间支撑部和颊部。59.一种头戴式显示系统,其包括:头戴式显示单元,其包括显示器;以及
定位和稳定结构,其被构造和布置为在使用中将所述头戴式显示单元保持在用户头部上的可操作位置中,所述头戴式显示单元包括显示单元壳体和连接到所述显示单元壳体的接口结构,所述接口结构被构造和布置成在使用中与用户的面部成相对关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口结构包括:面部接合法兰,其设置在用户面部的眼睛区域的周边周围并且配置为在使用中接合用户面部,所述面部接合法兰是柔性的和有弹性的并且具有包括以下各项的截面形状:第一端,其连接到所述显示单元壳体;第二端;以及面部接合区域,在使用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在所述面部接合区域处接触用户的面部,所述面部接合区域位于所述第一端与所述第二端之间,并且其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间卷曲以形成至少部分封闭的截面区域;在所述至少部分封闭的截面区域内的衬垫;以及其中在所述面部接合区域与第二端之间,面部接合法兰在衬垫的一部分上卷曲。60.如权利要求59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衬垫由泡沫形成。61.如权利要求59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衬垫附接到所述面部接合法兰。62.如权利要求59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的厚度从所述第一端朝向所述第二端减小。63.如权利要求6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在所述第一端处的厚度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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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m的范围内。64.如权利要求6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在所述面部接合区域中包括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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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m范围内的厚度。65.如权利要求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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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端与所述第二端之间的所述面部接合法兰的最薄部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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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m的范围内。66.如权利要求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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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的最薄部位于所述面部接合区域和所述面部接合法兰在所述衬垫的一部分上卷曲的第二端之间的位置处。67.如权利要求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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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包括从所述第一端朝向所述第二端的厚度的一系列阶梯式减小。68.如权利要求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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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和所述衬垫被构造和布置成在使用中至少在用户佩戴头戴式显示系统之前处于静止状态时,在位于用户的眼睛区域的周边内侧的所述面部接合区域的端处或附近在所述面部接合法兰和所述衬垫之间留有间隔。69.如权利要求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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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被成形为在所述第一端与所述面部接合区域之间朝向用户的面部卷曲,并且被成形为在所述面部接合区域与所述第二端之间远离用户的面部卷曲,并且其中所述第二端与所述第一端隔开。70.如权利要求69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的所述截面形状包括在平行于用户面部上的目标密封面且平行于用户头部的所述矢状平面的方向上在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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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mm范围内的高度尺寸。
71.如权利要求70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从所述第一端至少部分地向下延伸平行于所述高度尺寸测量的所述高度尺寸的10%与80%之间的距离。72.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的截面形状包括在所述面部接合法兰的所述第一端与所述面部接合区域之间在垂直于所述目标密封面且平行于用户的头部的矢状平面的方向上的深度尺寸,所述深度尺寸在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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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mm的范围内。73.如权利要求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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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结构包括一对蝶骨部,每个蝶骨部配置为在使用中在所述蝶骨附近接合用户的头部,并且在每个蝶骨部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从所述第一端向后延伸,并且向中间卷曲到所述面部接合区域中,然后向前卷曲,然后至少部分横向卷曲。74.如权利要求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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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结构包括一对颊部,每个颊部配置为在使用中接合用户面颊中的相应一个,并且在每个颊部中,所述面部接合法兰从所述第一端至少部分地向下延伸并且向后和向上卷曲到所述面部接合区域中,然后向前卷曲和至少部分向下。75.如权利要求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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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结构包括前额部,所述前额部配置为在使用中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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