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为数字媒体内容分发、开帐单、支付和播放的设备、装置和方法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3633540 阅读:175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用于传输和/或存储和/或显示数据的移动设备,具有由显示器和操作者控制部分与佩带式计算机组成的两部分结构,有可能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数据连接连接显示器和操作者控制部分与佩带式计算机,以及有可能使用显示器和操作者控制部分作为一个独立的终端(例如电话,PDA,媒体播放器或者远程控制器)。(*该技术在2022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为数字媒体内容分发、开帐单和支付的设备、装置和方法。
技术介绍
本专利技术涉及为数字媒体内容分发、开帐单和支付的设备、装置和方法。因特网,作为一个全球的数字网络,非常适合用作一技术平台,该技术平台用于将内容供应商的数字数据分发给它们的消费者。媒体内容诸如文本、音频内容如音乐或演讲、图象和活动的视频内容,目前几乎全部以数字形式产生,或者可用很少的努力数字化媒体内容。通过使用高度开发的压缩技术诸如例如MP3(用于音频领域)或MPEG(用于视频领域),也有可能通过当前的因特网基础结构传输数据-密集的内容,该基础结构在消费者端还具有相对窄的带宽。在本专利技术的背景中,要由消费者使用的软件也被包括在上述数字内容中。这样的媒体内容的供应商通常操作特别强大的计算机,它被称为服务器,通过宽带专用线路持续地连接因特网。内容供应商的消费者必须相应地可以使用连接或能够连接到因特网的计算机,例如被称为个人计算机(PC)的计算机,以及通过使用合适的因特网例如服务协议,诸如在最简单的情况下例如“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他们从服务器将表示内容的数据下载到本地计算机(客户机)上。在这个背景下,数字内容在它们能在那里被使用之前最初常常以文件的形式存储在本地计算机上。可供选择地,被称为流协议的是可用的,其中表示内容的数据在从服务器下载到客户计算机过程中被直接转换成可感觉得到的感觉印象,而没有相应于正在生成和存储在客户计算机上的数据内容的文件。已经在长时间内,不仅以PC形式的固定设备,它通过线路-界定的传输路径(line-bound transmission path)连接到或者能连接到因特网,被认为是客户计算机。能容易地携带在人身上的移动装置是可用的。这个的例子是光盘播放设备(播放器),例如用于MP3音频文件或用于数字阅读内容(电子书本)。最近,用于将数字内容转换成可感觉得到的感觉印象的装置,它具有到因特网的无线射频连接,例如通过诸如GSM或UMTS之类的移动电话网络,也已经变得众所周知。通常,相对于用于将数字内容转换成能由消费者通过感官方式感知的形式的技术设备和方法,区别不同类型的媒体。在文本和图象,包括视频序列的情况下,刺激视觉,并且使用术语“显示设备”和“显示方法”。在音频媒体的情况下,它刺激听觉,使用术语“播放设备”和“播放方法”。数字媒体还能刺激其它感觉,特别是触觉和嗅觉。本专利技术的主题内容涉及,以其最一般的形式,将所有这些不同类型的媒体转换成适合于在给定的情况中通过感觉感知的形式。在下面的文本应用中说明的一般专利技术方面,不管特定的表达诸如“显示”、“重放(playback)”、“回放(play back)”等,基本上对于媒体消费的所有形式,只要它们不是特别地受限于特定类型的媒体诸如面向页的文本项,例如。软件的使用也被包含在这之下,因为甚至当软件例如计算机游戏或一件文本处理软件运行时消费者在感官知觉的层次上在互动。尽管这个,为例示的缘故介绍的特定的例子将限制在特定类型的媒体显得不可避免的。相对于用于数字内容的现代分发的这种类型的开帐单和支付概念,存在未解决的问题。经验已经示出,最重要的和基本的问题是消费者是否完全愿意通过上面的因特网为数字内容的消费以及在因实际的因特网连接引起的成本之外,向相应的内容提供者付费。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实质上取决于所要求的技术基础结构。例如,基地在美国的公司(MP3.COM)提供一种服务,它包括为所有因特网用户提供下载以MP3格式的音频文件形式的免费内容,它们本来只能作为音频CD(激光唱片)被购买。