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球杆头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6653800 阅读:24 留言:0更新日期:2023-02-18 13:17
本发明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在实现了杆头主体的大型化以及深重心化的结构中,提供能够使高尔夫球有效地飞出的高尔夫球杆头。本发明专利技术一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10)具备中空的杆头主体(1),该杆头主体(1)具有杆面部(11)和从杆面部(11)的上缘向后方延伸的冠部(12),杆面部(11)具有杆面(11a);杆头主体1的体积为440cm3以上,在将杆头主体1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下,冠部12的顶部的高度为62mm以上,冠部12的顶部和杆面11a的上端的高度差为7mm以上,杆头主体1的重心深度为40mm以上,横向转动惯量为4800g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高尔夫球杆头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高尔夫球杆头。

技术介绍

[0002]对于具有中空的杆头主体的高尔夫球杆头需求击球的方向性高。根据这样的观点,通过高尔夫球杆头的大型化以及深重心化而使高尔夫球杆头的横向转动惯量变大(参照特开2013—63341号公报)。
[0003]现有技术文献
[0004]专利文献
[0005]专利文献1:特开2013/63341号公报

技术实现思路

[0006]专利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0007]专利文献1所公开的高尔夫球杆头通过使杆头的体积增大到300cm3以上,且由设置于背面侧的实心部来实现深重心化而使横向转动惯量变大。
[0008]另一方面,若为了使横向转动惯量变大,使杆头的体积变大且实现深重心化,杆头的重心易于变高。因此,若由该高尔夫球杆头击打高尔夫球,则产生击球点相对于将杆头的重心向杆面投影的投影点(最佳击球点)变低,不能使高尔夫球有效地飞出的技术问题。
[0009]本专利技术基于这样的情况而完成的,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在实现杆头主体的大型化以及深重心化的结构中,能够使高尔夫球有效飞出的高尔夫球杆头。
[0010]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手段
[0011]本专利技术一个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具备中空的杆头主体,该杆头主体具有杆面部和从所述杆面部的上缘向后方延伸的冠部,所述杆面部具有杆面;所述杆头主体的体积为440cm3以上,在将所述杆头主体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下,所述冠部的顶部的高度为62mm以上,所述冠部的顶部和所述杆面的上端的高度差为7mm以上,所述杆头主体的重心深度为40mm以上,横向转动惯量为48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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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2以上。
[0012]作为所述杆面的垂直弧度(roll)半径优选为240mm以下。
[0013]所述冠部包含比重2.1以下的非金属物质,所述冠部所含的所述非金属物质的含有量为70体积%以上。
[0014]所述非金属物质可以为纤维增强树脂。
[0015]在将所述杆头主体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下,所述冠部的顶部和所述杆面的上端的高度差相对于所述杆面的上端的高度的比可以为0.10以上0.25以下。
[0016]需要注意的是,在本专利技术中,“前”是指击打高尔夫球的一侧,“后”是指其相反侧。“重心深度”是指杆头主体的重心和前缘(leading edge)的前后方向距离。“横向转动惯量”是指绕穿过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的铅直轴的转动惯量,所述高尔夫球杆头为将杆头主体以
成为预先设定的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杆面的垂直弧度半径”是指杆面的趾跟方向的两端间的中央位置处的杆面的上下方向的曲率半径。需要注意的是,在上下方向的曲率半径在所述中央位置存在2个以上的情况下,所述垂直弧度半径是指它们的曲率半径的平均值。需要注意的是,“趾跟方向”是指将杆头主体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中的与前后方向正交的水平方向。
[0017]专利技术效果
[0018]本专利技术的一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以横向转动惯量为48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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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2以上的方式将所述杆头主体的体积设置为440cm3以上,且将所述杆头主体的重心深度设置为40mm以上。即,该高尔夫球杆头为了使横向转动惯量变大,实现了大型化以及深重心化。在这样的结构中,该高尔夫球杆头通过使冠部的顶部的高度变高,且冠部的顶部和杆面的上端的高度差变大,能够对使用者将高尔夫球的击球点向上方诱导。其结果是,该高尔夫球杆头能够使高尔夫球有效地飞出。
附图说明
[0019]图1是从趾侧观察本专利技术一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示意性侧视图。
[0020]图2是图1的高尔夫球杆头的示意性主视图。
[0021]图3是图1的高尔夫球杆头的示意性俯视图。
[0022]图4是示出开放图1的高尔夫球杆头的冠部的开口的状态的示意性立体图。
[0023]附图标记说明
[0024]1:杆头主体;
[0025]10:高尔夫球杆头;
[0026]11:杆面部;
[0027]11a:杆面;
[0028]12:冠部;
[0029]12a:非金属板;
[0030]13:趾部;
[0031]14:侧部;
[0032]15:轴安装部;
[0033]20a:开口;
[0034]20b:连接部;
[0035]C:在包含将杆头主体的重心向杆面的法线方向投影的投影点的位置沿着杆面向上下方向延伸的假想曲线;
[0036]D:杆头主体的重心深度;
[0037]G:杆头主体的重心;
[0038]G1:将杆头主体的重心向杆面的法线方向投影的投影点;
[0039]H1:冠部的顶部高度;
[0040]H2:冠部的顶部和杆面的上端的高度差;
[0041]H3:杆面的上端的高度。
具体实施方式
[0042]以下,适当参照附图,对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本说明书中所记载的数值,可以只采用所记载的上限值和下限值的一方,或者使上限值和下限值任意组合。
[0043][高尔夫球杆头][0044]图1至图4的高尔夫球杆头10是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作为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例如有1号木杆、铁木杆(utility)、球道木杆等。该高尔夫球杆头10特别优选使用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中的1号木杆。
[0045]该高尔夫球杆头10具备中空的杆头主体1,更详细地由杆头主体1组成。杆头主体1具有杆面部11、和从杆面部11的上缘向后方延伸的冠部(crown)12,所述杆面部11具有杆面11a。另外,杆头主体1具有从杆面部11的下缘向后方延伸的趾部13、从杆面部11的趾侧的侧缘以及跟侧的侧缘向后方延伸并配置于冠部12和趾部13之间的侧部14、和安装有轴的轴安装部15。杆面11a构成杆面部11的前表面。杆面11a构成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击打面。
[0046]作为杆头主体1的体积下限,为440cm3,优选为445cm3,更优选为450cm3。若所述体积不满足所述下限,可能不能使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横向转动惯量足够大。另外,若所述体积不满足所述下限,如后述地,可能很难使冠部12的高度足够大。需要注意的是,所述体积的上限未特别限定,可以基于规则上的限制等设定。作为所述体积的上限,例如可以为470cm3。另外,“杆头主体的体积”是指在杆面部、顶部、趾部以及侧部增加了轴安装部(在轴安装部为长条的情况下为轴安装部的根部)的体积。该体积能够根据例如2020年1月1日发行的“The Equipment Rules(设备规则)”(日语版本2.1)测定。
[0047]如图1所示,作为将杆头主体1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中的杆头主体1的重心深度D的下限,为40mm,优选为43mm,更优选为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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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其具备:中空的杆头主体,其具有杆面部和从所述杆面部的上缘向后方延伸的冠部,所述杆面部具有杆面;所述杆头主体的体积为440cm3以上,在将所述杆头主体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下,所述冠部的顶部的高度为62mm以上,所述冠部的顶部和所述杆面的上端的高度差为7mm以上,所述杆头主体的重心深度为40mm以上,横向转动惯量为48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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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2以上。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杆面的垂...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角田幸介
申请(专利权)人:雅马哈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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