原来的概念本来包括了一这个样的控制组件,它使单独的消费者能够从由该公司管理的一中心服务器下载与特定的音频CD相关联的MP3音频文件,只要这个消费者先前已经将相应的音频CD的特征数据样本传输到这个服务器即可,其目的是为了证明相应的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个CD的拷贝而相应的MP3音频文件的供应是受版权法的受限制的供应覆盖的。不能认为这个方法为将来许诺,因为多个原因1.在一方面,至少对于美国,由于诉讼案件,已经变得清楚,至少原来的商业模型不能被美国版权法的受限制的供应覆盖。2.在另一方面,依照这个商业模型的理论,从消费者到供应商的货币流仍然基于有形货物的销售,因为消费者应该能够获得对服务器的访问,只要通过购买相应的音频CD。必须将这看作在数字因特网经济时代的缺点。3.由于从服务器下载的MP3音频文件以非常好的质量代表了本来在音频CD上出售的项目而且能进一步在因特网上分发不用大的费用并不会进一步降低质量这一事实的结果,对于公司的消费者存在动机使可用于他们自己的下载的MP3音频文件不仅例如对于亲密的朋友或亲戚而且对于全部公众免费。结果,在MP3音频文件被分发至比音频CD的原来的购买者更广泛的公众时,服务供应商失去收入。4.最后,合适的音频CD的临时拥有不等于这个数据载体的合法所有权,即,不可能排除由所有者向第三方出租音频CD专门为了获得对服务器的访问。有可能也由于上述MP3.COM的开帐单和支付概念的缺点,其它公司,基地在美国的Napster有限公司,已开发了另一个商业模型,为其用户提供免费对,对特别是作为MP3音频文件表示的数字内容的访问。在这个概念(对等文件共享)中,不再有中心服务器用于存储数字内容;在这个公司的对消费者的控制下,独占地将MP3音频文件和其它内容存储在本地客户计算机上。中心Napster服务器仅有提供了中介的功能,即,它从Napster消费者接收对特定的数字内容的请求以及然后提供客户计算机的因特网地址,从这个地址能检索和下载相应的文件。依照这个系统,只可能检索至少一个Napster消费者所保持的、在时间上的给定时刻、在他控制下的计算机上准备用于检索和下载的内容。原来的商业概念基于在私人(private individual)之间非经营性交换受版权保护的项目是由版权法的受限制的供应覆盖的观念,它假设由Napster进行的商业中介行为不违反数字内容的分发的非经营性的-私有的性质。也是在这种情况下,现在好象已经变得清楚,商业模型不遵守美国版权法的受限制的供应。在已知的对等概念中,在用于从消费者到内容提供商的货币流的概念内没有供应。数字内容的版权的所有者为了甚至在因特网经济环境下能够收费和收取合适的付款,因此已经经历了在可用的技术概念方面的相当不足。在这个背景中,基本上希望防止在因特网上对等交易的技术方法,例如在因特网访问提供商的基础结构的层次上通过对因特网数据流的强制过滤,好象是有问题的。在另一方面,对于政治和法律的原因,能否在必需的宽尺度上实现这些概念是有疑问的。在另一方面,用于保护通过对等交易的文件交换的新技术概念,包括不只是针对法律或行政的干涉,正在不断地被开发。这个的一个例子是对等文件传送协议“Gnutella”,与Napster概念相反,不要求中心服务器作为中介。识别这样一个协议的客户订户的能力以及相关联的采取针对这些技术的使用的步骤的可能性在法律或行政层次上,现在正在被诸如已被包括在被称为“freenet(免费网)”协议中的加密匿名技术所破坏。针对未经授权的再生的适当保护,对于为由消费者使用数字内容编制付款的持续帐单的可能性是一个基本的技术前提。如果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经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移动设备,用于传输和/或存储和/或显示数据,具有由显示器和操作者控制部分(127030)和便携式计算机(可佩带式计算机127010)组成的一个两部分结构,有可能通过有线的或者无线的数据连接(例如蓝牙)连接显示器和操作者控制部分(127030)和佩带式计算机(127010),以及有可能使用显示器和操作者控制部分(127030)作为独立的终端(例如作为电话,作为PDA,作为媒体播放器和/或作为远程控制器)。

【技术特征摘要】
...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G罗鲁斯伯格瓦德
申请(专利权)人:实质纸e媒体方案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DE[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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